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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弃权
属于合理利用规则 ,因为规则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故意弃权
2.故意出枪
属于合理利用规则,因为规则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故意出枪.
两个行为的
相同点是.
1.都有特铁一样的证据,证明行为的存在
2.都没有相关的规则约束
不同点是
1.行为的恶劣程度不一样.
两个行为的结果是.
故意弃权,属于合理利用规则,不追究
故意出枪,不属于合理利用规则,补充一条规则,搞死.而且是狠狠的搞死.
在我看来,50步笑100步的东西而已.
1.要处理都处理,故意齐全也属于严重违背比赛精神的事情,难道就不追加处理了???
2.对出枪的补充处理,从两个层面来看,
第一论坛没有规定在比赛出枪要驱逐出论坛,至少以前没有.
第二本次比赛也没有规定.
那么补充条款来处理的话,直接用最极端的刑法我觉得对人很不公平.而且这个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有滥用权利的嫌疑.
我不认识什么秋香,一个看客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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