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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想起来,大足那个事情也就是一念之间的事 [打印本页]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3-7-17 17:17
标题: 现在想起来,大足那个事情也就是一念之间的事
女的去告,全部GG
女的不告,那就算了。

在这里我不谈具体的案例,不谈李天一该遭判什么刑,
我只是长期以来有一个小疑问
强奸案这种东西,全看女性是否坚决认定是强奸,是否坚决要告吧。不告的话就没什么事,告了男的就要判很多年刑。我不是说判刑不合理或者太重了,只是觉得在这么一转念间一个人的生命就会遭遇巨大变化,是不是多少有点不合理的感觉?
有没有人跟我有过同样的疑惑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17:21
取证是个问题。既然存在很多强奸了却因为证据不足产生的冤案
也要允许有部分没强奸却有足够证据入罪的冤案

这世上哪来的完美的公平正义。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17:21
话又说回来,你没强奸却被告了,你放出来以后还不往死里整这娘们?
作者: Tory_lee    时间: 2013-7-17 17:22
大足那事别一直拿来说了。、、。、人家也就想让大家开心下。。
弄得现在都不来8DA
作者: 哥回来了    时间: 2013-7-17 17: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我不是大米    时间: 2013-7-17 17:23
心理伤害,也同样是伤害。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7:23
所以说李天一这案,我们更应该要求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各种疑点,还事实真相~~~

司法审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作者: LimYohwan    时间: 2013-7-17 17:23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17:21
话又说回来,你没强奸却被告了,你放出来以后还不往死里整这娘们?

如果当事人不是公众人物的话是可以,现在这情况,恐怕这娘们万一不小心出个什么意外,也要全算到李家头上了吧。
作者: 飞翔的奶牛    时间: 2013-7-17 17:24
大足哥被你们伤害了。
作者: EZ企鹅    时间: 2013-7-17 17:25
主要看命....命好就是告也不一定GG,命不好就是没发生关系也照样GG...
作者: 新建文件夹    时间: 2013-7-17 17:26
好多杀人案也是一念之间啊。
人就是这么无常和脆弱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17:29
LimYohwan 发表于 2013-7-17 17:23
如果当事人不是公众人物的话是可以,现在这情况,恐怕这娘们万一不小心出个什么意外,也要全算到李家头上 ...

国内这些网络热点不都是过去了就完了吗。。基本没什么人关注后续了。

我发现你也被逼疯了啊。。。也已经开始有倾向性了
冷静啊!
作者: LimYohwan    时间: 2013-7-17 17:31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17:29
国内这些网络热点不都是过去了就完了吗。。基本没什么人关注后续了。

我发现你也被逼疯了啊。。。也已 ...

我身边愤青太多了,由于这种厌恶情绪导致自己倾向性非常明显。

我早就发现自己这个问题了。。。

不过就最近一些事情,有些观点确实是偏激了啊,还说这个教授,他的话是很有问题,但是某种角度去理解,并不是没道理的,如果真是荒唐的一塌糊涂,也不值得我们在这争论这么半天了吧。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3-7-17 17:33
Tory_lee 发表于 2013-7-17 17:22
大足那事别一直拿来说了。、、。、人家也就想让大家开心下。。
弄得现在都不来8DA

大足那事和李天一没多大区别啊  
你可惜大足不来八达了,就像可惜海淀银枪小霸王被判刑以后不会在饭桌上跟你讲黄色经历了一样,我觉得是同样不道德的行为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3-7-17 17:34

一念之间掏刀砍人,那事实无法因主观而改变,不管受害人怎么想都是刑事案件
但强奸案的一念之间,除了罪犯以外,还有受害人,她觉得是强奸就是,觉得不是就不是。
按理来说刑事案件是公诉的,不因受害者不想告了就撤案,不管你受害者主观是怎么想的,都要追究。当然假如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可以判得稍轻一点
但强奸这个罪名,跟受害者的主观判断又很有关系,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3-7-17 17:34
LimYohwan 发表于 2013-7-17 17:31
我身边愤青太多了,由于这种厌恶情绪导致自己倾向性非常明显。

我早就发现自己这个问题了。。。

最后一段话说得理性  
我也是有此感慨
作者: 黑友    时间: 2013-7-17 17:35
这尼玛所有的事都一念,难道都从来一遍?一句话落到你身上你再这么凛然的说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7:39
是否胁迫发生性关系从而构成强奸罪,这个是要举证的,比如受害人身上的伤痕,监控,证人的证词,等等
没证据就是疑罪从无
作者: 小魔鱼    时间: 2013-7-17 17:45
[CUGL].eyeS` 发表于 2013-7-17 17:34
一念之间掏刀砍人,那事实无法因主观而改变,不管受害人怎么想都是刑事案件
但强奸案的一念之间,除了罪 ...

是时候公布你和丹丹姐的私情了,以免将来产生法务纠纷


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13-7-17 18:22
原创内容 水晶 +2
作者: tezhlp44    时间: 2013-7-17 20:35
大足那事还真不大能定性为强奸或轮奸
我记得大足说MM最后爽了很主动,还给口,他们那时有拍照
大家都知道女人被强奸和主动迎合做爱的情形差别很大,照片是最有力的证据
当然,第二天他们一起去钓鱼更说明不可能告,这是后话
作者: 回锅肉    时间: 2013-7-17 20:37
一直忍住不提大足
哪怕有人提了别愁都没提大足
还是木天使比较狠
作者: 开飞机的贝塔    时间: 2013-7-17 20:38
交配交配!大足锅要的是爱情好吗!
作者: 再来一瓶    时间: 2013-7-17 20:43
大足躺枪,遭得重
作者: 有事没事    时间: 2013-7-17 20:44
交配交配!大足锅要的是爱情好吗
作者: wfur    时间: 2013-7-17 21: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uhaihai    时间: 2013-7-17 23:00
木天使太狠了
作者: Springsun    时间: 2013-7-17 23:06
大足那事情我当时完全没有看,不过下载了一个pdf存手机里,昨天上厕所时记起来,看完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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