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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判决书出现低级失误 第1第3条证据中独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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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00: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红网12月25日报道  连日来,“许霆恶意取款17.5万被判无期”案持续高温,网民讨论激烈,法律界专家也为此专门召开讨论会。12月25日,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作客网易,与三位法律界人士对案件中诸多要点进行交流。访谈结束后,许父还向网易新闻出示了他手中保存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的判决书原件、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对许霆的辩护词、公安机关对许霆及郭安山(许霆同伴,同时利用ATM机故障提取一万元后自首,获判一年徒刑)的讯问笔录、宝鸡东站民警写的抓获许霆经过证明书、广州商业银行“关于持卡人许霆、刘阳等在我行ATM恶意操作盗取我行资金的情况报告”。

  中院判决书出现低级失误 第1第3条证据中独缺“2”
  许彩亮拿到广州中院对儿子许霆的判决书后,经过仔细研读,发现了一件令自己疑惑并气愤的事:在这份决定许霆终身命运的判决书上,法庭确认的第一条和第三条证据中居然缺少“2”,直接从“1、被害单位广州市商业银行报案材料、证人黄敏穗的报案笔录、银行交易流水账、许霆在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开户资料证实……”跳到了“3、同案人郭安山供认及笔录证实……”。
  许彩亮反复强调,自己相信国家法律的客观公正,但他认为司法人员的工作仍有粗枝大叶之嫌:“你们这些搞法律的,口口声声说自己最严谨,为什么在最重要的判决书上都会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
  在宝鸡东站民警的抓获许霆经过证明书里,写道:“我在2007年5月22日18时抓获许霆……经对许霆讯问,许交代了在2006年3月恶意取款1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这份文件的描述和后来法院公布的犯罪情节也有一定出入。实际上,许霆的取款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21日,取款数额为17万5千元。

  许父每晚睡不到3小时 决心上诉到底
  谈及上诉的希望有多大,许霆的父亲并不乐观,他同意法学专家和律师们的观点,“高院很可能是维持原判。”但他决心上诉到底。
  许彩亮最早知道儿子出了这件事是在2006年的4月24日。当时,距离ATM取钱已经过了三天,许霆觉得害怕,决心辞职逃跑,他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许彩亮才知道出了这么大的事。而在许霆出逃之后的一年里,许彩亮也很少能联系到儿子。想起被判无期徒刑的儿子,许彩亮痛苦的说:“我以前也是一个要强的人。出了这样的事,被别人议论,我很难受。出了事以后,我爸爸说我管教不好孩子,是我教育不好。我说我不相信,我的孩子不是坏人,他不是盗窃。如果许霆是砸了柜员机偷钱,或者去银行抢钱,我宁愿法院判他枪毙,也不冤。现在我要上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是一个男人,现在是我应该站出来的时候。”
  现在,许彩亮随身携带文件,不停接受媒体采访,每晚睡不到3个小时,也没有什么食欲。他说自己身体很好,没有问题。
  许彩亮手边有一个公安机关在抓获许霆后对其所做的讯问笔录。这份记录上写着:“是否认识到恶意取款的原因何在?”许霆答道:“贪婪”。
  临走前,许彩亮拿出儿子在入狱后的中秋节给家里写的一封信,对着信低声朗读:“爸爸虽然我们父子总是在吵,但在我心里依然还是爱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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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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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00:27 |只看该作者
那么2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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