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网

标题: 【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是借钱不还?对不起,受害人这么多,这是诈骗。。。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8 11:46
标题: 【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是借钱不还?对不起,受害人这么多,这是诈骗。。。
诈骗罪



〔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请受害者们及时报案

顺便代熊推荐本工具书


[ 本帖最后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8 12:11 编辑 ]
作者: figraul    时间: 2008-4-28 11: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8 11:58
09年春节

就是2年诉讼时效

到期则无效

对于这么专业的同志

我们要认真对待

不要与他身体接触

走法律程序

没有欠条(物证)没关系

有众多受害者(事实依据)

举证阶段会详细调查

而且是以事实依据为主


[ 本帖最后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8 12:00 编辑 ]
作者: cozy    时间: 2008-4-28 12:05

作者: 低调    时间: 2008-4-28 12:05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08-4-28 12:06
LZ是不是觉得这帖我还会进来?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08-4-28 12:08
不过看最后一句LZ还是不甚了解,

公诉是检察院干的事儿,

被骗钱财的可以去报案。。。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8 12:08
原帖由 speical 于 2008-4-28 12:06 发表
LZ是不是觉得这帖我还会进来?


原本准备等你发的。。。可是你太含蓄了。。。。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8 12:10
原帖由 speical 于 2008-4-28 12:08 发表
不过看最后一句LZ还是不甚了解,

公诉是检察院干的事儿,

被骗钱财的可以去报案。。。


,好的,报案
作者: LeeCv    时间: 2008-4-28 12: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eeCv    时间: 2008-4-28 12: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08-4-28 12:11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8 12:08 发表


原本准备等你发的。。。可是你太含蓄了。。。。

已经有人发了。。。哥就不献丑了。

你还不换签名?你想恶心死我么?
作者: Hae    时间: 2008-4-28 12:12
cao  一个法律专家来拉
作者: 我爱吧大    时间: 2008-4-28 12:14
原帖由 speical 于 2008-4-28 12:11 发表

已经有人发了。。。哥就不献丑了。

你还不换签名?你想恶心死我么?


我用这个签名

恶心了全8DA啊

自己都开始盲打发贴了。。。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08-4-28 12:15
原帖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8 12:14 发表


我用这个签名

恶心了全8DA啊

自己都开始盲打发贴了。。。


净化8DA,从我做起。
作者: 怪大爷    时间: 2008-4-28 12:18
你丫签名……
作者: adark    时间: 2008-4-28 12:21

作者: love)8爷    时间: 2008-4-28 12:24
hen meng a




欢迎光临 八达网 (https://www.8-da.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