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网
标题:
普法宣传:安徽小伙酒后被男同事强奸 警方:不构成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bilang
时间:
2013-8-18 00:40
标题:
普法宣传:安徽小伙酒后被男同事强奸 警方:不构成犯罪
这类行为刑法上仍是空白,不属于犯罪,嘉兴警方只能以猥亵他人处以治安拘留
我不是故意的
http://ah.sina.com.cn/news/s/2013-08-16/111864587.html
作者:
upx
时间:
2013-8-18 00:48
作者:
娃娃打手
时间:
2013-8-18 00:56
作者:
NoT
时间:
2013-8-18 05:04
原来是未遂
作者:
菊花茶洗手
时间:
2013-8-18 05:43
立法的都是基佬
不解释
作者:
ylovejk
时间:
2013-8-18 06:27
女人强上男人是不是也无罪啊
作者:
有事没事
时间:
2013-8-18 08:57
吗的 早知道不做屌丝 就当个死基佬算了 还能随便乱捅菊花
作者:
爱难断愁
时间:
2013-8-19 10: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artiniBlanco
时间:
2013-8-19 13:55
立法的都是基佬
不解释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8-19 15:26
趁还没立法,赶紧先搞几个。
作者:
爱难断愁
时间:
2013-8-20 11: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八达网 (https://www.8-da.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