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网

标题: 剑仙请进 [打印本页]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7:51
标题: 剑仙请进
本帖最后由 G棉花糖G 于 2009-6-14 08:05 编辑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潇洒人间一剑仙 执行 下沉 操作。

主题: 说说Sunf 的某些人
发表时间: 2009-6-13 13:09
所在版块: 八达大杂烩

操作理由: 11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潇洒人间一剑仙 执行 关闭 操作。

主题: 说说Sunf 的某些人
发表时间: 2009-6-13 13:09
所在版块: 八达大杂烩

操作理由: ..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我讲的是事实。
这个给我个理由好吗
作者: aisc    时间: 2009-6-14 07:52
沙你一发。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7:55
:dizzy麻烦你下次给个短消息告诉我理由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7:57
还关闭评论?
作者: 湿人    时间: 2009-6-14 08: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01
=.=###ls很2.。
作者: 8bb    时间: 2009-6-14 08:04
认真你就输了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05
- -一事归一事嘛- - 你得给我个理由 。。你这件事情做错了。
我没有违法任何版规,-0- 给我补偿。。
作者: 潇洒人间一剑仙    时间: 2009-6-14 08:46
别拿战队说事,这和地域帖没分别.
关于地域帖,这两天我们正在讨论处罚尺度和判定细节.
我的意见是沉帖警告,再犯封人.可是其他管理人员的意见是5~7天,分歧较大.
就算我们统一了意见,还要过公示这一关才能形成版规,你稍安勿躁.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47
别拿战队说事,这和地域帖没分别.
关于地域帖,这两天我们正在讨论处罚尺度和判定细节.
我的意见是沉帖警告,再犯封人.可是其他管理人员的意见是5~7天,分歧较大.
就算我们统一了意见,还要过公示这一关才能形成版规,你 ...
潇洒人间一剑仙 发表于 2009-6-14 08:46

竟然没有形成版规,,那为什么在规矩没有定下来之前对我执行操作 ?
作者: loving_Erika    时间: 2009-6-14 08:48
sun flower?
有啥可说的...你是sun flower的?你才是sun flower,你全家都是sun flower的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48
请看清楚标题是关于sunf的某些人 。。不是说sunf战队 。。好吗?
作者: 潇洒人间一剑仙    时间: 2009-6-14 08:49
另外,我并没有违犯版规,版规总则里有解释.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51
请注意你的措辞。
你给予我的答复是  还在确定中  对不起 我无法接受你的答复。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51
并版规总则中的条例麻烦给予贴出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52
总则:
本规定仅包含处罚部分,以保障大家在论坛的合理权益为最终目的。本规定之修订及补充亦参照此原则进行.如有规定之外情况发生,版主当尽量按此原则及时处理,并立新规.立新规时须征求水友意见,获多数支持后方能生效.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案例不再反复.
本规定解释权属八达大杂烩管理团队,请文字游戏爱好者自重。
1 骂人
当出现1.1-1.3所述情况时,管理人员有权确认为恶意攻击,并按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如被攻击者公开声明自愿放弃追究,管理人员应自看到声明时起中止处罚。
如管理人员不能确认时,以被攻击者本人投诉为准,并按条款进行处理.
1.1不文明用语,如SB等词汇,视情节轻重,水晶减10至100,或禁言一天。
1.2直接以污言秽语进行人身攻击,视情节轻重,减水晶100至500,并禁言3天。
1.3涉及对方家人,下限禁言5天,上限禁言7天。
2破坏
当发帖回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论坛安全造成危害时,适用此规定。
2.1政治帖,如造成论坛被停,永久封号.
2.2黄图,禁书,色情网址或种子,直接永久封号
2.3其他破坏行为,永久封号
3污染
当发帖者违背论坛公德,适用此规定.
3.1作弊帖
  3.1.1宣传作弊(不包括作弊投诉),下限5天,上限7天.
  3.1.2提供作弊工具,网址,QQ群号等,下限7天,上限永久.(如发帖者并不知情,可减刑)
  3.1.3本人作弊,有确实证据证明,所有id永久封号.除非本人公开道歉,可获减刑.
3.2不良图片,如rtc,虐畜,恶疾等,伤害广大水友眼球及肠胃,下限7天,上限永久。
3.3在同一页面二次贴歌,扣水晶50.
4.纯水
纯水指以打点,纯表,复制等方式进行无意义重复性发帖回帖,影响他人正常浏览。
4.1每日纯水指标根据8da投票表决的结果,定为每人每天50次.
4.2日纯水超标一次,减水量X2水晶,指标减10,到10为止,除初犯外,禁言一天.
4.3同一id在同一帖内,纯水不得超过3次.违者减水量X4水晶,禁言一天.
5.其他
5.1 8da允许水友自由使用马甲,为限制利用马甲违规,特规定如下:
  5.1.1按规定须禁言处罚的,主号犯法,马甲无罪,马甲犯法,主号连坐.限于手段,可由任一水友(不限本人)指证马甲大号,管理人员核实.
  5.1.2帖数不足200,违规一律按上限处罚.如被进一步查实为马甲,永久封号,主号按规定上限处罚.
5.2屡禁屡犯,攻击管理人员,罪加一等.
5.3犯事id水晶在一万以上,扣罚时收附加税,一万以上收100%,每多一万再加100%.
5.4管理人员帐号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职,永不录用.
5.5非管理人员利用私人关系查他人ip地址并公布(区别于管理人员本人公布),一经发现,本人禁言7天,相关管理人员公开道歉.
5.6私人肖像,姓名,管理人员id,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进行传播,ps,山寨等行为,违者禁言7天,涉及id者此id永久禁言.id内容含污辱他人内容,id永久禁言,主号连坐7天.
5.7 8da允许适度挖坟,但恶意挖坟骂人,或一天连挖三坟者(含三),每坟扣水晶200,禁言3天.
5.8 管理人员禁言不得引用骂人内容,只可引用原帖地址或说明所违规定.违者应公开道歉.
5.9 不良信息如果拍照并以主题方式发帖,禁言一天.
作者: soulpass    时间: 2009-6-14 08:52
剑仙起的很早啊
对了,建议您多去办公室待待
那里许多人找你,一些投诉什么的,你看到后就能及时解决了!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52
我没有看见任何版规 。。
作者: 潇洒人间一剑仙    时间: 2009-6-14 08:53
如有规定之外情况发生,版主当尽量按此原则及时处理,并立新规.立新规时须征求水友意见,获多数支持后方能生效.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案例不再反复.
作者: 潇洒人间一剑仙    时间: 2009-6-14 08:53
剑仙起的很早啊
对了,建议您多去办公室待待
那里许多人找你,一些投诉什么的,你看到后就能及时解决了!
soulpass 发表于 2009-6-14 08:52

