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网

标题: 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死了的,没死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墨家    时间: 2009-5-15 23:44
标题: 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死了的,没死的。。。。。
不同社会利益团体对此的看法是不同的

那些乱穿马路,特别是从公车前面(视觉死角)突然窜出,那些人

你们这么做,其实是用生命在考验,驾驶员当时的反应和车辆的极限制动能力

我本人遇到过很多次(还有故意碰磁的)

都凭借着玩星际培养出来的超前意识,化危险为无形

如果这件事上让我表态

我觉得切入口,是交通规则的改革

比如:下面这些(仅举例说明)

1摄像头,以后也要拍乱穿马路的,一个1500RMB起(交不出的,关2-4星期)
(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路人(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也要客观公正,不偏袒)

2 同样,故意碾死被撞人之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于杀人罪,并给于死刑(而不是之前的尺度)

3 酒后驾车,发现,永久吊销驾照,关1年起

4 交强险,在不多交钱或少交钱的情况下,加大赔偿金额,比如死人从12万提升到50-100W,没撞死的,医疗费用,保险全出或出95%以上
(这样司机,就不会逃,不会见死不救)

利益团体冲突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在法治的社会里,没有合适的条款来化解
作者: kkk1234486    时间: 2009-5-15 23: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09-5-15 23:46
你忘了中国的实际情况
制度那都是虚幻的
就好比违章改装车 还能再弄回事主手里一样
多次出事故的一样跑得很欢
诸如此类
作者: Mutombo    时间: 2009-5-15 23:47
看来得实行 人牌号 了

我得提前选个好号
作者: =GL=nO_nAme    时间: 2009-5-15 23:48
......
作者: 8dazxzxzx    时间: 2009-5-15 23:52
好的  明天我就批
作者: 墨家    时间: 2009-5-15 23:59
我说得那些。。。

是举例说个方向

立法不可能这么立的
作者: 路人10号    时间: 2009-5-16 00: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azzterran    时间: 2009-5-16 00:13
我觉得楼主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解决问题了啊?
作者: kkk1234486    时间: 2009-5-16 00: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可爱的炮灰人族    时间: 2009-5-16 00:29
问题的根本在有车的和行人绝大多数素质太低
作者: By_1987    时间: 2009-5-16 00: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特加范    时间: 2009-5-16 09:24
别说开车的,走路的那帮老百姓第一个冲到楼主家砸楼主家玻璃。。。在上海乱穿马路给抓非但不羞耻,还是谈资:今天一个吃饱了没事做的警察把我抓了,那么多人都在穿马路都不抓就抓我,太倒霉了。要罚我款,我一个月才挣1500,你抓我好了,反正你们养我。。。保守估计上海1/3人要进看守所。。。这社会还不大乱阿。
     道理没错没用,正确的理论多了去了,可用于实践的少之又少。统治者的目的不是从公平出发的,这点我们要明白。
作者: woai8d    时间: 2009-5-16 09:27
LZ的想法是好的..也不可能实现不了.
只是现在我们的官老爷忙着70骂.没空
作者: a2_lovely    时间: 2009-5-16 09:30
你还期盼天朝能做出点什么为草根阶级好的事情?
作者: sepcoly    时间: 2009-5-16 17:54
想法不错,但不得不承认,国民素质还没到那一步。。。
作者: 潘翔宇    时间: 2009-5-16 18:26
最后一句话才是重点啊...
作者: wangxiao654    时间: 2009-5-16 18:31
.......
作者: =st=100$    时间: 2009-5-16 18:38
喝酒开车 在现在的年轻人中很普遍
作者: 怕娃落地    时间: 2009-5-16 19:10
原来现在故意碾死被撞人 不是死刑?
我日。。




欢迎光临 八达网 (https://www.8-da.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