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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法 [打印本页]

作者: amcTV    时间: 2013-10-24 15:45
标题: 最高法
最高法:不满十六周岁与幼女发生关系可不认为是犯罪
2013年10月24日 14:41

人民法院报#高法新闻发布#
【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鉴于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龄化特点,《意见》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作者: 菊花茶洗手    时间: 2013-10-24 16:02
十五六岁很容易早恋呀
要是你情我愿
被毙了
多悲惨呀
你乱喷之前多想想吧
作者: xxxearth    时间: 2013-10-24 16:04
视情节而定吧,有的14-16岁的少年已经是穷凶极恶了。

作者: amcTV    时间: 2013-10-24 16:18
菊花茶洗手 发表于 2013-10-24 09:02
十五六岁很容易早恋呀
要是你情我愿
被毙了

大哥我怎么乱喷了
转载新闻没加一个字没删一个字
作者: =s.s=anshuren    时间: 2013-10-24 16:23
鉴于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龄化特点,《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意见》第2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作者: =s.s=anshuren    时间: 2013-10-24 16:23
也就是新闻断章了……
作者: SakuraF.king    时间: 2013-10-24 16:31
LZ挺会狡辩的。 呵呵
作者: 精神病人    时间: 2013-10-24 16:36
小弟今年14岁
作者: IROI    时间: 2013-10-24 21:55

作者: IROI    时间: 2013-10-24 21:55
为毛我今天QQ上弹出来的时候写的是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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