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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叫做有水准的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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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R]@heaven
时间:
2009-11-22 09:40
标题:
什么叫做有水准的格应
作为一个外贸从业人员,皮包外贸公司业者。 每天都会接到很多推销注册离岸公司的电话。
注册离岸公司的好处我就不解释了,最大的好处就是逃税。
当然我对这个没兴趣。
这种电话接烦了,就找到了合适的应对方法,现在再有人打电话给我推销这个,我就会很认真的说:“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公民,我要坚持按照中国法律纳税,你这样建议我是对我人格的侮辱”
通常这么说对方就挂电话了。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09-11-22 09:41
对方以为打到精神病院了。
作者:
aisc
时间:
2009-11-22 09:44
熊大威武
作者:
binfa
时间:
2009-11-22 09: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elffkdx
时间:
2009-11-22 09:44
熊大威武
作者:
[STAR]@heaven
时间:
2009-11-22 09:47
就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总结如下: .
如何利用海外公司,达到减少国际贸易成本与合理避税的目的呢?
理解这一个问题,很简单只需要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清楚楚地了解。
例:假如美国客户下单100万给国内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美国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那在完成此项贸易后,其所得到的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交一个17%的增值税,年底还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以后股东分红还要交20%个人所得税。
如果现在,您成立了一间海外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海外公司接美国客户100万的单子,而后海外公司以80万下单给国内公司。在您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海外公司100万,您海外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这样20万的利润就留存在海外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照您成立离岸公司的当地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利润不来自于您的注册公司本国,那您海外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业务不活跃报告即零报税(不需要报税)。(您海外公司在中国可以开立离岸帐户,其中的资金可以在国内外自由运转,不受外汇管制。)
现以香港公司 为例:
美国 ①物流:该物流不变,仍由中国直接运往
100万 美国,无需做转口;
物 ② 如左图所示。将其中的20万利润留在离岸帐户中;
流 香港(20万的利润) ③原先一套单证(中国 美国),现在
做两套单证: 1)中国 香港;2)香港 美国
80万 (因国内与香港公司都是自己的,两套单证都由自己做)。
中国
单证详细操作如下:
1)发票:80万 1)发票(更改为100万)
中国 2)装箱单(中国 香港 ) 香港 2)装箱单(香 港 美国) (即包装单) (即包装单)
3)合同80万(自己制作的) 3)合同(换成原先100万的合同)
4)原产地证 ( 不变 ) 4)原产地证 ( 不变 )
香港 5)提单( 不变 ) 美国 5)提单 ( 不变 )
80万的信用证, 100万的信用证
★此套单证用于报关 ★此套单证给客户
作者:
悲剧小公主
时间:
2009-11-22 09:55
对方以为打到精神病院了。
hysteria 发表于 2009-11-22 09:41 AM
...
作者:
austin2001
时间:
2009-11-22 09:57
......
作者:
poul777
时间:
2009-11-22 10:00
这难道不是一出悲剧吗?
作者:
iamahasd
时间:
2009-11-22 10:01
皮包外贸公司业者
作者:
poul777
时间:
2009-11-22 10:02
American says: I'm a taxpayer
作者:
阳光
时间:
2009-11-22 10:10
这贴里竟然没人说熊大威武?
熊大威武!!!
作者:
nkwd
时间:
2009-11-22 10:11
对方以为打到精神病院了。
作者:
PrinceOfStar
时间:
2009-11-22 10:21
熊大威武!!!
作者:
AVAVA
时间:
2009-11-22 10: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mYohwan
时间:
2009-11-22 10:57
答的有水平
作者:
darren119
时间:
2009-11-22 12: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微笑就幸福
时间:
2009-11-22 15:41
太sb了
新税法已经严禁离岸注册(如英属维尔京群岛之类的)实际经营在内地的企业所得税避税。
想装b有点逻辑好伐。
作者:
cici_vc
时间:
2009-11-22 17:20
装B装亮了。
作者:
SCI)_Dp_R
时间:
2009-11-22 17:25
我觉得这句话有点长,效果被长度限制了
可以如此缩减:“请不要剥夺我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作者:
woocmd
时间:
2009-11-22 17:26
熊大威武
作者:
Yellowsubmarine
时间:
2009-11-22 17:29
沙发很有水准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09-11-22 17:33
熊大威武!!!
作者:
墨家
时间:
2009-11-22 17:53
本帖最后由 墨家 于 2009-11-22 18:11 编辑
LZ威武
作者:
丑的坐牢三年
时间:
2009-11-22 18:03
总体理论是对的,但是个别名词概念不清,关于增值税的说法
就是明显错误
作者:
[t.h]zhw
时间:
2009-11-22 18:06
请不要剥夺我作为纳税人的权利
作者:
国妓米兰
时间:
2009-11-22 18:10
胸大威武
作者:
smallball1986
时间:
2009-11-22 18:10
请不要剥夺我作为纳税人的权利
作者:
jackzhou
时间:
2009-11-22 21:18
给我们上外贸课。。。。威武! 熊大!
作者:
VioletReD
时间:
2009-11-22 21:21
熊大威武!!!
作者:
tank_playsc
时间:
2009-11-22 22:16
.......
作者:
圣殿骑士团
时间:
2009-11-22 22: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m)_rain
时间:
2009-11-22 23:25
。。。。。。。。。
作者:
xiaoshen123
时间:
2009-11-23 01: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aoyuan777
时间:
2009-11-23 09:26
http://tieba.baidu.com/f?kz=618954290
百度熊很强大
作者:
Morning_Zerg
时间:
2009-11-23 09:29
熊大露脸.
作者:
Star.小戴
时间:
2009-11-23 09:30
熊貌似是个穷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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