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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妓女也有人权”是普世价值的延伸,国建不支持很正常 [打印本页]

作者: Cookie    时间: 2013-7-17 15:04
标题: “妓女也有人权”是普世价值的延伸,国建不支持很正常
但是有个问题,不是说我国解放以后彻底消灭了妓女和性买卖吗?六十多年来官方从来没有承认有妓女存在,也就是说,我国根本没有妓女。
作者: 回锅肉    时间: 2013-7-17 15:05
主要是因为难以界定到底是轮流发生性关系呢还是嫖资纠纷造成的反目呢
好难好难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5:06
现在官方叫性工作者、失足妇女
好像也没有专门针对她们的法律
作者: Cookie    时间: 2013-7-17 15:07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5:06
现在官方叫性工作者、失足妇女
好像也没有专门针对她们的法律

官方一直不同意性交易合法化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5:09
Cookie 发表于 2013-7-17 15:07
官方一直不同意性交易合法化

官方还不承认妓院的存在呢
你说人间天堂什么的不就是妓院吗
非要说是色情场所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5:10
强奸妓女当然也是强奸,

但是社会危害明显比强奸良家要低~~~

对这点有疑问的,法盲无误~
作者: warbear    时间: 2013-7-17 15:10
总有一天会合法化的,相信我。
作者: Cookie    时间: 2013-7-17 15:13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5:10
强奸妓女当然也是强奸,

但是社会危害明显比强奸良家要低~~~

在对强奸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说强奸妓女可以轻判,而轮奸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属于重判情节。社会危害性这一条只能说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大适合从重判决,这里并不适用从轻判决。
作者: Cookie    时间: 2013-7-17 15:15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5:10
总有一天会合法化的,相信我。

那得看地方和中央的博弈了,这个跟交地税国税一样,现在性产业都是地方控制渔利,一旦合法化中央要拿走相当部分的利润,那地方的利益大大受损。
作者: Cookie    时间: 2013-7-17 15:16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5:09
官方还不承认妓院的存在呢
你说人间天堂什么的不就是妓院吗
非要说是色情场所

天上人间真不是色情场所,只能算是个色情市场,因为里面不进行性交易的,你要搞可以,带回酒店搞。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5:1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5:10
强奸妓女当然也是强奸,

但是社会危害明显比强奸良家要低~~~

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表达是错误的,违反了人人平等的最基本法律原则。在强奸案件当中,就是一个施暴者与受害者,这才是同一个范畴的关系,不能把其他的因素添加进来。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文规定: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至于强奸“陪酒女”与良家妇女的量刑区分,不是因为两者的身份有异,而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景。张培鸿举例说,比如说如果陪酒员为了得提成而拼命灌酒,喝酒者误认为陪酒员有性交易的意向,但实际上陪酒员没有此意向,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可能会影响到量刑,但不是易延友微博所说的因职业不同而带来的风险不同。
作者: OopsJr    时间: 2013-7-17 15:18
是啊,只有桑拿 和 路边粉红色的灯光的店是卖淫吧

其他 夜总会 酒吧只是陪酒服务,可以摸

足浴推油之类的,都是打擦边球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5:18
Cookie 发表于 2013-7-17 15:16
天上人间真不是色情场所,只能算是个色情市场,因为里面不进行性交易的,你要搞可以,带回酒店搞。

哦,原来是这样啊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5:19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5:10
强奸妓女当然也是强奸,

但是社会危害明显比强奸良家要低~~~

这刑事律师难道也是法盲吗?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5:19
Cookie 发表于 2013-7-17 15:13
在对强奸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说强奸妓女可以轻判,而轮奸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属于重判情节。社会危害性 ...

我只说这一条可以轻判,李天一要重判的情节多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5:20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5:18
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表达是错误的,违反了人人平等的最 ...

这只是认定。。我早说了,强奸妓女也是强奸,

但是社会危害是关系到量刑的,这能一样?
作者: outnumbered    时间: 2013-7-17 15: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T_151.HopELess    时间: 2013-7-17 15: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5:56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7-17 15:41
后面一段不是说了量刑吗?不能以陪酒女和良家妇女区分。

至于强奸“陪酒女”与良家妇女的量刑区分,不 ...

不要试图说服国建。  我们都是法盲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3-7-17 16:30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5:10
总有一天会合法化的,相信我。

何以见得呢
作者: warbear    时间: 2013-7-17 16:52
本帖最后由 warbear 于 2013-7-17 16:55 编辑
[CUGL].eyeS` 发表于 2013-7-17 16:30
何以见得呢


四个原因:1、从小当地炡椨就是这样教育我们:“香港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香港一楼一凤,既满足性需求,又避免淫乱,且易于管理,不影响风化,这是好榜样。2、大陆男女比例失衡,未来光棍集中在下层民众,性压抑容易引发群体倳件,不利于社会稳定。3、这些年色情行业发展已然有了行规提升了质量,有创意又安全,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需求。4、有需求人群,有提供的服务,最后差的就是民众的道德心,也就是过心理关,从近年包2奶和情人反腐看,群众似乎对于色情嫖娼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从才华帝身上即可窥一二。当一切都呼之欲出必将水到渠成之际,剩下的就是收税的节奏,幸好中央炡椨最爱钱了。
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3-7-17 16:58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6:52
四个原因:1、从小当地炡椨就是这样教育我们:“香港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香港一楼一凤,既满足性需 ...

1.我们这边炡椨没有这样教育过:香港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你那是广州,可能比较特别吧
234. 与合法化相比,非罪化是更为可能的选项  。而且像法国等一些國镓,卖淫至今也是不合法的

另外,以我朝的意识形态是绝不能允许卖淫合法化。这个应该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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