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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突然间很佩服论坛上的水友 兽兽 ,因为今天遇到一件类似的事,我没有做。 [打印本页]

作者: 红狼    时间: 2007-10-26 20:23
标题: 突然间很佩服论坛上的水友 兽兽 ,因为今天遇到一件类似的事,我没有做。
前几天, 论坛上一位 叫 兽兽的水友, 梭哈了自己的全部家产 + 找亲戚借钱全部买了 中国神华
这种亡命一波流的做法,我不是很苟同,但是很佩服他的勇气。

我今天说的这件事,要是Kan-G ,绝对敢做。
但是,我没有那种赚钱的命,怕承担几个风险,最后还是没做。


事情是这样的:
最近原油爆涨,进口塑料原料美金价格飙升,有一种原料,叫做FB3003,在市场上几乎绝迹。
但是有一些工厂,必须指定用这个原料,所以FB3003 的价格,一个月内每吨涨了4000多。

同时,国产塑料原料,有一个牌号叫2420D,他是十分接近FB3003 的性能的,除非要求非常高的工厂,不然可以用这个原料来代替。


在FB3003即将绝迹之前,是有不少工厂储存有这种货的,但是工厂信息毕竟不够灵通,有的不是专用这种料的人,不知道市面上已经找不到这个货了,这就是赚钱的地方。

我有一家客户,2420D,和FB3003 都可以用,而2420D 和FB3003 的差价有 4000 RMB/吨。这几天和他打电话,说我送2420D给他,每吨补500 + 开17点增殖税给他,他很乐意的接受了。(以前FB3003 和 2420D 差价300~500)

而我另外一家客户,由于找不到FB3003,有一“乘人病,要人命”的黑盘要卖给他天价,他救助于我,我说,便宜1000块钱/吨我有办法找到给他。(即使是这样,我还能赚3000/吨)

两家都是我不错的客户,交易的货值在40万左右,如果我做,只要一天,可以赚6万。

最后我还是怂了,原因有以下:
1.最重要的一点:我在公司做事,公司不允许我们以私下的名义做以同行业相关的生意(要是你利用公司资源自己赚那还了得)。如果我做此事,公司知道,我可能会GG,而公司给我的待遇让我不敢冒这个险。

2.做现金交易,是没有合同的,即使签字,没有法律效应。我必须承担不能控制货权的风险。(仅有保障只有两家“好”客户的关系,如此而已)




看来这个社会还是需要Kan-G,兽兽这样的人才啊。
不然辛辛苦苦一年,也只能买得起这个国家的一个卫生间,很是不爽啊。

[ 本帖最后由 红狼 于 2007-10-26 20:30 编辑 ]
作者: 鱿鱼    时间: 2007-10-26 20:26
富贵险中求
这点道理红狼你还要我教你吗?
作者: liczy0414    时间: 2007-10-2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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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狼    时间: 2007-10-26 20:28
现在我什么也不缺,衣食住行该有的都有,只是比较贫穷,不敢丢饭碗。
作者: FS-Dkzhy    时间: 2007-10-26 20:30
的确,有时候不能为了小钱把前途毁了
作者: ddcczz001    时间: 2007-10-26 20:31
而公司给我的待遇让我不敢冒这个险

公司待遇不错啊,
作者: 伊甸儿    时间: 2007-10-26 20:32
~~~
作者: kkjdmm    时间: 2007-10-26 20:33
有好的生活
为什么要去冒险
作者: MSRDI    时间: 2007-10-26 20:34
人家搞的比你这种风险小吧?
作者: 红狼    时间: 2007-10-26 20:34
恩, 我也是属于那种无大志型,过得舒坦,不求有钱。
作者: 右脚拉小提琴    时间: 2007-10-26 20:36
lz做塑料原料的?
作者: iamahasd    时间: 2007-10-26 20:37
公司待遇不错
作者: StartNow    时间: 2007-10-26 20:38
这年头, 还是一波流好.
作者: 孩子他爹    时间: 2007-10-26 20:48
应该和红狼混
作者: 红狼    时间: 2007-10-26 20:50
原帖由 孩子他爹 于 2007-10-26 20:48 发表
应该和红狼混

你应该知道我明确和你说过,我的队伍和我都不能再接受你。
作者: 扬羽    时间: 2007-10-26 20:55
找个朋友的第三方公司,让A卖给B,B再转给C不就是了,这么好赚的钱稍微花点心思不就赚了
作者: 扬羽    时间: 2007-10-26 20:58
又不违法,也不违反公司章程上,你只是介绍了A给B认识,再把B介绍给C认识,没你什么事其实,双赢的好事啊
作者: 红狼    时间: 2007-10-26 20:58
原帖由 扬羽 于 2007-10-26 20:55 发表
找个朋友的第三方公司,让A卖给B,B再转给C不就是了,这么好赚的钱稍微花点心思不就赚了


关键是我说的风险的第一点:
如果走公司帐,我想要钱基本不可能,走自己公司的提成少,
走别人公司的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利用公司资源做同行业的事)
走私人帐的话,走别人走自己都一样,走自己的风险更小
作者: 红狼    时间: 2007-10-26 21:00
原帖由 扬羽 于 2007-10-26 20:58 发表
又不违法,也不违反公司章程上,你只是介绍了A给B认识,再把B介绍给C认识,没你什么事其实,双赢的好事啊


拉A 与 B 和 B 与C,就是属于违反公司章程了,那不如叫亲戚开个公司,什么生意都让亲戚去做了。

还还不如介绍 A C 直接认识,叫他们给我一点钱当介绍费?生意不是这么做的。
作者: 扬羽    时间: 2007-10-26 21:04
你自己偷偷做了不就是了,违反公司章程谁知道啊,你就让B去管A买,然后找C卖就是了,你连联系都不用联系,也不用让B提起你的名字,难道一个会不卖,一个会不买么?当中差价别赚那么黑心就行了,整件事都没你的影,天知地知你知B知,你不可能找个会卖了你的人当B吧?
话说回来现在8DA的人都知道了-0-
这种生意我常做啊
作者: 红狼    时间: 2007-10-26 21:07
原帖由 扬羽 于 2007-10-26 21:04 发表
你自己偷偷做了不就是了,违反公司章程谁知道啊,你就让B去管A买,然后找C卖就是了,你连联系都不用联系,也不用让B提起你的名字,难道一个会不卖,一个会不买么?当中差价别赚那么黑心就行了,整件事都没你的影,天 ...

这就是我来8da发表感慨的原因,我不敢这么做。
作者: lolocat    时间: 2007-10-2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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