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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岁情郎太猛 47岁妇人受不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当时年少春衫薄    时间: 2008-6-2 08:41
标题: 30岁情郎太猛 47岁妇人受不了
30岁情郎太猛 47岁妇人受不了

(新加坡)新明日报   (2008-06-01)

  
  (综合电)小男友太过勇猛,女郎哀求保护令,法官马上核准!

  台湾屏东县47岁潘姓妇人不堪小她17岁的林姓男友做爱动作太猛,“好像一头猛兽,再这样下去,我骨头会散开,老命也会休矣!”她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男友立刻搬走,获法官核准。

  潘妇告诉法官,她已离婚,经营卡拉OK店生意,从事泥水工的“小林”两年多前到店内唱歌,虽然年纪有一段差距,但依旧来电;后来对方常来店内消费,两人日久生情而同居,他也辞去工作,与她一起照顾店内生意。

  她说,小林过去做粗重工作,体力很好,刚开始,她很满意,平均两天做爱一次,最近她觉得体力不如从前,但小林还是像先前一样猛,尤其下巴紧贴着她的肩膀激烈摇晃,“就好像发生地震,搞得我全身骨头像要散裂掉”。

  潘妇哀求说,“法官大人,再这样下去,我会没命! ”“拜托你赶快核准家暴令,把他赶出我家”。

  法官传讯林姓男子到庭,他感到一头雾水,指女友的性经验丰富,对性的要求也很强烈,“还夸我体力很行,可以两天做一次”“现在怎么嫌我动作粗鲁,还要把我赶出去?”

  法官说,林姓男子年轻力壮,身材壮硕,没考虑女友的年龄体力,做爱时动作未加节制,不理会对方感受,不宜再相处下去,因此核发保謢令。
作者: lc_k    时间: 2008-6-2 08:45
哈哈
  猛
作者: cquraul    时间: 2008-6-2 08:45

作者: justforgc    时间: 2008-6-2 08:45

作者: 熊日    时间: 2008-6-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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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an_Xia    时间: 2008-6-2 08:46

作者: jlang2000    时间: 2008-6-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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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sonp    时间: 2008-6-2 08:54

作者: 韩乔牛    时间: 2008-6-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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