好的,我去看看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55
如有规定之外情况发生,版主当尽量按此原则及时处理,并立新规.立新规时须征求水友意见,获多数支持后方能生效.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案例不再反复.
潇洒人间一剑仙 发表于 2009-6-14 08:53

还有尽量按照原则处理
请问你我违法了什么原则?
立新规时须征求水友意见,获多数支持后方能生效
请问你征求哪个水友支持,获多数支持了?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8:59
麻烦其他管理员给我答复 谢谢。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01
别拿战队说事,这和地域帖没分别.
关于地域帖,这两天我们正在讨论处罚尺度和判定细节.
我的意见是沉帖警告,再犯封人.可是其他管理人员的意见是5~7天,分歧较大.
就算我们统一了意见,还要过公示这一关才能形成版规,你 ...
潇洒人间一剑仙 发表于 2009-6-14 08:46

你的一句话可以以偏盖全吗?
我评论的是战队的某些人 。请你看好我发的帖子 。
作者: loving_Erika    时间: 2009-6-14 09:02
............和谐,和谐
作者: 谈笑疯生    时间: 2009-6-14 09:03
认真你就输了
楼主潜水吧.
人家有权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03
............和谐,和谐
loving_Erika 发表于 2009-6-14 09:02

。。。。。
我很和谐啊。。。就是论事。。
作者: PigFace.Woo    时间: 2009-6-14 09:03
嗯 大家很理性 开始讨论吧 我们围观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03
认真你就输了
楼主潜水吧.
人家有权
谈笑疯生 发表于 2009-6-14 09:03

我觉得他还是明事理的人 。
所以在说 。。其他人我早就不说了。
作者: 山上下来的    时间: 2009-6-14 09:04
不就锁你一个贴吗 至于这么追着不放吗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06
[quote]不就锁你一个贴吗 至于这么追着不放吗
山上下来的 发表于 2009-6-14 09:04 [/quot]
有些东西 就是自己不要的。
如果自己没错的  你就不搞清楚
我觉得你也没必要玩下去
说句话
我不是来玩与被玩 如果你说这个算是追着不放我也没话了。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07
顺便说句 这个帖是很和谐的拱火或者 不怀好意的就别进了。
作者: 黑友    时间: 2009-6-14 09:08
这个事情我支持LZ,剑仙做法不对。
这样的标题都不让起,那是不是大牌的讨论帖也不能有
再以后小牌贴也不能有
大家都默默开个主题欣赏美女好了。
要不全部打点更好。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09
算了算了。。这个帖子沉了吧。
作者: 岁月无心    时间: 2009-6-14 09:11
拱火组退散,良性讨论继续。
作者: loving_Erika    时间: 2009-6-14 09:11
怎么能沉!LZ应该去当官,造福百姓。这种精神~
作者: 潇洒人间一剑仙    时间: 2009-6-14 09:11
你有两个问题:
1.为什么处理你
2.在立新规前处理你是否合法.
我都解释过了,我不重复解释同一个问题,不理解可以多看几遍.
作者: 黑友    时间: 2009-6-14 09:12
别散啊。我是支持剑仙的
作者: 家伙88    时间: 2009-6-14 09:13
版规怎么没有全民公投?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16
本帖最后由 G棉花糖G 于 2009-6-14 09:21 编辑
你有两个问题:
1.为什么处理你
2.在立新规前处理你是否合法.
我都解释过了,我不重复解释同一个问题,不理解可以多看几遍.
潇洒人间一剑仙 发表于 2009-6-14 09:11

