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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建我又来抽你的脸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0:57
标题: 国建我又来抽你的脸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请看刑法的规定 :你的那套理论明显是藐视司法公正   人人平等 你懂吗?  绿茶婊怎么了? 大学生又怎么样 ? 都是被强奸 1个判10年 1个判5年  这是你们家的 法律吧。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0:58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这是法律最基本的东西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10:59
见见说,受害人是绿茶婊,有过错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02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7 10:59
见见说,受害人是绿茶婊,有过错

这跟被害人身份无关,就看怎么定性
作者: 有事没事    时间: 2013-7-17 11:05
我觉得你们是被见见和被告律师的第一条策略给带到沟里去了 明显被告律师的目的是先要证明受害人的职业是陪酒女 不然她一个20岁小姑娘 孤身一人在北京 靠什么生活的?然后被告律师的最终目的 不是说强奸轮奸陪酒女或外围女就可以判无罪或轻判    而是要把这个案子引向嫖资纠纷   一旦进入这个节奏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 能扯的东西就太多了!主要现在警方也没公布受害人的具体工作  如果公布出来的受害人工作和身份背景完全是清清白白的 那么被告一方就一点翻盘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关键还是在受害人的职业  
作者: PTU    时间: 2013-7-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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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05
你这是打自己的脸吧~~~

强奸处3~10年有期徒刑,那为什么有的是3年,有的是10年?

不就是量刑的时候要结合社会危害性~~

否则按你说的人人平等,那不是应该规定,无论强奸谁都是10年?
作者: tangsa    时间: 2013-7-17 11:06
从被轮奸的是妓女->被轮奸的人更容易接受性行为 ->没那么大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可以从轻?
这门子逻辑??
貌似那女的还不是妓女,是被梦鸽强行扣上的陪酒女的帽子。。这他妈都能吵得起来。。?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07
有事没事 发表于 2013-7-17 11:05
我觉得你们是被见见和被告律师的第一条策略给带到沟里去了 明显被告律师的目的是先要证明受害人的职业是陪酒 ...

除非这案件是嫖资引发的纠纷,不过闹那么大了,聚众淫乱也跑不了~

否则就算是陪酒女,也是强奸重罪~

所以这次坐牢是坐定了~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08
有事没事 发表于 2013-7-17 11:05
我觉得你们是被见见和被告律师的第一条策略给带到沟里去了 明显被告律师的目的是先要证明受害人的职业是陪酒 ...

这个案子争论的焦点就是 是不是轮奸啊, 天一要做无罪辩护  肯定咬死说是嫖娼  这样就是民事 不是刑事。关键是公安怎么认定。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08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08
这个案子争论的焦点就是 是不是轮奸啊, 天一要做无罪辩护  肯定咬死说是嫖娼  这样就是民事 不是刑事。关 ...

你还是先说下既然人人平等,为什么强奸是3~10年吧~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11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08
这个案子争论的焦点就是 是不是轮奸啊, 天一要做无罪辩护  肯定咬死说是嫖娼  这样就是民事 不是刑事。关 ...

谁主张谁举证,他们要说哪女的是妓女,自然需要拿出证据~~

看法庭会不会采信就是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12
你还是先把自己脸护好吧,为什么同样是强奸了人,有的是3年,有的是10年?

说好的人人平等呢?法盲·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13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05
你这是打自己的脸吧~~~

强奸处3~10年有期徒刑,那为什么有的是3年,有的是10年?

又来偷换概念?  法律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  

如果你连这个都否定  那还争论的屁啊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16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13
又来偷换概念?  法律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  

如果你连这个都否定  那还争论的屁啊

这是偷换概念么,人人平等,指的是不论是妓女,还是良家,你违背对方意志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而3-10年,是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对强奸的行为量刑~~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社会危害

只有傻逼才会觉得强奸妓女和良家量刑是一样的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16
我看你才是在偷换概念~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11:17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16
这是偷换概念么,人人平等,指的是不论是妓女,还是良家,你违背对方意志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而3-1 ...

这傻B里面有你老婆一个。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2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08
你还是先说下既然人人平等,为什么强奸是3~10年吧~

要看给被害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啊, 比如对方不能怀孕  精神崩溃 跟受害人身份有毛关系。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31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16
这是偷换概念么,人人平等,指的是不论是妓女,还是良家,你违背对方意志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而3-1 ...

什么叫社会危害   如何定义   国建? 为啥绿茶婊社会危害就小   良家社会危害就大 ?国建解释下。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32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28
要看给被害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啊, 比如对方不能怀孕  精神崩溃 跟受害人身份有毛关系。

既然要考虑后果,怎么不考虑社会危害了?

强奸妓女和强奸良家妇女,民众同情哪个多一点?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34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32
既然要考虑后果,怎么不考虑社会危害了?

强奸妓女和强奸良家妇女,民众同情哪个多一点?

你都不认同  人人平等   那还讨论个锤子。。   你 被强奸了  人家咬死你是绿茶婊  就能判3年  这真是威武霸气啊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34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31
什么叫社会危害   如何定义   国建? 为啥绿茶婊社会危害就小   良家社会危害就大 ?国建解释下。

这不是废话么~~~

要是现在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被歹徒强奸了,我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气愤和同情~~要求严惩罪犯

而如果看到一个妓女被强奸,就算有同情,也会想到那女人自己持身不正也有责任。

这就是同样罪行,对象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的最简单例子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35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34
你都不认同  人人平等   那还讨论个锤子。。   你 被强奸了  人家咬死你是绿茶婊  就能判3年  这真是威武 ...

你连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还有脸说别人法盲?

死咬?你去死咬看看·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37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34
这不是废话么~~~

要是现在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被歹徒强奸了,我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气愤和同情~~要求严 ...

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39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35
你连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还有脸说别人法盲?

死咬?你去死咬看看·

 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國镓,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疑是一个重要准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并非易事,它比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更为艰难,在现阶段,还存在适用刑法不平等的现象


你连刑法的第一个基本原则都不认同  还好意思说别人是法盲。。。可笑
作者: 热啊    时间: 2013-7-17 12:23
贱贱的脸被打成包子了吧
作者: 天下第一名将    时间: 2013-7-17 13:05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16
这是偷换概念么,人人平等,指的是不论是妓女,还是良家,你违背对方意志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而3-1 ...

拜托多读点书, 是要考虑社会危害,但不是你说的这种.

举个简单的例子,同样是盗窃罪,可能偷1w判3年,   偷10w判10年.

而你说的是偷屁民1w判3年,偷官老爷1w判10年, 这个是法盲判的!
作者: emc    时间: 2013-7-17 13:17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08
你还是先说下既然人人平等,为什么强奸是3~10年吧~

强奸未成年人、轮奸都要重判
作者: emc    时间: 2013-7-17 13:1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1:16
这是偷换概念么,人人平等,指的是不论是妓女,还是良家,你违背对方意志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而3-1 ...

你就是一个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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