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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请见见 这个案子怎么判断社会危害性 [打印本页]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25 08:53
标题: 有请见见 这个案子怎么判断社会危害性
北京1名男子因停车争执当街摔死女童

那个主犯不谈了,谈那个开车的  该怎么判,这个案子目前没判,正好见识下见见的法律水平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25 09:03
开车的要根据那女人的伤势,以及事情的缘由来啊~~~

比如两男的好好开车,那女的挡他们车前,还对他们破口大骂,那就责任小点,
如果是两男的先找事,那自然就反过来了,不过看那主犯是劳改分子,明显这种可能性大。

开车的又没摔小孩,他只是打了人,如果鉴定出来轻伤,就是故意伤害,如果没有轻伤,就是寻隙滋事,那还不简单?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25 09:25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25 09:03
开车的要根据那女人的伤势,以及事情的缘由来啊~~~

比如两男的好好开车,那女的挡他们车前,还对他们破口 ...

小孩的死梅有责任?
作者: CHEN___G    时间: 2013-7-25 09:29
人家问你社会危害性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25 09:33
当然没怎么,他又没动手~~~

4楼没见到他说怎么判?

社会危害性是在判罪量刑的时候用的,罪名都没,谈什么社会危害性?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25 09:35
。。。又没学过法律 就别整这套专业的事情了。。。
国见你靠谱一点成不。。
作者: qq87654321    时间: 2013-7-25 09:38
我就再回复一次好了























一群傻逼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25 09:39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25 09:35
。。。又没学过法律 就别整这套专业的事情了。。。
国见你靠谱一点成不。。

每天都上网,见过的案例多了,探讨过的热点倳件也多了,至少比这些法盲懂~~
作者: 别愁BloodBrood    时间: 2013-7-25 09:39
那个男的在公交车位停车本来就是他不对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25 11:52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25 09:03
开车的要根据那女人的伤势,以及事情的缘由来啊~~~

比如两男的好好开车,那女的挡他们车前,还对他们破口 ...

好吧 见见 到时判了见分晓,那个男的肯定要判。
作者: kongkong1314    时间: 2013-7-25 12:24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25 09:33
当然没怎么,他又没动手~~~

4楼没见到他说怎么判?

傻逼一个,半桶水都不是,还夸夸其谈,脸皮真尼玛厚。没判刑就没社会危害性??搬个小凳子,坐看打脸
作者: kongkong1314    时间: 2013-7-25 12:29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25 09:39
每天都上网,见过的案例多了,探讨过的热点倳件也多了,至少比这些法盲懂~~

我们还是来谈谈药家鑫案的社会危害性吧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3-7-25 12: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aderloo    时间: 2013-7-25 14:46
信息量太少,无法判断开车的那个有没有加害的行为,或者他的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25 14:59
waderloo 发表于 2013-7-25 14:46
信息量太少,无法判断开车的那个有没有加害的行为,或者他的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

肯定有啊  他不下去揍那个女的,他的朋友能下去揍那个女的吗   他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严重后果,虽然是间接导致,也应该判
作者: waderloo    时间: 2013-7-25 15:15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25 14:59
肯定有啊  他不下去揍那个女的,他的朋友能下去揍那个女的吗   他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严重后果,虽然是间接 ...


你说的“判”,到底是定罪,还是简单的民事侵权?
如果是讨论刑事责任,那么单看开车人的行为,只是打了妇女,如果妇女没有严重的伤残,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如果把开车人的行为与主犯杀死婴儿的行为放在一起看,也不能认定他是从犯,理由很简单,开车人的主观故意是伤害妇女而不是婴儿,同伙伤害婴儿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意,二者不构成共犯,开车人不用为同伙杀死婴儿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3-7-25 15:21
此贴证明见见确实还是个懵懂少年~ 法律这么深的水你都敢随便趟?何来自信?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25 15:30
waderloo 发表于 2013-7-25 15:15
你说的“判”,到底是定罪,还是简单的民事侵权?
如果是讨论刑事责任,那么单看开车人的行为,只是打 ...

我说的判肯定是刑事,开车人虽然不能预见主犯杀婴儿这个事情,但是主犯是为他出头,熊黑是法盲,但是应该算从犯。不算 人神共愤。
作者: waderloo    时间: 2013-7-25 15:36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25 15:30
我说的判肯定是刑事,开车人虽然不能预见主犯杀婴儿这个事情,但是主犯是为他出头,熊黑是法盲,但是应该 ...

关键是没有共同犯意啊,定罪都是要讲究主客观统一的。你想假如你和你朋友本来去抢妹子金项链,抢的过程中你朋友见色起意把妹子强奸了,你由于刚撸了一管勃不起来,只能眼睁睁看着你朋友爽,最后却要你一起承担强奸的责任,你冤不冤
作者: 划火柴    时间: 2013-7-25 15: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25 15:50
waderloo 发表于 2013-7-25 15:36
关键是没有共同犯意啊,定罪都是要讲究主客观统一的。你想假如你和你朋友本来去抢妹子金项链,抢的过程中 ...

主犯摔死婴儿的时候,如果这个B 没有任何阻拦的表示  就可以认定默许此行为。判个从犯不冤枉这个SB
作者: waderloo    时间: 2013-7-25 15:54
划火柴 发表于 2013-7-25 15:47
在一边看 起不起把风的作用?   殴打那个妇女,同伴举起婴儿的时候,有没有阻碍到妇女或者旁人救那个孩子 ...

所以说啊,信息量太少,如果单从新闻里面获取的信息来看是看不出有这些行为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就不能定罪啊。。。
作者: waderloo    时间: 2013-7-25 16:09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25 15:50
主犯摔死婴儿的时候,如果这个B 没有任何阻拦的表示  就可以认定默许此行为。判个从犯不冤枉这个SB

你们都是假设这个B怎么怎么样,而单单从现在的信息量来看,又看不出B到底有没有阻拦、有没有威胁旁人等等行为,这样主观臆断B有罪真的很冤啊。。。
说到底,刑法的终极价值不是使这样的个案正义得到彰显,而是让國镓在搞你的时候不能乱来,因为罪刑法定,我没犯事儿你就不能找借口搞我,我犯了这个事儿照刑法就只能打屁股不能打脸。很多时候冤假错案就是因为民意绑架了法律。。。
作者: 歪瑞飞末死    时间: 2013-7-25 16:12
楼主不带这么钓鱼的..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25 16:14
waderloo 发表于 2013-7-25 16:09
你们都是假设这个B怎么怎么样,而单单从现在的信息量来看,又看不出B到底有没有阻拦、有没有威胁旁人等等 ...

司法解释掌握在谁手里 谁就能搞你啊。 如果民意和法律违背,那说明法律必须要修正。
作者: waderloo    时间: 2013-7-25 16:19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25 16:14
司法解释掌握在谁手里 谁就能搞你啊。 如果民意和法律违背,那说明法律必须要修正。

呃,这说远了去了,任何法理问题说到最后都是个哲学问题,没意思的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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