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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租女友过春节发生一夜情 女方欲多收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卡尔-兰德里    时间: 2010-2-23 10:41
标题: 男子租女友过春节发生一夜情 女方欲多收千元。。。。。。
21日,天涯重庆社区上,一个帖子讲述一男子春节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结果双方没把持住,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回到重庆结账时,女方提出为此多收1000元。  记者联系上发帖人“LEELI2005”。她说,她是当事男子王军(化名)的朋友。王军今年30岁,老家在四川巴中,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重庆从事汽车销售工作。父母早已下了“催婚令”。春节前一周,他在网上发帖租女友回家过年,日租300元。
  经过网上聊天了解,王军最后选定自称24岁、某广告公司的陈琳琳(化名)。两人签了一份协议,王军保证不做陈琳琳不愿意的事,如果牵手、拥抱超过10次,均得另外支付100元。年三十,两人来到王军老家。第3天,两人在舅舅家留宿,被安排到同一个房间。当晚,两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第4天,两人回到重庆,结算时,陈琳琳要他多付1000元,因为两人发生了关系。王军傻了眼,“如果付了,不就成了性交易吗?”“LEELI2005”透露,两人为此已产生纠纷,至今还没解决。对此,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陈琳琳以此索要费用,就涉嫌卖淫了。
作者: 二十九分半    时间: 2010-2-23 10:43
租了个妓女回家过年

这个男的真悲剧

P.S:别说这个女的不干妓女这行,要了钱了就是鸡、、
作者: babyk1985    时间: 2010-2-23 10:45
就涉嫌卖淫了。
作者: SimoN    时间: 2010-2-23 11:10

作者: koyyu    时间: 2010-2-23 11:13
可以都抓起来了,一个涉嫌卖淫,一个涉嫌嫖娼
作者: kkk1234486    时间: 2010-2-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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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k1234486    时间: 2010-2-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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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娃娃打手    时间: 2010-2-23 11:33

作者: ToSs.Pr0    时间: 2010-2-23 11:42
女的sb
能要到钱就怪了
除非告男的强奸
这些女生就是贱  为了几千块钱 什么都不要了
作者: a2_lovely    时间: 2010-2-23 11:45
女的SB,非要搞到自己卖淫这一罪名才开心。。。
脑子进水了吧
作者: 奇骏火火    时间: 2010-2-23 11:46
真几吧啊
作者: 飞翔的女巫神    时间: 2010-2-23 11:48
哥一笑置之
作者: pig    时间: 2010-2-23 11:54
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陈琳琳以此索要费用,就涉嫌卖淫了。
作者: a2_lovely    时间: 2010-2-23 11:55
考,这男的不傻啊,女的这回傻眼了。
作者: 我们就到这    时间: 2010-2-2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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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洛里    时间: 2010-2-23 12:10
哈哈啊
作者: jojo000    时间: 2010-2-23 12:44
这1200花得挺划算
作者: 大爷大爷    时间: 2010-2-23 12:45
太猛了。
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10-2-23 12:53
收钱了就是卖淫,不收钱就是强奸。
基本上死定了
作者: baby..dbw    时间: 2010-2-23 12:58
就开始卖淫了。。
作者: y)Ants    时间: 2010-2-23 13:10
太尴尬了。。
作者: 猫猫    时间: 2010-2-23 13:25
.......悲剧男
作者: 姚俊翔    时间: 2010-2-23 13:28
如果付了,不就成了性交易吗
作者: HH106    时间: 2010-2-23 14:14
不给钱就不算卖
作者: pig    时间: 2010-2-23 14:15
收钱了就是卖淫,不收钱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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