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6:56
熊黑 不懂 为啥强奸路人 就比强奸绿茶婊 社会危害性大很多 不要举杀人 那个谁都懂。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7:07
雄大的意思 和那个易叫兽 应该是一个意思, 强奸绿茶婊可以轻判是吧 3年太长 3天算了。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7-17 17:15
熊大说的还是跟受害人的行为有关,跟职业无关啊。
至于去开房喝酒算不算挑逗就要看法官怎么认定了,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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