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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球上还有哪个國镓这么的奇葩,压死人比压伤人赔得少的? [打印本页]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33
标题: 地球上还有哪个國镓这么的奇葩,压死人比压伤人赔得少的?
故意不故意先不说,解决这个才是解决实质问题
作者: 154336271    时间: 2010-9-14 08:33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0-9-14 08:34
国师你2了吧
压伤是医药费高。
作者: srggggg    时间: 2010-9-1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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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suprobe    时间: 2010-9-14 08:37
也未必 关键看撞的人的身份 赔得钱差额很大 因为收入差异很大

特殊时期特殊国情吧

如果压死人赔得太多的话 现在两极分化 想自杀的 去搞“被撞死”怎么办呢 而撞伤的话 医疗成本高 不多赔也治不起吧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37
国师你2了吧
压伤是医药费高。
hysteria 发表于 2010-9-14 08:34


我知道是医药费高,那压死就该比这个价格更高,不然永远会有人做这样的事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38
我觉得lz这种人也能当老师这國镓确实需要改制了
srggggg 发表于 2010-9-14 08:35


你这种都考得起大学才是个悲哀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10-9-14 08:40
国师独立思考了
不过据说死亡赔偿金标准要提高了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0-9-1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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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42
国师独立思考了
不过据说死亡赔偿金标准要提高了
titiyoyo 发表于 2010-9-14 08:40


我也听说了...
不过还是不是写进交法的啊.个人认为交法应该有针对这个的特殊条款
作者: 游民部落    时间: 2010-9-14 08:42
就这标准,好多人还执行不了呢..........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10-9-14 08:48
我也听说了...
不过还是不是写进交法的啊.个人认为交法应该有针对这个的特殊条款
Annewhip 发表于 2010-9-14 08:42

这个不属于交法的
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里面的
作者: tezhlp44    时间: 2010-9-14 08:50
安妮,我老公给我回短信了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50
安妮,我老公给我回短信了
tezhlp44 发表于 2010-9-14 08:50


哦,我昨天跟她通电话的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52
这个不属于交法的
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里面的
titiyoyo 发表于 2010-9-14 08:48


嗯,肯定不属于交法撒.所以我才呼吁交法定相关条款来细化撒
作者: tezhlp44    时间: 2010-9-14 08:52
哎,我刚到上海短信的她,等我回到家了她才回我
太伤心老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53
她肯定故意的.
作者: tezhlp44    时间: 2010-9-14 08:54
下次打电话记得帮我骂她,嘿嘿
作者: Grape    时间: 2010-9-14 08:55
主要还是整个道德败坏的原因。

被车撞下就漫天要价,能多捞点多捞点,搞的司机很怕。
司机由于怕担责任就想出来各种种样的办法来逃避。

再加之法律并不健全,执行更是狗屎,这种奇葩的事就不奇怪了。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56
下次打电话记得帮我骂她,嘿嘿
tezhlp44 发表于 2010-9-14 08:54


好,你应该支持我欺负欺负她
作者: Grape    时间: 2010-9-14 08:56
现在应该将这种在知情的前提下不施救、不报警,甚至故意搞死的量刑提高。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57
主要还是整个道德败坏的原因。

被车撞下就漫天要价,能多捞点多捞点,搞的司机很怕。
司机由于怕担责任就想出来各种种样的办法来逃避。

再加之法律并不健全,执行更是狗屎,这种奇葩的事就不奇怪了。
Grape 发表于 2010-9-14 08:55


所以我认为是社会的责任,不是某个人的责任,现在讨论故意不故意,为时已晚,应该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作者: 四季豆豆    时间: 2010-9-14 08:58
智商低 不解释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8:59
现在应该将这种在知情的前提下不施救、不报警,甚至故意搞死的量刑提高。
Grape 发表于 2010-9-14 08:56


有判刑的先例,并且判得较重.

我们國镓的法律,同样的事情,在江苏判5年,重庆判10年,贵州判20年经常出现.太奇葩了...不指望量刑标准的提高了,只求死亡赔付加高,交法里设置反复碾压的特殊条款.
作者: Grape    时间: 2010-9-14 08:59
所以我认为是社会的责任,不是某个人的责任,现在讨论故意不故意,为时已晚,应该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Annewhip 发表于 2010-9-14 08:57



本来就是社会的责任。

现在老人倒下都没人敢扶了。这种判决伤害的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社会。
作者: srggggg    时间: 2010-9-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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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pe    时间: 2010-9-14 09:00
有判刑的先例,并且判得较重.

我们國镓的法律,同样的事情,在江苏判5年,重庆判10年,贵州判20年经常出现.太奇葩了...不指望量刑标准的提高了,只求死亡赔付加高,交法里设置反复碾压的特殊条款.
Annewhip 发表于 2010-9-14 08:59



中国从来不缺制度呀,就是个文档,打印发布一下而已。
作者: 处男    时间: 2010-9-14 09:03
国师BS
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9:04
国师BS
处男 发表于 2010-9-14 09:03


日死你
作者: TTK    时间: 2010-9-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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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newhip    时间: 2010-9-14 09:07
个人觉得不是应该用赔偿来衡量,应该细分到故意与非故意。而且责任方也很重要。
TTK 发表于 2010-9-14 09:04


现在就是故意和非故意无法鉴定得清楚哦
作者: MartiniBlanco    时间: 2010-9-1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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