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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没有和我一样好奇香港法规的?两夫妻拿走相机卡的时候他们定义为偷窃 [打印本页]

作者: 老汉推车    时间: 2014-4-24 13:02
标题: 有没有和我一样好奇香港法规的?两夫妻拿走相机卡的时候他们定义为偷窃
不光一个人喊,另外还有个女的也是喊偷东西啊偷东西啊

我暂时无法理解通过争夺取走物品而当作是偷东西。。。
作者: EZ企鹅    时间: 2014-4-24 13:04
确实...就算定也只能定抢劫吧...
作者: tezhlp44    时间: 2014-4-24 13:06
在大陆抢夺手机婴儿车撞人都不算个事儿,警察来了各自劝走,散了后,三方都烦的要死,也就这样
作者: Sophia    时间: 2014-4-2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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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汉推车    时间: 2014-4-24 13:07
那男的拉着童车不放手的时候,如果那女的不是打他手,而是大喊抢东西啊,不知道会有什么效果
作者: 老汉推车    时间: 2014-4-24 13:10
香港的一些法规定义也是奇葩,在超市看到两个排队的香港人人起争执,其中一个像电影里那样用胸口去顶了对方一下,然后被顶的大喊打人了大家帮我报警去验伤。。。。我当时呆住了。
作者: EZ企鹅    时间: 2014-4-24 13:13
老汉推车 发表于 2014-4-24 13:10
香港的一些法规定义也是奇葩,在超市看到两个排队的香港人人起争执,其中一个像电影里那样用胸口去顶了对方 ...

根据你的描述.没看出来法规有什么问题啊
作者: 千夜不眠    时间: 2014-4-24 13:18
可以定义抢东西啊。
作者: dark_P    时间: 2014-4-24 13:21
反正就是不能随便伤人吧,动不动就讲法制,这就是不精通我大天朝武术的下场!
作者: everrr    时间: 2014-4-2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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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汉推车    时间: 2014-4-24 13:31
EZ企鹅 发表于 2014-4-24 13:13
根据你的描述.没看出来法规有什么问题啊

那动作我理解应该是大喊撞人啊顶人啊,打人太牵强,上到司法部门也可以用"冲撞"这个词吧
作者: EZ企鹅    时间: 2014-4-24 13:38
老汉推车 发表于 2014-4-24 13:31
那动作我理解应该是大喊撞人啊顶人啊,打人太牵强,上到司法部门也可以用"冲撞"这个词吧

你没描述怎么判阿.当事人有任何举动都不奇怪啊.
作者: 天命在弦    时间: 2014-4-24 13:39
我的定义是

第一:香港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当街大小便都不违法

第二:既然大陆的人没有违法,你拍人家私处,就算不侵犯隐私,也侵犯肖像权,可以要求删除

第三:对方不愿意删除,所以发生了抢夺SD卡的情况

第四:开始是,大陆夫妇要走,要离开现场,香港人拉住,不让人家走开,我想,人家既然没有犯法,凭什么你不让人家走,香港那么讲法律

      为什么一个普通的香港人,不是执法人员,可以限制大陆人的人身自由?不让人家走?

第五:就算撞他违法了,起码也是对方违法在先,限制了人家的人身自由,你又不是警察,没有权利这么做。。。就算是警察,也要有理由才能吧?
作者: IROI    时间: 2014-4-24 22:17

作者: 吃吃荡荡困困    时间: 2014-4-25 08:36
所以 在法治社会还是文明点好。。。
天朝的行为 大部分不适用于其他國镓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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