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正表示,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原帖由 mainframe 于 2008-7-2 19:52 发表
细节很不严谨
要么不要提
要么就搞详细一点
不然怎么让人信服
起码应该搞张示意图
在哪做俯卧撑,离跳河自杀的位置有多远
……
这也叫公布案情?智商有问题还是程序有问题?

原帖由 nvgfh 于 2008-7-2 19:42 发表
其实俯卧撑完全有可能,问题在于俯卧撑与女孩自杀比起来太微不足道了,为什么独独要提做俯卧撑这件事?
俯卧撑肯定是刘某录口供时候说的,回避了诸如李为什么要自杀,他们在交谈的时候有什么关键信息等敏感问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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