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网

标题: OopsJr进一下,问个问题?“有图有真相”请仲裁加分 [打印本页]

作者: 二十九分半    时间: 2009-5-23 17:49
标题: OopsJr进一下,问个问题?“有图有真相”请仲裁加分
http://bbs.8da.com/thread-711800-1-1.html


这个帖子的6楼

被扣了44SJ,理由是“不文明”

但是为什么有的人也说那句话了

没被扣?

是不是因为前面加上了,沙发,板凳就不算了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话语前面加上沙发板凳就可以,不算侮辱和骂人

例如“仅仅是举例子,别扣我啊~怕怕”:

沙发,我操你妈

这个不是违规的

但是  

我操你妈

这个就违规了

是吗?

如果是的话我也这么做了


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有的扣了有的没扣呢??这是为什么呢?

我并不是针对那些没被扣分的水友,只是觉得这种评分方式很奇葩,为了以后发帖,我也要问清楚啊~就像路路说的一样,是不是因为我没有JJ,当不成爸爸,所以没扣分呢?那么这样的话,我说操你妈,但是实际上我也操不着那个人的妈妈啊,是不是也不应该扣分了?是在是太复杂了,我都晕了!

我觉得还是问一下的好,免得被扣了,那多冤枉啊


“这是为什么呢、?"

3.jpg (16.99 KB, 下载次数: 5)

3.jpg

1.jpg (17.02 KB, 下载次数: 4)

1.jpg

2.jpg (15 KB, 下载次数: 5)

2.jpg


作者: 寒冰小CHU男    时间: 2009-5-23 17:50
......
作者: 8bb    时间: 2009-5-23 17:50
额额额额
作者: stonyfield    时间: 2009-5-23 17:52
不明真相群众默默飘
作者: oy_jeff    时间: 2009-5-23 17:55
旺财是许2嫂子啊
作者: newwangy    时间: 2009-5-23 17:56
悲剧,为什么呢?
作者: wuxi_protoss    时间: 2009-5-23 18:01
..............
作者: bigred2    时间: 2009-5-23 18:04
这个扣分标准似乎没问题
又似乎在哪里感觉有点不对劲
作者: 二十九分半    时间: 2009-5-23 18:06
先出去一下,晚上回来看结果
作者: xiaohuayunle    时间: 2009-5-23 18: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eebie    时间: 2009-5-23 18:10
人家是精英。  快编辑了  
当心直接封你ID
作者: mmyyll3429    时间: 2009-5-23 18:11
...
作者: 家伙88    时间: 2009-5-23 18:17
“这是为什么呢、?"
这台词很经典。。
作者: OopsJr    时间: 2009-5-23 18:22
因为你和sensenz被当事人严守一举报了,其他人他都没举报
作者: OopsJr    时间: 2009-5-23 18:25
本帖最后由 OopsJr 于 2009-5-23 18:48 编辑

当事人可以对指向自己的不文明用语进行举报,对达不到禁言程度的不文明用语我采取扣水晶方式(单纯骂SB不属于举报范围)
作者: coolboy37    时间: 2009-5-23 18:33
呵呵,举报没办法,LZ悲剧
作者: 为你写湿    时间: 2009-5-23 18:52
真奇葩 回帖里就复制个LZ主题里的精华内容 我是你爸爸 完全看不出是在侮辱LZ啊 这个也扣? 感觉缺少判断力。。。
作者: 二十九分半    时间: 2009-5-23 19:05
当事人可以对指向自己的不文明用语进行举报,对达不到禁言程度的不文明用语我采取扣水晶方式(单纯骂SB不属于举报范围
OopsJr 发表于 2009-5-23 18:25



这个帖子还是有收获的
作者: v201v    时间: 2009-5-23 19:08
如果我骂你 你举报我 是你自己扣我水晶 还是别人扣?
作者: 二十九分半    时间: 2009-5-23 19:08
我明白了
暗地里,阴我
regogo好玩不
SensenZ 发表于 2009-5-23 19:07


你真是悲剧啊
作者: stonyfield    时间: 2009-5-23 19:11
严守一不是说那个不是骂人么?还举报什么?
作者: 右脚拉小提琴    时间: 2009-5-23 19:11
民不纠,官不责。懂?
作者: milk0298    时间: 2009-5-23 19:33
果然说得通。。。。很尴尬,认裁吧
作者: 大爷大爷    时间: 2009-5-23 19:38
额额额额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09-5-23 19:39
恩,适用刑事诉讼法中的“告诉才处理”。
作者: 路人10号    时间: 2009-5-23 19: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J=Ras    时间: 2009-5-23 20:13
财哥不是开贴说明那不是骂人吗?楼下就变骂人了?
路人10号 发表于 2009-5-23 19:40


帖子里貌似都说了,他认为不是骂人,但是,结果人家是扣SJ外加封3天?

这是不是帖子里都说了,望财是她自己认为不是骂人。但是广大水友都认为骂人,所以,这句话,是骂人。

当然。。如果不认识的人对我说这话,肯定我也当骂人。




欢迎光临 八达网 (https://www.8-da.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