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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社会已经没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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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空翼
时间:
2008-6-1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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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ye2500
时间:
2008-6-11 19:14
LZ你以为你也有背景?
作者:
大空翼
时间:
2008-6-1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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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空翼
时间:
2008-6-1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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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超短裙
时间:
2008-6-11 19:16
没办法交通肇事就这样了
作者:
寒冰小CHU男
时间:
2008-6-11 19:16
作者:
vivi5562
时间:
2008-6-11 19:16
作者:
海洋小白菜
时间:
2008-6-11 19:16
这种判5年正常吧 这个又不是故意杀人
作者:
旷世雪
时间:
2008-6-11 19:16
赔钱了事,表面上是五年
有背景的不用到五年就可以出来
作者:
Bone_Wutu
时间:
2008-6-11 19:17
如果是横穿马路的话那也没办法
作者:
khalaz
时间:
2008-6-11 19:18
不然怎么,毙了他吗?
作者:
大空翼
时间:
2008-6-1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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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os
时间:
2008-6-1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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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想。
时间:
2008-6-11 19:34
关键是那对夫妇在哪被撞的
作者:
猛哥
时间:
2008-6-11 19:37
我记得女的直接撞进河里挂掉,男的被撞在护栏里差不多被撞成两截
作者:
PPLN
时间:
2008-6-11 19:38
人行道上撞的还是大马路上撞的?
作者:
G_8
时间:
2008-6-11 19:50
又不是故意杀人。凭什么这么重?
作者:
阿拉蕾
时间:
2008-6-11 20:11
说是飙车来着。
交通肇事,5年差不多
作者:
Simlink
时间:
2008-6-11 20:13
意外事故?
恶意?
故意?
作者:
nicp
时间:
2008-6-11 20:13
作者:
阿拉蕾
时间:
2008-6-11 20:14
这跟酒后驾驶差不多吧
作者:
cquraul
时间:
2008-6-11 20:21
杀人偿命
作者:
MSRDI
时间:
2008-6-11 20:43
lz是法盲啊
动机当然占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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