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dl8110 于 2008-2-29 23:21 发表 一般情况下,赠与一经完成,便不得撤销,但《合同法》第19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原帖由 3214326 于 2008-2-29 23:21 发表 不是啊 为了避税 。他想做低房价来避税,而阴阳合同不具法律效力我又怕他扯皮,所以让他赠与我阴阳合同所差数额的金钱。这样可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