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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州初中女生人流不成 遭同班男友下杀手大出血 [打印本页]

作者: 刁总书记    时间: 2013-8-9 13:43
标题: 福州初中女生人流不成 遭同班男友下杀手大出血
东南网8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榕法)福州某中学一对男女同班同学偷食禁果,女生怀孕。男生带女生去打胎,不料医生说女生的情况不适合做人流。男生怕此事被人知晓,竟动手欲杀死女生,幸得抢救及时,女生捡回性命。近日,福州中院对该男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小余与小孙(两人均为化名)是福州某中学初中同班同学,两人都是班干部,平时关系较好。在2012年暑假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小孙怀孕。小余得知小孙怀孕后,十分害怕、恐慌,带小孙到妇产医院做人流手术,医生告知小孙身体有病,需吃药调理一段时间才能做人流手术。小余得知小孙无法做人流手术,害怕此事被发现。同年8月17日下午2时许,小余将小孙约至福州市台江区某小区楼顶机房内,用手掐住小孙的脖子,并将小孙的头部往墙上、地上撞打,用膝盖顶腹部,同时对小孙讲“今天我们俩人得死一个”。后小余看见小孙大出血并躺在地上不再动弹,以为小孙已经死亡,逃离现场。幸被人及时发现,小孙被抢救过来。经法医鉴定,小孙为外伤致左侧颧弓后部骨折,难免流产,属轻伤。


  经过福州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经济赔偿达成了25万元的调解协议。小孙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对小余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小余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福州中院认为,小余被认定为故意杀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系犯罪未遂。且考虑到小余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其一贯表现良好,现又有接收学校,基本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小余予以减轻处罚,并可予以宣告缓刑。

  最终,小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作者: 别愁BloodBrood    时间: 2013-8-9 13:44
所以说小姑娘不能太早那个
作者: =PNZ=Milan    时间: 2013-8-9 13:46
这杂种该枪毙
作者: lovedamimi    时间: 2013-8-9 13:46
.。。。。。。。。。。。。。。。。。。。。。。。
作者: MartiniBlanco    时间: 2013-8-9 13:52
无语了!!!!!
作者: 王子    时间: 2013-8-9 13:55
一对垃圾 最好的结果的是男的杀死女的 男的被判死刑 这样就少一对垃圾
作者: liuhao820956    时间: 2013-8-9 13:59
初中生就意识这么好 心狠手辣啊。
作者: 先天性饥渴    时间: 2013-8-9 14:19
中国四大门派
作者: SimoN    时间: 2013-8-9 15:29

作者: 对不起我是基佬    时间: 2013-8-9 17:15
这男孩太没担当了,应该进去遭屁眼日穿
作者: 圣母皇太后    时间: 2013-8-9 17:58
杀人就不对了  该杀

作者: 我不是大米    时间: 2013-8-9 18:59
缓刑五年。     这不啥事儿没有了
作者: 会飞而已    时间: 2013-8-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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