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我和俩同事,高速路马上到涪陵收费站了,因为司机是刚学车的女同事,慌了没踩刹车,撞倒护栏上,我坐后排,眼镜裂了,膝盖破了,副驾驶脑门破了,女同事脑门破了,下巴一个口子,漏到牙。
哥大难不死,必有 ...
figraul 发表于 2009-10-28 08:55
这种帖子太刻薄了
悲剧已经发生了,难道人家家长心里不难过?还要你给指出来
国内安全意识不够是个普遍问题
单就这事来说,对方才是主要责任。 凡是也讲个轻重主次吧?
高速路上搬开路障转向,真是神经病
hysteria 发表于 2009-10-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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