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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个票吧,关于70码倳件量刑轻重的 [打印本页]

作者: loveisforever    时间: 2009-7-21 13:44
标题: 投个票吧,关于70码倳件量刑轻重的
本帖最后由 loveisforever 于 2009-7-21 14:50 编辑

我怕被喷,就不说真实想法了。

和谐社会。
作者: 诺依    时间: 2009-7-21 13:47
拉五大近来可好
作者: loveisforever    时间: 2009-7-21 13:48
拉五大近来可好
诺依 发表于 2009-7-21 13:47

忙得要死。。。
作者: 诺依    时间: 2009-7-21 13:51
忙得要死。。。
loveisforever 发表于 2009-7-21 13:48

....SG还搞不搞了
忙点好, 今年发大财~
作者: 黑友    时间: 2009-7-21 14:03
没有要选的。
别人不是说轻重的问题,是收钱了就别恶心说话
作者: nt886    时间: 2009-7-21 14:04
怎么没有刚好这个选项啊。
作者: [yh]sww    时间: 2009-7-21 16:27
2+3  : 1

结果就要看
作者: 以前很猛    时间: 2009-7-21 16: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eilong    时间: 2009-7-21 17:02
判重了,而且是太重了。与我们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完全不符。我同学的舅舅开车撞死人赔了20万其他一点事情没有,别说坐牢了,连派出所都没进去过。
作者: ToBewithU    时间: 2009-7-21 19:10
```````````````
作者: tank_playsc    时间: 2009-7-21 19:17
本帖最后由 tank_playsc 于 2009-7-21 19:19 编辑

我在马路边撞倒一青年,
把他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了钱,
才判我3年,
我高兴地的说了声,
叔叔再见
作者: =GL=nO_nAme    时间: 2009-7-21 19:24
......
作者: 失落的小馒头    时间: 2009-7-21 20:21
我认为轻了  
(1)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左右,浙大学生谭卓同学,在杭州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后的三菱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当场脑浆迸裂身亡。    
  (2)肇事者是几个富家子弟,驾驶几辆豪华跑车(三菱、英菲尼迪、保时捷、法拉利)在闹市区公路上飙车取乐。撞死人之后他们满不在乎的态度,引起围观群众的不满和指责。    
  (3)随后杭州市交警大队在新闻发布会上颠倒是非,谎称三菱跑车是“小型客车”,当时行速只有“70码”,闭口不谈跑车经过改装、并且正在逆行、飙车等事实。    
  (4)杭州本地讨论此事的论坛一度被封锁,新闻媒体也突然对此事讳莫如深,不予报道。    
  (5)主要肇事者胡斌(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大二学生)等人,至今未被拘留。    
  (6)死者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湖南籍学生,家中独子,准备今年8月与相恋7年的女友举行婚礼。出事时是在看电影《南京!南京!》归来的路上。    
  ********************************************  
 我已经很久没有这么关注社会新闻了,但是当我第一次看这件事情的报到时,我觉得如骨鲠在喉,心里非常难过和愤慨,更深感悲凉。    
  (1)肇事者胡斌,及其朋友家人,对别人生命的漠视和践踏,实在是令人心寒齿冷。    
  出事以后,死者那脑浆迸裂、鲜血横流的尸体,就孤零零地躺在冰凉的街道中间,无人过问!    
  而这帮驾驶着豪华跑车的富家子弟们,既没有立刻送伤者到医院抢救,也没有流露出丝毫的惊慌和内疚;他们只是搂着女朋友、抽着烟、嘻嘻哈哈地打电话说:“撞死人了,你过来看一下。”——那种冷漠的语气,就像说谁刚砸碎了一只酒杯一样轻松平静。   
  随后胡斌的母亲来了。身为家长和长辈,她居然也没有指责他们半个字,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怎么这么早就开始飙车了?”,然后就开始打电话、找熟人、托关系、走后门。    
  当有愤怒的群众拿出手机来给他们拍照的时候,这位母亲非常不满地说:“好了好了,不要拍了,他还是个小孩子嘛!”    
  ——好,你这个活蹦乱跳、闲极无聊的儿子是孩子,躺在地上那个死不瞑目的年轻人难道就不是人家父母的孩子吗?!    
  ——你连给你儿子拍个照都觉得像受了什么委屈似的,人家好端端一个小伙子,在斑马线上!你看清楚,是在斑马线上!被撞起5米高,飞出去20米远,掉下来的时候胳膊完全折断,一个鲜活的身体转眼间就像一个布口袋一样失去活力!不知道人家是不是血肉之躯,会不会痛啊?!    
  ——对比这个贱人的不俗表现,我终于知道,为什么她儿子会是那么彻底的人渣!    
  自始至终,这帮衣冠楚楚的垃圾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去关心过死者的情况。    
  (2)胡斌当时超速、逆行、在闹市区公路上聚众飙车、在斑马线上撞死行人,这么明白无误的事实,在场群众都看得清清楚楚。——但是等交警来了以后,这个人渣就敢当着所有人的面理直气壮地说:“是他来撞我的啊!”   
  ——我操,人家是走路的行人,人家有病啊用自己的身体来撞你横冲直闯的跑车?!你怎么不驾车去撞飞机啊?!你当别人都没大脑不要命是不是?!    
  更不要脸的是,交警根本无视群众提供的信息,只把这个人渣狡辩的话当事实记录下来,然后就去新闻发布会上宣传了!    
  (3)当晚,胡斌就在其QQ空间上发表“老子就是有钱,你们这帮穷鬼买得起跑车吗”“撞死人了,看来车技还是臭哦”“谁叫你们投错胎,找错爹妈”等等恶劣言论;    
  被网友痛骂以后,更是恼羞成怒,嚣张地声称自己父母有钱有势,只要赔点钱就可以不了了之。
作者: 散步的风    时间: 2009-7-21 22:02
113W对他们来说上小菜 113能买回人命? 不叛死刑 奇怪了
作者: 流星爱吃菠菜    时间: 2009-7-22 02:12
在天朝。咱不谈这个问题
作者: Bubble_zZ    时间: 2009-7-22 03: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ayid    时间: 2009-7-22 03: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ino910    时间: 2009-7-22 11: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jj4343    时间: 2009-7-22 19:34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zws1981    时间: 2009-7-22 23:25
当然轻了啊
作者: [HNMU]Lee    时间: 2009-7-22 23:43
我在马路边撞死一青年,把钱交到死者爸爸妈妈手里边,叔叔拿了钱,法庭判3年,我高兴地的说了声,叔叔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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