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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秦希燕代表:借“人肉搜索”严重侵权要承担刑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iamahasd    时间: 2009-3-10 05:35
标题: 秦希燕代表:借“人肉搜索”严重侵权要承担刑事责任
秦希燕代表:借“人肉搜索”严重侵权要承担刑事责任


http://www.stdaily.com 2009年03月05日 来源: 2009两会--科技日报1 作者:
关键字:搜索
   据新华社3月3日电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赵女士与人进行房屋交易时发生纠纷,没想到竟因此成为某网站论坛上的“人肉搜索”对象,不仅被指借卖房子名义骗人钱财,还被公开了身份证、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朋友致电询问,网友跟帖辱骂,给赵女士生活带来很多困扰,每天上班也胆战心惊。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表示,近年来,中国网民发动“人肉搜索”曝光了一些官员的劣迹,发挥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绝不能借“人肉搜索”侵犯他人权益。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对于互联网上的严重侵权行为,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 lyoul    时间: 2009-3-10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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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嗯哪    时间: 2009-3-10 06:40
//。。
作者: 一汪春水    时间: 2009-3-10 08:48
丫的肯定犯了事心虚呢
作者: 一汪春水    时间: 2009-3-10 08:48
生怕哪天给人认出来
作者: 我是枪手    时间: 2009-3-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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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VA]Sun    时间: 2009-3-10 09:33
官官相护啊。。。。。。现在TMD是个什么社会。
作者: 东风破    时间: 2009-3-1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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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t121    时间: 2009-3-10 12:07
现在的网友们准备人肉她了,唔,很快了。
作者: Draco    时间: 2009-3-10 17:25
人肉这个东西还是要慎用,一旦沦为不法之徒的工具,诸位就不大敢出门了。
网友大都不明真相的。
作者: 天命在弦    时间: 2009-3-10 17:44
对贪官绝对用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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