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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孙文的三民主义将民族的主权直接替换了满洲部落殖民专制政治的君权神授,中国的政治变革形态便由传统型的打天下坐天下转向现代的普世价值诉求,这是中国现代政治的逻辑原点:谁来掌握制宪权。民国在各方的皆大欢喜中诞生,但遗憾的是随后的北洋炡椨并没有为共和政治开创一个崭新的历史路径,只是旧的传统政治改头换面之后的粉墨登场。从法统来看,中华民国北洋炡椨经过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曹锟贿选之后,合法性荡然无存,1924年冯玉祥的北京兵变则是彻底终结了北洋法统。后来段祺瑞所谓的“临时执政”则是没有任何的宪法依据,只是一个事实炡椨。而此时的中国在事实上已经是一个完全失序的丛林状态,现实政治已经无法诉诸任何价值规范,國镓首要的现实任务便是恢复秩序,维护國镓的安全与存续等问题,所以无论丛林状态中的何方胜出,新的赢家都将承继国统,建立中央炡椨,自动获得政治的正当性基础,这是國镓理性的第一层次,秩序与安全存续。当然如果一个政权只停留在第一个层面,这样的政治正当性是禁不起拷问的,现代政治的國镓理性还必须是以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中心的政治观,这是國镓理性的第二层面。以上两个层面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现代立宪主义國镓的绝对意义上的价值维度。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国民炡椨的北伐,我认为这场国民革命在本质上是开启宪政法统之辛亥革命的延续,国民炡椨作为制宪主体对國镓及政体形态进行的一次性政治决断----重构共和法统,这些就奠定了国民炡椨的政治正当性基础。
孙文的三民主义理论给KMT提供了一个立宪主义的现代化解决方案,理顺了现代政治文明与传统的衔接问题,及制度建构问题。这里我对三民主义简单介绍一下: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其实就是回到马克斯韦伯的民族主义立场,也就是通过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诸如区域自治,建构公民社会,在交往理性中凝聚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国族认同,各个民族在中华共同体找到归属感,形成新的成熟的政治民族。在孙先生的三民主义理论中,民权主义是核心,而民权主义的地方自治又是重点。所谓地方自治就是以县为单位实行地方自治,通过这种横向的政治合作,培养民众管理自身事务的能力,培养民众的公共精神,最终实现民权、民生两主义。按帕特南的观点,社会关系网络是一种社会资本,横向社会关系网络越发达,社会资本越高,政治秩序就会越趋于稳定。因为通过各种民间自治组织和地方自治可以培养公民参与政治的技巧和品德,各种社会冲突会无形消解在组织内部。在这里孙先生的理论与帕特南的观点是不谋而合,其视角无论放在当时还是当下都具有前瞻性,这和传统的政治理论中马克斯韦伯的垂直纵向结构式的官僚制组织组织理论区别开来。后者一直被认为是管理大型组织最好的组织形式,依靠高度理性化的法律规章和制度体系来进行治理。2战后,随着西方社会的变迁,宪政政治的逐步完善,民主参与和地方自治越来越重要,横向网络关系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占据主流。而孙先生自由均富的民生主义理想则是一种罗尔斯立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来奠定制度的伦理基础,通过让境遇差者的受惠来建构一个公正稳定的社会。
很多人指责KMT民主路线的三部曲,军政训政宪政,认为这是一个独裁党,开了中国党治之先。这种苛责无异于指责一个重病之人为什么不吃饭而去吃药一样荒谬。作为常态政治形态的立宪政治在应对非常态政治方面是软弱无力的,从历史经验来看,自由的捍卫往往需要非自由的方式来捍卫。尤其在一个宪政土壤极其贫瘠的转型社会,立宪政治往往很难应对来自极左和极右势力的两面夹击,反自由民主的极端组织可以借助宪政平台来颠覆民主政治。所以在转型期,國镓必须保持最后的政治专断,超越程序正义原则,以专断之利剑砍断伸向宪政政治的黑手,护卫宪政政治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国民炡椨大陆时期一直是处于一种非常态下的政治状况,内有严重的军事反叛,外有列强虎视眈眈,炡椨的首要职责是维持秩序,保障这个基于普世价值理念的现代炡椨不被颠覆,政治的实质问题回到最基本的概念敌友区分,作出决断,否则一个失序的政治状态如何能让宪法运转?即使在成熟的宪政國镓也是在宪法中保留有在非常态政治时國镓首脑搁置宪法秩序的权力,来应付紧急状态,这个叫紧急处分权,实际上此时的政治已经回归到威权状态。像二战时期的英国,选举都被停止了,丘吉尔炡椨抓捕國镓社会主义党头目时也没有经过什么司法程序,用政治术语讲叫以正当性对抗合法性。
