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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生博客写“快来包养我”被移送警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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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乔生
时间:
2007-12-24 16:24
标题:
台湾男生博客写“快来包养我”被移送警方(图)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蔡姓男大学生几个月前在博客中留下“快来包养我”等字眼,他也在留言区中表明“我是开玩笑的啦”,但没想到这几句简短开玩笑的文字,竟使他遭警方移送。虽然后来承办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处分,但是蔡同学也在警方的“刑案信息系统”中留下曾被移送的纪录。
报道说,这名蔡姓大学生因为和同学集资拍片将积蓄用光,就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戏谑的方式写下“我好穷”、“快来包养我”等字眼,而在他的亲友开始留言对他做出许多揶揄响应后,蔡同学也再次留言表示这一切都是在开玩笑。
没想到事情过了两三个月后,蔡同学接到彰化县警方的电话,表示他的行为已经触法,必须到警局制作笔录,并要移送地检署侦办。
虽然承办检察官对蔡同学做出不起诉处分,但蔡同学还是质疑警察办案是不是有点过头了。台“刑事局”预防科组长韦爱梅表示,蔡同学提到“包养”及“不论一百一千一万都好”的字眼,就是违法。
陪同召开记者会的国民党“立委”林郁芳则呼吁,警方不要因为拼业绩,就侵害年轻人在网络上抒发情绪的言论自由。(周先)
作者:
clm123
时间:
2007-12-24 16:25
作者:
searchfeel
时间:
2007-12-24 16:26
作者:
zamble
时间:
2007-12-24 16:29
MB还有没有言论自由了
作者:
做实验真累
时间:
2007-12-24 16:29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07-12-24 16:32
。。。。包养关警察毛事啊
作者:
dzbbc163
时间:
2007-12-24 16:33
看来黑丝很喜欢看花边新闻啊
作者:
山上下来的
时间:
2007-12-24 16:51
和谐社会 和谐台湾
作者:
smallball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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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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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on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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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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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green
时间:
2007-12-2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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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乔生
时间:
2007-12-24 17:43
原帖由
hysteria
于 2007-12-24 16:32 发表
。。。。包养关警察毛事啊
怨妇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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