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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来来来国见!我接受你的挑战,同意你说好的输永久禁言 [打印本页]

作者: 裸玉缝    时间: 2013-7-17 18:50
标题: 来来来国见!我接受你的挑战,同意你说好的输永久禁言

裸玉缝 发表于 2013-7-17 17:31
法盲是你吧!说出来强奸处女要判重刑的被当场打脸

废话,强奸受害者若是处女,其罪行所造成的后果更恶劣,影响更坏,当然要重判~~~

谁是法盲,来赌ID?输的人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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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你的原话
作者: 裸玉缝    时间: 2013-7-17 18:51
我国关于强奸罪的定性和相关司法解释
http://www.9ask.cn/blog/user/sdbb2601/archives/2012/306867.html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号   2000年2月24日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强奸案件中是否可以检查处女膜问题的批复》

【81】高检刑函第137号    1981年7月27日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皖检刑字(81)第108号函,“关于在办理强奸案件中可否检查处女膜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关于这个问题,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转发湖南省政法三机关关于不准检查处女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今后,办理流氓强奸案件时,不准对被害人进行处女膜的检查,也不准用检查处女膜的结论作为证据。”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央卫生部转发湖南省劳动、卫生、高等教育局、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不准检查女青年处女膜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凡是在招工、招生、征兵、吸收國镓干部或处理两性关系案件时,一律不准检查未婚女青年处女膜。”我们认为以上规定是正确的。办案的实践证明:处女膜的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检查的结果常常是弊多利少。因此,在办理强奸案件时,仍应按以上通知执行。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8:52
见见  他来真的 怎么办   
作者: 裸玉缝    时间: 2013-7-17 18:53
同样我找出了几个案例
http://news.sohu.com/20090427/n263651639.shtml
18岁的强奸处女的的男人 判刑7年 和普通强奸罪无意


http://sichuan.scol.com.cn/shxw/20030310/200331031116.htm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向二人违背妇女意志,用酒先将受害人灌醉,然后轮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七件证据材料在一些情节上的矛盾不足以影响认定曾、向强奸陈的事实,而处女膜是否受损也不能作为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曾、向二人均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目前,周在逃,杨被免于起诉。
作者: LimYohwan    时间: 2013-7-17 18:54
因为无法鉴定是否处女啊。这是两回事
作者: 裸玉缝    时间: 2013-7-17 18:54
现在请你找出我国有关强奸处女要判重罪的司法条例和解释
你找不出来就请认输并永久禁言
作者: 窝霍霍    时间: 2013-7-17 18:55
国建要是要脸,还能混到现在
作者: 撸啊撸    时间: 2013-7-1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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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裸玉缝    时间: 2013-7-17 18:56
LimYohwan 发表于 2013-7-17 18:54
因为无法鉴定是否处女啊。这是两回事


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是
处女膜是否完好不能作为司法证据的强奸依据
处女膜都不能作为办案依据了请问怎么还能重判?
也就是说处女膜这个东西和案件本身一点关系没有
你可以看下面的案例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9:02
楼主你这么干没用的,因为对方可以单方面宣布胜利。。。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3-7-1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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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又打出gg了    时间: 2013-7-1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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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飞机的贝塔    时间: 2013-7-17 19:13
贱贱是吓大的?
作者: flygi    时间: 2013-7-17 19:16
贱贱会说
这都是30年前的通知了
现在我国法律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已经细化了处女否将成为新的量刑依据

反正他就是不要脸,看你们怎么办
作者: 78838010002    时间: 2013-7-17 19:17
开玩笑,贱贱有无数的日本亲戚他会怕你?封了一个贱贱,还有千千万万的贱贱。
作者: amasmore    时间: 2013-7-17 19:30
这几天各位无毛辛苦了
作者: 有事没事    时间: 2013-7-17 19:36
见见:SYP 他来真的
作者: 仙剑下西山    时间: 2013-7-17 20:11
楼主你这么干没用的,因为对方可以单方面宣布胜利。。。

作者: £单翼の天使    时间: 2013-7-17 20:22
SYP,他来真的。。。。。。
作者: 精神病人    时间: 2013-7-17 20:30
处女跟幼女是两码事
作者: r868    时间: 2013-7-17 20:57
见见:SYP 他来真的
作者: 边扶墙边紧忙    时间: 2013-7-17 21:09
贱贱都已经被A的半截身子入土了,给他留口气吧楼主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21:19
国建要是要脸,还能混到现在
作者: bruce_wayne    时间: 2013-7-17 21:48
SYP 他来真的
作者: 哥回来了    时间: 2013-7-1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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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201    时间: 2013-7-17 23:40
国建要是要脸,还能混到现在

