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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达赖喇嘛说,“三年内一定要把西藏搞成一个独立国家”;
1995年他预言,“中国可能发生分裂、瓦解和全面崩溃”,“西藏独立的日子即将来临,我将宣布西藏脱离中国实现彻底独立。”
1991年,达赖集团主导制定的“流亡藏人宪法”仍然将“西藏独立”奉为宗旨,在这部新修订的所谓“宪法”中规定“达赖喇嘛任国家首脑”,坚持主张“建立一个自由、社会幸福、政教合一、民主联盟的本地人国家”。这与1963年达赖主导制定的“大西藏国宪法”中要“建立一个民主统一的国家”、“达赖喇嘛任国家首脑”的提法,几乎没有什么改变,而明确规定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使高层喇嘛理所当然地出任“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进一步强化了达赖作为政教领袖对“西藏流亡政府”所有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
谈谈现在达赖要求的自治是什么:
“大藏区”是达赖集团的领土要求,“高度自治”是达赖集团的政治制度要求。达赖所宣称的“大藏区”,总面积超过240多万平方公里。从中国行政区划历史上看,他所鼓吹的“大藏区”从未有过,毫无历史、地理、文化依据;从宗教上看,达赖仅是西藏黄教格鲁派两大活佛之一,不仅其他教派如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噶当派和苯波教等不归其节制,就是当年班禅管辖的地区也不容他插手;从民族上看,除藏族外,青藏高原地区还有汉、回、蒙古、土、门巴、珞巴等二十多个民族世居于此。因此,“大藏区”纯系无稽之谈。而达赖所谓的“高度自治”,则意在改变中国现行有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改变中国的国体与政体,改变中国现行的国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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