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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认为林森浩不应该被判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精神病人    时间: 2015-1-8 19:05
标题: 我认为林森浩不应该被判死刑
   从主观目的上来说应该不会想致死对方,加了药以后,还反复润洗了几遍。另外,再杀掉也没法挽回什么,留下来凭他受的教育对社会还有用的可能性大。
作者: 歪瑞飞末死    时间: 2015-1-8 19:10
好象投毒以后别人在抢救一直都不透露是投毒,眼睁睁看着受害者死去
作者: wuji13    时间: 2015-1-8 19:15
另外,再杀掉也没法挽回什么,留下来凭他受的教育对社会还有用的可能性大。
这句话不敢沟通,照这么说,那些贪官的个人能力比普通人高得多,不把他们关进监狱,给他们个机会继续做公务员发挥余热多好。希特勒以一己之力对抗整个世界,能力非常人能比,为什么不给他个机会让他在科研岗位发挥能力呢。。。。。。
作者: babyk1985    时间: 2015-1-8 19:19
楼主这想法和普通人不同
作者: aidslove1    时间: 2015-1-8 19:20
这个比药家鑫还严重啊,药家鑫要算也就是个冲动型杀人,你这个是预谋 蓄意杀人,比药家鑫哪个严重多了。他都挂了这个不挂没天理啊!
作者: jushan    时间: 2015-1-8 19:34
人死了知道后悔了,你后悔人就能活过来?人总要为自己的做为付出代价的。
只有杀人偿命这个概念在人的心里根深蒂固,才能更少的有杀人倳件
作者: xixilee    时间: 2015-1-8 19:37
同意,楼主应该被判死刑才对
作者: everrr    时间: 2015-1-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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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Rush    时间: 2015-1-8 20:06
应该判死刑,要有威慑力。

如果真是这样,比如我讨厌宿舍的某个人,我就用慢性毒药慢慢整他,我也不想让他马上死,只想让他痛苦,你觉得如何?
作者: eugene    时间: 2015-1-8 20:25
这个案子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复核不过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这个球踢得好。
最高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极大可能会改判为死缓。
作者: eugene    时间: 2015-1-8 20:29
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是主观致人死地还是想致残,刑事犯罪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此案个人认为不该判死刑。
作者: eugene    时间: 2015-1-8 20:32
而且检方不出示质谱图,不出示饮水机毒物浓度等证据,这些证据都是可以使案件一目了然的。
作者: Springsun    时间: 2015-1-8 20:41
关键是死者曾经有救的,因为凶手逃避责任而错过救治机会。
作者: waderloo    时间: 2015-1-8 21:19
同态复仇在当下还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
作者: 开飞机的贝塔    时间: 2015-1-8 21:33
朱令案的凶手还他妈逍遥法外
作者: IROI    时间: 2015-1-8 21:46
...............
作者: SimoN    时间: 2015-1-8 22:15

作者: IamNot    时间: 2015-1-8 22:50
以命偿命,这波不亏!
作者: 怪大爷    时间: 2015-1-8 22:57
楼主一定没有看过林森浩的访谈,他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是畸形的,心理也是畸形的,这种人对社会会有贡献简直笑话,不毒死黄洋,迟早毒死其他人
作者: 重新做人    时间: 2015-1-8 23:03
首先要公平啊,每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所谓好人坏人

其次,惩戒的作用是为警示后人,如果他不判死刑,后面更多的人可能效仿了,所谓乱世用重典
作者: 先天性饥渴    时间: 2015-1-9 08:28
eugene 发表于 2015-1-8 20:29
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是主观致人死地还是想致残,刑事犯罪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此案个人认为不该判死刑。

任何杀人犯都可以说我当时想致他残,日本人当时不也想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吗,人家也没想灭中华种啊
作者: 天津第一Z    时间: 2015-1-9 12:23
复仇是人性 很难用理性改变
我认为废除死刑才是正道
作者: 牛clear    时间: 2015-1-9 13:31
杀人动机,毋庸质疑,致死原因才是焦点。
如果不是主因,那就是过失杀人,并有自首情节,判死刑需要商榷。
作者: 再来我就打你哟    时间: 2015-1-9 13:32

作者: 笑蛤蛤    时间: 2015-1-9 17:42

作者: 望穿秋水    时间: 2015-1-9 18:16
逗 杀谁都不能挽回什么 要死刑何用?
这种人还指望他贡献什么
不害人就算是万幸了
作者: lrj2003    时间: 2015-1-9 18:25
必须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作者: 哥回来了    时间: 2015-1-9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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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ementf    时间: 2015-1-9 20:05
两个家庭都完全破碎,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作者: NoT    时间: 2015-1-9 23:25
开飞机的贝塔 发表于 2015-1-8 21:33
朱令案的凶手还他妈逍遥法外

几度网络聚焦,都没把幕后黑手揪出来,特别是上次,把当初的办案人员都人肉出来了,可惜还是没结果。
作者: eugene    时间: 2015-1-11 22:54
本帖最后由 eugene 于 2015-1-11 22:56 编辑

死刑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一命偿一命,现在这样的案件判死刑的已经很少了,大家可以看下最高法最后的复核结果。
另外我也相信 斯伟江 这个律师的实力。
作者: eugene    时间: 2015-1-11 22:57
斯伟江:希望林森浩得到合格的辩护
http://edu.qq.com/a/20150109/008150.htm
作者: christiano    时间: 2015-1-12 00:04
BeRush 发表于 2015-1-8 20:06
应该判死刑,要有威慑力。

如果真是这样,比如我讨厌宿舍的某个人,我就用慢性毒药慢慢整他,我也不想让 ...

慢性毒药在你整死他之前应该能看出来
要是到死都看不出来那就是“完美犯罪”了

其实在重要的还是在于刑法必须基于客观事实
本案的问题是NDMA小鼠口服的(LD50)为37.0mg/kg 推算人类估计超过2g,辩方律师认为投递量远没有达到杀人目的的量
作者: 精神病人    时间: 2015-1-12 01:21
eugene 发表于 2015-1-11 22:57
斯伟江:希望林森浩得到合格的辩护
http://edu.qq.com/a/20150109/008150.htm

有道理
作者: zhaoyun123    时间: 2015-1-12 01:53
每个人都有一个想法,何必强求
作者: jianzhongx    时间: 2015-1-12 14:50
NOZUONODIE
作者: lrj2003    时间: 2015-1-12 15:17
故意杀人很明显了,不立即执行死刑,还有啥说的?
作者: 克鲁德    时间: 2015-1-12 15:29
天津第一Z 发表于 2015-1-9 12:23
复仇是人性 很难用理性改变
我认为废除死刑才是正道

赞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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