作者: CHEN___G    时间: 2013-7-17 23:48
国贱要是要脸的人,早就自杀了
作者: xiaokaizi    时间: 2013-7-1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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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8 09:22
见见不来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8 09:33
男子强奸女子被抓 法院认定其奸淫处女从重处罚
http://city.ifeng.com/news/20110316/49751.shtml
法院昨日审理时认为,因宋某是处女,江某的行为给她造成的伤害更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作者: 有事没事    时间: 2013-7-18 09:37
见见再次满血复活 哼哼
作者: 裸玉缝    时间: 2013-7-18 09:42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09:33
男子强奸女子被抓 法院认定其奸淫处女从重处罚
http://city.ifeng.com/news/20110316/49751.shtml
法院昨 ...

强奸罪本来的定刑就是3到7年
才判4年真没看出量刑重在哪了?
另外这种小报的消息处女那句话是记者加上去的才是真的

你别避重就轻,拿出强奸处女加重处罚的法律条例来
就像幼女那种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8 09:47
裸玉缝 发表于 2013-7-18 09:42
强奸罪本来的定刑就是3到7年
才判4年真没看出量刑重在哪了?
另外这种小报的消息处女那句话是记者加上去 ...

你要依据,这都想不到么?

因为强奸处女,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要比妓女之类大多了,

当然要加重处罚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8 09:50
本帖最后由 小小白 于 2013-7-18 09:54 编辑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09:47
你要依据,这都想不到么?

因为强奸处女,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要比妓女之类大多了,


法律是你想出来的么?依据是你凭空想像出来的么?


上面贴了条文,你是看记者的报道,还是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哪个更权威?@MatsumiKuro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8 09:51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09:47
你要依据,这都想不到么?

因为强奸处女,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要比妓女之类大多了,

最高法院的解释和你的想像。

你自己好意思说你的更准确么?
作者: meinanzi    时间: 2013-7-18 09:52
你从哪里能判断强奸处女比强奸妓女造成的伤害大?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8 09:53
meinanzi 发表于 2013-7-18 09:52
你从哪里能判断强奸处女比强奸妓女造成的伤害大?

他想的撒。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8 09:53
meinanzi 发表于 2013-7-18 09:52
你从哪里能判断强奸处女比强奸妓女造成的伤害大?

这不是常识?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8 09:54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09:53
这不是常识?

法院判断的时候靠常识?

最高法院的解释你都无视?@MatsumiKuro
作者: qupengbb    时间: 2013-7-18 09:55
人家见见就是逗逗你们,就像木天使一样,你越跳他们就越兴奋。他们发帖无视就行了,想想看,每个贴都是零回复,见见要换n个马甲来顶贴,这种表演才不可多得
作者: meinanzi    时间: 2013-7-18 10:10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09:53
这不是常识?

你把人分成369等,对不同等级的人做同样的事情,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打个比方,杀人犯杀国建是不是比杀妓女造成的社会危害大?
而且你这分类是依据什么来进行区分的?品行?职业?如果是品行进行区分,你怎么能证明一个女人是妓女是荡妇?妓女就是荡妇?良家妇女就不能是荡妇?如果是职业进行区分,什么样的职业强奸起来危害小?
作者: cjy1976    时间: 2013-7-18 10:17
这货有脸???笑话!!!
作者: maddrone    时间: 2013-7-18 13:51
日本人被A得不行了。。。。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8 13:57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09:33
男子强奸女子被抓 法院认定其奸淫处女从重处罚
http://city.ifeng.com/news/20110316/49751.shtml
法院昨 ...

见见找到这个新闻 费了不少劲吧   这个才是大法盲吧
作者: 落红不是无情物    时间: 2013-7-18 14:00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09:53
这不是常识?

法律还有常识?
作者: everrr    时间: 2013-7-19 13: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幸福愤青    时间: 2013-7-19 16:24
TOP傻逼在各行各业都是专家。
作者: tangsa    时间: 2013-7-19 16:42
国见A上去了,国见打出了GG..
作者: 小魔鱼    时间: 2013-7-19 16:44
看看这一对儿夫妇把你们逗的,哎
作者: cjy1976    时间: 2013-7-19 17:10
哎,是这个理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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