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5:06 现在官方叫性工作者、失足妇女 好像也没有专门针对她们的法律
Cookie 发表于 2013-7-17 15:07 官方一直不同意性交易合法化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5:10 强奸妓女当然也是强奸, 但是社会危害明显比强奸良家要低~~~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5:10 总有一天会合法化的,相信我。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5:09 官方还不承认妓院的存在呢 你说人间天堂什么的不就是妓院吗 非要说是色情场所
Cookie 发表于 2013-7-17 15:16 天上人间真不是色情场所,只能算是个色情市场,因为里面不进行性交易的,你要搞可以,带回酒店搞。
Cookie 发表于 2013-7-17 15:13 在对强奸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说强奸妓女可以轻判,而轮奸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属于重判情节。社会危害性 ...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5:18 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表达是错误的,违反了人人平等的最 ...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7-17 15:41 后面一段不是说了量刑吗?不能以陪酒女和良家妇女区分。 至于强奸“陪酒女”与良家妇女的量刑区分,不 ...
[CUGL].eyeS` 发表于 2013-7-17 16:30 何以见得呢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6:52 四个原因:1、从小当地炡椨就是这样教育我们:“香港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香港一楼一凤,既满足性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