国民炡椨对建构现代立宪政治是很迫切的,民国18年,KMT三大正式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其实所谓的训政政治,也只是中央政权的不开放,而基层政权则是实行地方自治。此次会议通过的《确定训政时期党、炡椨、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及《确定地方自治之方略及程序,以立政治建设之基础案》,我将之看作是法理上的削藩,上层加强中央炡椨的权力,当然可以叫中央集权(注:集权只是一个技术中性词,没有价值评判,是一种國镓纵向权力的划分,相对地方分权)而基层政权则采取县自治,这等于是从中央和基层两头来解构中层地方军头的权力基础。此后不久就爆发了中央炡椨的削藩大战,从此地方军头失去了问鼎中原的能力,为中国的现代政治体制建构扫清了障碍。这段时期一个重要的制度建构就是积极推动地方自治,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地方自治的一些法律,如县组织法,县参议会组织法,县参议员选举法,改进地方自治原则等等来实现现代地方自治制度的形成,这些法律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毫不过时。当然坦率的讲,虽然国府有推动地方自治,渐进民主之诚意,奈何传统中国的民众对这种外来的新生事务很陌生,以及当时的中国经济非常落后,农村普遍贫困,农村的公共财政基本没有,地方自治改革的前提就是经费问题,这个经费必须由炡椨财政支出,但地方炡椨根本没钱,因此这样的基层民主,效果不是很理想。
削藩大战胜利不久,也就是一九三一年五月的国民会议上国府便提出了训政时间表为6年,然后是宪政。在1936年,国府就开始着手行宪准备,此年进行了一次全国的国代选举,准备制宪行宪,但由于外患内叛,中日关系紧张,导致部分省区没有选出代表,行宪推迟到次年,而次年卫国战争全面爆发,行宪被迫中断。国府对立宪政治的焦虑和迫切反而凸显了他们的政治不成熟,在抗战如火如荼的1943年9月,KMT五届十一中全会决定,抗战结束一年之内召开国大,推进宪政。但蒋介石先生仍然觉得时间有些长,他在9月16日参政会上说道:“虽然十一中全会已有于抗战结束一年以内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的决议,但本席正在考虑提议在明年召开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如果到那个时候,抗战形势好转,宪政或有提前实行的必要,或将这个决议在代表大会中,重行提出讨论。是不是可使实施宪政和结束训政的日期再行提早。本席的意思,以为早一天公开政权还政于民,就可早一天减轻本党的责任,使國镓的事,早日让国民大家共同来负责。只是我们为國镓负责为人民着想,不能不顾虑如何使我们中国國镓的基础,得以确实巩固,如何使我们中国的人民,真正能够行使民权,而不致再蹈民国初年国会的覆辙,或重演法国大革命后,议会中少数暴民借假民主之名,以毁灭民主精神,徒然促成政治的纷乱,增加人民无穷的痛苦。” 国府的政治大跃进一路狂奔,1945年5月18日KMT六大通过决议,要求三个月内取消军中党部,各级学校不设党部,三青团改属炡椨领导,这实际上就是取消党治。 到1945年9月22日,国府召开中央第十次常委会,通过了废止新闻出版检查制度的决定与办法。接着就是和谈,试图通过谈判的手段将对方纳入到现代宪政进程中来,然后就是1947年的行宪,这一系列举措都是国府试图建构國镓理性从正当性到合法性的转变。
纵观这一历史进程,蒋和他的国民炡椨忽视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只有强有力的國镓才能保障社会内在的和平和政治秩序,这个强有力在政治概念里体现为自救权或者说紧急权。如同作为个体在法律上享有自卫权一样,紧急权本质上是一种國镓生存的权利。托马斯·杰弗逊说得好:“遵守由需要而产生的法律、自我保护的法律与挽救國镓于危难的法律才是更高的义务。如果由于严格地遵守成文法而使國镓覆灭,那就将失去法律本身及生命、自由、财产和其他我们所享有的一切。这无异于很荒谬地将目的牺牲给了手段”。毛和他的CCP是政治天才,摸到了非常态政治的本质问题,那就是1、制宪主权由谁来决断,任何程序正义,规则之类的只服从于这个决断的效率,2、敌友区分,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其实所有的政治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而透过这些目的,政治的实质问题其实是回到敌友层面来决断。反观之蒋和他的国民炡椨在一个非常态的政治里却试图努力用常态政治下的规则来解决这些政治冲突,这是政治的幼稚病,和政治的不成熟,也导致了他们的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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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蛮好的一篇火星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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