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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普法宣传:安徽小伙酒后被男同事强奸 警方:不构成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bilang    时间: 2013-8-18 00:40
标题: 普法宣传:安徽小伙酒后被男同事强奸 警方:不构成犯罪
这类行为刑法上仍是空白,不属于犯罪,嘉兴警方只能以猥亵他人处以治安拘留

  

我不是故意的


http://ah.sina.com.cn/news/s/2013-08-16/111864587.html
作者: upx    时间: 2013-8-18 00:48

作者: 娃娃打手    时间: 2013-8-18 00:56

作者: NoT    时间: 2013-8-18 05:04
原来是未遂
作者: 菊花茶洗手    时间: 2013-8-18 05:43
立法的都是基佬
不解释

作者: ylovejk    时间: 2013-8-18 06:27
女人强上男人是不是也无罪啊
作者: 有事没事    时间: 2013-8-18 08:57
吗的 早知道不做屌丝 就当个死基佬算了 还能随便乱捅菊花
作者: 爱难断愁    时间: 2013-8-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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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tiniBlanco    时间: 2013-8-19 13:55
立法的都是基佬
不解释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8-19 15:26
趁还没立法,赶紧先搞几个。
作者: 爱难断愁    时间: 2013-8-2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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