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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ILIKEOOV你慌不慌???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静爱马克    时间: 2008-4-28 13:10
标题: ILIKEOOV你慌不慌???
,废话那么多。还钱最实际.用不用帮把你的光辉事迹.贴满天涯社区.猫扑.所有能贴的社区.保证图料齐全.... 让后给你家打个电话.告诉你家先人.在让他们去网上看.
你很刚啊。死鸭子嘴壳子硬撒继续嘴硬一句.就帮你宣传.

你慌 不慌 ???
作者: StarEmpire    时间: 2008-4-28 13:10
慌老。。
作者: 娃娃爱帮塞    时间: 2008-4-28 13:10
这个口气好像小色啊
作者: 克鲁德    时间: 2008-4-28 13:11
这谁的id啊?
作者: Kaloka    时间: 2008-4-28 13:12
小色的马甲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8 13:12
【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是借钱不还?对不起,受害人这么多,这是诈骗。。。

诈骗罪

〔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请受害者们及时联名公诉

09年春节

就是2年诉讼时效

到期则无效

对于这么专业的同志

我们要认真对待

不要与他身体接触

走法律程序

没有欠条(物证)没关系

有众多受害者(事实依据)

举证阶段会详细调查

而且是以事实依据为主


顺便代熊推荐本工具书


作者: 我爱国际米兰    时间: 2008-4-28 13: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yoga    时间: 2008-4-28 13:14
我慌啊请lz别这样对待我
作者: 代表太阳惩罚你    时间: 2008-4-28 13:15
LZ不厚道啊,哈哈!
作者: Kaloka    时间: 2008-4-28 13:16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8 13:12 发表
【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是借钱不还?对不起,受害人这么多,这是诈骗。。。

诈骗罪

〔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

好的 很猛
作者: ReSearCH    时间: 2008-4-28 13:17
你慌 不慌 ???
作者: 小静爱马克    时间: 2008-4-28 13:17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8 13:12 发表
【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是借钱不还?对不起,受害人这么多,这是诈骗。。。

诈骗罪

〔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

好象这种事可以第三方暴案的吧????OOV你在骂一句撒.我帮你多方位立体式包装一哈.日麻卖批遭不住你个死鸭子.嘴真硬.
作者: 超级燕姿    时间: 2008-4-28 13:20
lz的id强大
作者: 小静爱马克    时间: 2008-4-28 13:20
原帖由 超级燕姿 于 2008-4-28 13:20 发表
lz的id强大

最后欢迎加入8DA话剧社
作者: 大长粗硬挺    时间: 2008-4-28 13:26
慌不慌
作者: 小静爱马克    时间: 2008-4-28 13:28
我估计他慌了.所以不回贴了.
作者: 还是大棍恶    时间: 2008-4-28 13:30
...
作者: 啥是B呀    时间: 2008-4-28 13:32
小静爱马克
作者: torct    时间: 2008-4-28 13:38
09年春节

就是2年诉讼时效

晕,真没想到
作者: 小静爱马克    时间: 2008-4-28 13:41
原帖由 torct 于 2008-4-28 13:38 发表
09年春节

就是2年诉讼时效

晕,真没想到

楞个黑?我不想他出这么聪明.....
作者: love)8爷    时间: 2008-4-28 13:42
LZ ni lv bu lv?
作者: 小静爱马克    时间: 2008-4-28 13:46
原帖由 love)8爷 于 2008-4-28 13:42 发表
LZ ni lv bu lv?

绿不绿?驴不驴?屡不屡?
还是LEI 不LEI
累不累?
他嘴壳子硬骂老子.现在就是要弄痛他.....我很大方了啊.只要他不回帖我是不会出手的 我狠仁慈吧?
作者: love)8爷    时间: 2008-4-28 13:49
en  
hen lv hen dong wu
作者: 怪大爷    时间: 2008-4-28 14:08
这种小P孩就脸皮厚点,真出点什么事怂的比谁都快
你们早该揭发他了
作者: ___Ekin)_Frog    时间: 2008-4-28 15:09
zhe 2zhong ren la qu kan tou
作者: AJMAX    时间: 2008-4-28 15:13
MS在楼里回帖了
作者: Sfiles    时间: 2008-4-28 15:47
还在闹么?
作者: 怪大爷    时间: 2008-4-28 15:53
灌够200买菠菜
作者: [ESP]人族鍠仩    时间: 2008-4-28 15:54
哎/~ 做人就是要做到我不欠别人的.只有人家欠我的.  这才叫 人不求人 (品质高).
我把老这样教育我/
作者: suiyue    时间: 2008-4-28 15:56

作者: 我啊    时间: 2008-4-28 16:12
够狠哈
作者: 2月14日    时间: 2008-4-28 16:16
LZ 不要这样对我 我是好人啊
作者: [nfs].hr    时间: 2008-4-28 16:57
呵呵  事情本来很小
不可小视8DA的影响力啊
作者: Love=Fay=    时间: 2008-4-28 17:16
love8爷 有可能就是当事人。。。神偷男借用过这个id。。。
作者: Love=Fay=    时间: 2008-4-28 17:23
直接告诉他父母和他哥 他在外面借钱pj 他就完了。。。

看他的帖 还是怕他哥知道他在外面pj的。。。
作者: 老孙    时间: 2008-4-28 17:23
慌死老
作者: 小静爱马克    时间: 2008-4-28 17:40
原帖由 Love=Fay= 于 2008-4-28 17:23 发表
直接告诉他父母和他哥 他在外面借钱pj 他就完了。。。

看他的帖 还是怕他哥知道他在外面pj的。。。

好像你和他很熟.暴他哥手机把。
作者: Love=Fay=    时间: 2008-4-28 17:45
不熟 还好不熟。。。认识这种人 太丢人了。。。

有他家地址么 电话还不好查 他父母知道了 还愁他哥不知道。。。

不过 吓吓他好了  做到这一步太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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