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SA].Zerglin 发表于 2014-7-8 13:27
偷面积的事情和开发商有什么关系,都是设计师早就做好了,合理的规避规范的要求,达到偷面积的事情。
道高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规范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杀伤力,尤其在规划方案阶段应特别注意,现将主要条文介绍如下: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这个本来就要计算面积的,只是以前是要飘出去2米1还是2米2的板才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这个也是本来就是要计算建筑面积的,没任何变化。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这个也是本来就是要计算建筑面积的,没任何变化。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这个也是本来就是要计算建筑面积的,没任何变化。偷面积的事情设计师会考虑的很清楚的,我记得我以前做的飘窗净高都是1.95米的!我记得广州要求不超过层高2/3,也就是2米。
3.0.19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一般采光井不设计顶盖,验收后需要自己再安装!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这个也是本来就是要计算建筑面积的,没任何变化。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这个也是本来就是要计算建筑面积的,没任何变化。
r868 发表于 2014-7-8 13:43
设计师是舒服了,但对设计院是个打击,业务啊,竞争啊
哥经常让规划局的帮哥干活| 欢迎光临 八达网 (https://www.8-da.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