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是处级干部,我承认在这件事情上我有过错,我没有打他们,是喝多了站不稳,想扶墙,摇摇晃晃撞上了对方。我是因公休到儋州帮朋友办培训班。我醉酒失态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客观上损害了炡椨公务员形象。在当地公安部门组织下,我对我的过错负责,出于人道主义,我给对方支付了2000元心灵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