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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指性侵犯处女被判强奸罪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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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A-CUP 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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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7: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厦门一男子,因为用手指对一处女实施性侵犯,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强 J罪。这一判决在当地引发争议。律师称有无“强 J念头”是关键。
现代快报4月1日报道 厦门同安区一男子,因为用手指对一处女实施性侵犯,近日被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处强 J罪。这一判决在同安当地引发争议,毕竟,手指侵犯与强 J仍有很大区别。但是,本案中法院为何要针对手指侵犯者作出重惩?这样的判决是否符合情理?

酒醉醒后:

处女膜没了

2007 年9月6日,坐台小姐英英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她感觉下身有些疼痛。旁边的同事告诉她,“你被强 J了!”随后,医生告诉她,“你的处女膜破了。”她这才发现,自己内裤和腿部遗留许多血迹。英英说,她虽然坐台,但坚持不与客人发生性关系。她没有性经历,还是处女!

“谁强 J了我?”英英都不记得了,她只记得,前一天晚上10点,自己和同事莉莉(化名)出台,在同安华逸轩酒店320包厢里有三位客人在等着她们喝酒。

英英喝酒后,一个客人将K粉放在水果盘内,“我当时酒喝多了,见有人在吸食K粉,也拿吸管去吸食水果盘上的K粉。”又是酒,又是K粉,英英很快就醉了,她对醉后发生的事一无所知。

最早发现英英被强 J的是她的同事娜娜。娜娜听现场经理说英英不知去哪里了,她就跑到320包厢,没找到。然后,她又到“国宾2”找。她推开门,朝里看了一下,里面没有开灯,看到有一个人影将门关上,说“里面有人”。娜娜和现场经理将门推开,打开灯,看到一白衣男子正在穿长裤,英英躺在地上,下身赤裸,地上有一摊血。男子的肚子上和衣服上也都有血迹。

手指作案:

他侵犯了处女

原来,英英吸了K粉后,昏沉沉的,旁边的男子根本摇不醒她。三名客人中的白衣男子见英英没有反应,就上前抱她,酒店服务员小黄看到后发觉情况不对,赶紧下楼找领班,但他们还是迟了一步,回到包厢时,英英和白衣男子都已经不见了。

白衣男子就是林华(化名),同安本地人。他在接受审讯时交代,当晚11点左右,他见英英意识模糊,萌生了强 J对方的念头。随后,林华将英英抱进了另外一个包厢。在这间包厢里,林华把英英放在包厢地板上,掀起英英的黑色连衣裙,脱掉她内裤,将右手中指插入她的下体。林华说,由于身体原因,他没有真正强 J英英,仅仅是抚摸、手指插入而已。

就在林华穿裤子时,娜娜发现了他。随后,娜娜叫了很多姐妹,拦住林华,喝多了酒的林华情绪很激动,大叫道:“大不了报警!大不了坐牢!”警方随后赶到,将林华和他的两个朋友带回调查。在警局里,林华私下对不知内情的朋友说:“麻烦大了。”

法律争议:

强 J未遂,还是W X?

在公共安全专家审讯中,林华交代自己是强 J,但是他在庭上又翻了供。林华说,他当时只是抚摸了英英,并且用手指插入了对方下体,因此不属于强 J。这种行为,充其量只是W X。而林华的律师则辩称,林华没有强 J既遂,是强 J未遂。

检察院以林华强 J既遂起诉他。法院也认为,林华说自己不构成强 J没有理由。因为按照林华当初的供述,他之前已经存在强 J英英的主观意图,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得逞而已,所以林华的行为还是构成强 J罪。不过,法院认为林华是强 J未遂,因为,几个证人都没有亲眼看到林华实施强 J,当事人英英当时意识模糊,医学鉴定没有在英英下体内发现林华的精子,因此认定林华强 J未遂。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但是,本案法官并没有给林华减轻处罚。法官认为,林华虽然只是用手指侵犯,但是,给受害人英英造成的伤害和强 J是一样的。同安区法院一审判林华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林华没有上诉。

律师说法:

有无“强 J念头”是关键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如果林华一开始就没有强 J意愿,从头到尾,只想用手指实施侵犯,则应认定为强制W X。但是,如果认定为强制W X罪,则属于既遂,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类私密性比较强的犯罪认定中,嫌疑人的供述在认定犯罪主观方面上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本案中,由于林华曾向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供认说,“萌生了强 J的念头”,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为强 J罪是准确适用法律。强 J罪应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判决三年,虽非减轻处罚,但属于从轻处罚,是罚当其罪的。 据《海峡导报》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

上八达,日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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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7: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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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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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a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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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乔牛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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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棉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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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得失我命 你来罗嗦

2009年度八达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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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8:03 |只看该作者
强奸原来判的这么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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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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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8: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判决有问题
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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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近2的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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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8: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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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8: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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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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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8:23 |只看该作者
这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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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ocat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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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8: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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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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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8:54 |只看该作者
md,把人家处女膜搞了,好歹你也别搞破人家处女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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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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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9:38 |只看该作者
原来以后一定要一口咬定没有强奸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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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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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20:03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事是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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