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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强奸杀害小学女生并分尸判死缓,赔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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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13-9-2 12:52
标题:
广东强奸杀害小学女生并分尸判死缓,赔2.6万元
强奸不成就分尸 韶关女孩碎尸案嫌犯一审判死缓
http://news.cnr.cn/native/wx/shx ... 829_513451008.shtml
2013-08-29 15:47 来源:羊城晚报我要评论
2012年5月31日清晨,准备去学校主持庆“六一”活动的韶关浈江区良村小学六年级女生李某,在路上被人杀害碎尸。2013年8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嫌疑人余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176.45元。
2012年5月30日晚,被告人余辉在家观看黄色光盘后产生性冲动,便产生强奸经常路过其住处上学的小学女学生李某的念头。次日7时许,余辉从其住处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步行到良村路边岩鹰山,并捡了一根木棍藏匿在山上等候李某。7时20分许,其见李某路过,便从藏匿地点出来,在李某的身后用木棍将李某击昏倒地,再将李某抱到山上欲对其实施强奸。此时,李某清醒过来并反抗,余辉害怕其叫喊,就用力掐其脖子致李某死亡。随后,被告人余辉害怕事情败露,用菜刀对李某的尸体进行分解。被告人余辉作案后,将李某的手机藏匿于家中,并将作案所用工具等物品焚毁。
韶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
为了AV来8达
时间:
2013-9-2 12:54
这样都死不了?
作者:
先天性饥渴
时间:
2013-9-2 13:18
这个“缓”是怎么“缓”出来的
作者:
gtthqq
时间:
2013-9-2 13:59
还不是那些进步人士要求减少甚至废除死刑,搞什么少杀慎杀
这贴里这种人渣就该杀啊
作者:
怪大爷
时间:
2013-9-2 17:18
受害人李某家里人闹得不够凶啊
作者:
lost-star
时间:
2013-9-2 17:19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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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ibaolon00
时间:
2013-9-2 17:19
这种人渣不杀?
作者:
TM.MaRine.Z
时间:
2013-9-2 17:20
四环你妈了个比的,
作者:
血色烂漫
时间:
2013-9-2 17:22
西方國镓施压 过去错杀媒体报道
现在法院都不敢死刑了
真他妈操蛋 2万多就免死了?十五年又可以出来了
作者:
飞翔的奶牛
时间:
2013-9-2 17:23
真是好法院。
作者:
老木头
时间:
2013-9-2 17:26
故意强奸杀人,居然不判死刑?
作者:
享受寂寞
时间:
2013-9-2 17:27
草泥马应该死刑立刻执行
赔2W多也太少了吧
作者:
[JXSA].Zerglin
时间:
2013-9-2 17:27
这尼玛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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