是3个问题 而且你有3个错误
1:不是处理我。是处理我的帖子
2:新版规之前 你是有权利处理我的帖子 (但版规也确定 在没大多数支持你之前。你自己的操作也是违反版规的)
3:你的解释是错误的。 你的字眼让我觉得 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个人认为是对我的一种轻视。
我想对自己的理解能力阐述下 。高考语文133分 是否可以认定我能完全看懂版规?
作者: 黑友    时间: 2009-6-14 09:18
是3个问题 而且你有3个错误
1:不是处理我。是处理我的帖子
2:新版规之前 你是有权利处理我的帖子 (当版规也确定 在没大多数支持我之前是你自己违法版规的)
3:你的解释是错误的。 你的字眼让我觉得 我的理解 ...
G棉花糖G 发表于 2009-6-14 09:16

回复很犀利,好有耐心。
作者: PigFace.Woo    时间: 2009-6-14 09:20
太刚了!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20
怎么能沉!LZ应该去当官,造福百姓。这种精神~
loving_Erika 发表于 2009-6-14 09:11

我也希望我是 。。不过我估计 我没那么伟大。我只是想争取自己的利益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26
其他管理员都不在吗?
作者: 潇洒人间一剑仙    时间: 2009-6-14 09:26
是3个问题 而且你有3个错误
1:不是处理我。是处理我的帖子
2:新版规之前 你是有权利处理我的帖子 (但版规也确定 在没大多数支持我之前是你自己的操作也是违反版规的)
3:你的解释是错误的。 你的字眼让我觉 ...
G棉花糖G 发表于 2009-6-14 09:16

因为你在21楼说我处理你的帖子没有经过多数人同意,这是立新规的条件而不是"及时处理"的条件.所以我认为你没有看懂我的解释,所以说了"多看几遍"这样的话.
如果认为我的字眼伤害到你,我是无心的,请谅解.
另外,是处理帖子,不是处理你,你说的对.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29
因为你在21楼说我处理你的帖子没有经过多数人同意,这是立新规的条件而不是"及时处理"的条件.所以我认为你没有看懂我的解释,所以说了"多看几遍"这样的话.
如果认为我的字眼伤害到你,我是无心的,请谅解.
另外,是处 ...
潇洒人间一剑仙 发表于 2009-6-14 09:26


可以理解你是无心的
可是并没有任何帖子已经明确确认管理层要确认新版规 ,
将战队帖子以及地域贴 做个对比是你个人的行为以及答复
我对这个问题以及你的答复给予疑问。
作者: loving_Erika    时间: 2009-6-14 09:30
都是 文字高手~~~
作者: fangchong    时间: 2009-6-14 09:49
这个事情我支持LZ,剑仙做法不对。
作者: lewis    时间: 2009-6-14 09:53
LZ注意话题的敏感度
或者补充一些避免误会的话,排除这贴有打擦边球的意思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09:54
LZ注意话题的敏感度
或者补充一些避免误会的话,排除这贴有打擦边球的意思
lewis 发表于 2009-6-14 09:53

我比较难理解你的 理解能力 。。。 有何擦边球? 我有点迷茫。
作者: WuJi    时间: 2009-6-14 10:04
楼主,你应该这样投诉:
处理了你的帖子后为什么不立新规,征求水友意见,并在获多数支持后生效,执行?
作者: TASSADAR    时间: 2009-6-14 10:05

作者: world1    时间: 2009-6-14 10: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棉花糖G    时间: 2009-6-14 10:07
楼主,你应该这样投诉:
处理了你的帖子后为什么不立新规,征求水友意见,并在获多数支持后生效,执行?
WuJi 发表于 2009-6-14 10:04

退出之前 看到这个回复。
申明
1:剑仙刚闹腾完,如果这样说你觉得是否我存在故意找事情么?
2:投诉他没有征求水友同意, 是他在答复我之后,我才投诉的。
这样解释是否合理?

同样我对找事人 表示遗憾 这个帖子 你们没机会。




欢迎光临 八达网 (https://www.8-da.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