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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男生博客写“快来包养我”被移送警方(图) [打印本页]

作者: 韩乔生    时间: 2007-12-24 16:24
标题: 台湾男生博客写“快来包养我”被移送警方(图)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蔡姓男大学生几个月前在博客中留下“快来包养我”等字眼,他也在留言区中表明“我是开玩笑的啦”,但没想到这几句简短开玩笑的文字,竟使他遭警方移送。虽然后来承办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处分,但是蔡同学也在警方的“刑案信息系统”中留下曾被移送的纪录。

  报道说,这名蔡姓大学生因为和同学集资拍片将积蓄用光,就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戏谑的方式写下“我好穷”、“快来包养我”等字眼,而在他的亲友开始留言对他做出许多揶揄响应后,蔡同学也再次留言表示这一切都是在开玩笑。
没想到事情过了两三个月后,蔡同学接到彰化县警方的电话,表示他的行为已经触法,必须到警局制作笔录,并要移送地检署侦办。

  虽然承办检察官对蔡同学做出不起诉处分,但蔡同学还是质疑警察办案是不是有点过头了。台“刑事局”预防科组长韦爱梅表示,蔡同学提到“包养”及“不论一百一千一万都好”的字眼,就是违法。

  陪同召开记者会的国民党“立委”林郁芳则呼吁,警方不要因为拼业绩,就侵害年轻人在网络上抒发情绪的言论自由。(周先)
作者: clm123    时间: 2007-12-24 16:25

作者: searchfeel    时间: 2007-12-24 16:26

作者: zamble    时间: 2007-12-24 16:29
MB还有没有言论自由了
作者: 做实验真累    时间: 2007-12-24 16:29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07-12-24 16:32
。。。。包养关警察毛事啊
作者: dzbbc163    时间: 2007-12-24 16:33
看来黑丝很喜欢看花边新闻啊
作者: 山上下来的    时间: 2007-12-24 16:51
和谐社会 和谐台湾
作者: smallball1986    时间: 2007-12-24 16:57

作者: liuyongyy    时间: 2007-12-2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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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green    时间: 2007-12-2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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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乔生    时间: 2007-12-24 17:43
原帖由 hysteria 于 2007-12-24 16:32 发表
。。。。包养关警察毛事啊

怨妇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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