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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假设一下李天一案受害者身份和量刑~更直观的说明什么是社会危害性的差异 [打印本页]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18
标题: 假设一下李天一案受害者身份和量刑~更直观的说明什么是社会危害性的差异
(量刑按主次排序,这里假设李天一已经年满18,鬼知道他是不是18岁,难道又一个永远的17岁?另外确定轮奸成立)

低于14岁的幼女                 死刑 死缓 无期
低于14岁的幼女,受他人指示卖淫           15年有期徒刑
良家少女                             10年以上,无期,死缓,死刑
绿茶婊 ,陪酒女                                 5~10年有期徒刑
卖淫女                                 3~5年(聚众淫乱罪,不是强奸)      


这样的判决,基本都是有案例可参照的~~

同样是强奸,为什么量刑不同,就是因为社会危害不同~
作者: O熊O    时间: 2013-7-1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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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09:19
良家少女                             10年以上,无期,死缓,死刑
绿茶婊 ,陪酒女                                 5~10年有期徒刑

你给判例或者刑法条列来看看?
没有的话就是自己脑补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22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09:19
良家少女                             10年以上,无期,死缓,死刑
绿茶婊 ,陪酒女                    ...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0/100117539064s.shtml

这个是聚众淫乱~很典型的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09:23
本帖最后由 hysteria 于 2013-7-17 09:27 编辑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以下的省略

除了第三条和社会危害有关——也于被害人身份无关,其他都是关于施暴过程的对被害人伤害程度影响判罚。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09:25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22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0/100117539064s.shtml

这个是聚众淫乱~很典型的

那你把良家和妓女摆一起?
你这完全就是把强奸罪和聚众淫乱两个不同的东西放在一起比
那是否你认为妓女就压根不存在强奸问题?
总之我不太懂你的逻辑
不是在谈强奸案里社会危害性还有妓女被强奸是不是该轻判的问题吗?
作者: =pnz=wolf    时间: 2013-7-17 09:25
强奸卖淫女 == 聚众淫乱?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09:26
绿茶婊怎么鉴定呀?????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28
强奸陪酒女。。。判的比我想象的还轻,因为是自首

http://legal.people.com.cn/GB/14181482.html
作者: 2a2a    时间: 2013-7-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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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09:2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28
强奸陪酒女。。。判的比我想象的还轻,因为是自首

http://legal.people.com.cn/GB/14181482.html


这个根本就没有完成强奸好吗。。。

就强行将周某推入该包厢内,将其按压在沙发上,对其动手动脚扒衣服,欲与周某发生性关系。没想到周某激烈反抗并喊叫,由于紧张和害怕,彭某最终放弃侵害行为,其企图未能得逞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09:29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28
强奸陪酒女。。。判的比我想象的还轻,因为是自首

http://legal.people.com.cn/GB/14181482.html

这个过程终止,未遂呀。

怎么比?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29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09:28
这个根本就没有完成强奸好吗。。。

就强行将周某推入该包厢内,将其按压在沙发上,对其动手动脚扒衣 ...

http://news.163.com/09/0912/02/5IVPGL8B000120GR.html

这里有轮奸陪酒女的,7,年,10年


作者: hasupig    时间: 2013-7-17 09:30
卖淫 绿茶就能给强奸就对了吧..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31
这里是单人强奸KTV做台女,4年半,也比我想象的要轻

http://365jia.cn/news/2011-10-20/AFC0B09E4FF2A9DB.html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09:31
我们國镓法律承认有妓女了吗?
为什么不承认但在量刑的时候又要区别对待?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32
再往上,性质恶劣的强奸罪判死刑的,就不用找了吧,见得多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33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09:31
我们國镓法律承认有妓女了吗?
为什么不承认但在量刑的时候又要区别对待?

这就是量刑的时候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啊~~

你觉得同样被强奸了,民众是同情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多一点呢,

还是同情一个妓女多一点~~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09:34
喜欢随手拿新闻做例子压根没有细节或者甚至有不实之处做证据我就不提了
法律如果因为受害者身份而区别对待,那我觉得根本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当然如果我闲的蛋疼,也应该搜一些没什么细节的“良家被强奸” 判得“比我想象的轻”这样非常主观的新闻对着“举证”啊。
作者: O熊O    时间: 2013-7-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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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35
我这里的卖淫女,指的是他们谈好了价格,最后又反告~~~

如果是强奸卖淫女,可以参考陪酒,绿茶这些~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09:35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33
这就是量刑的时候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啊~~

你觉得同样被强奸了,民众是同情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多一点 ...

法官判刑要考虑民众情绪吗?
那个撞死几个人赔了100多万好像才判几年
这个民愤很大啊法官咋不考虑社会危害性
一次撞死3个还是4个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37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09:34
喜欢随手拿新闻做例子压根没有细节或者甚至有不实之处做证据我就不提了
法律如果因为受害者身份而区别对待 ...

那你的观点是,李天一案,无论他们强奸的是陪酒女,还是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

量刑都应该一样?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09:37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33
这就是量刑的时候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啊~~

你觉得同样被强奸了,民众是同情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多一点 ...

反正现在民众不会同情李天一。

受害人的时候你谈身份,搞坏事的你不谈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38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09:35
法官判刑要考虑民众情绪吗?
那个撞死几个人赔了100多万好像才判几年
这个民愤很大啊法官咋不考虑社会危 ...

这要看具体什么事啊~~交通肇事罪定格处罚也才7年~~

但是南京那个危害公共安全撞死6,7个人,赔了500多万不是还判死缓么?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09:39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37
那你的观点是,李天一案,无论他们强奸的是陪酒女,还是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

量刑都应该一样?


http://news.163.com/13/0717/07/93VGI6MV00014JHT.html

我觉得这个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

你的话完全就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有什么好谈的?
作者: 裸玉缝    时间: 2013-7-17 09:42
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48/20020923/class014800012/hwz777600.htm
我找到个强奸女大学生也判三年的
见见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43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7 09:37
反正现在民众不会同情李天一。

受害人的时候你谈身份,搞坏事的你不谈了。

司法审判要公平公正,他犯了什么罪,就受什么处罚,因为干扰司法公正的因素多判或者少判都是不对的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09:44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38
这要看具体什么事啊~~交通肇事罪定格处罚也才7年~~

但是南京那个危害公共安全撞死6,7个人,赔了500多万 ...

东莞富二代撞死4人判刑5年
http://www.sznews.com/rollnews/s ... tent_453329811.html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44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09:39
http://news.163.com/13/0717/07/93VGI6MV00014JHT.html

我觉得这个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

是人人平等啊,所以无论强奸大学生,还是KTV做台女,都是强奸啊~~~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09:45
本帖最后由 小小白 于 2013-7-17 09:46 编辑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43
司法审判要公平公正,他犯了什么罪,就受什么处罚,因为干扰司法公正的因素多判或者少判都是不对的



恩,是这个道理。

女方工作可以干扰,施暴的之前罪行不能干扰。但你之前又说过药加新是初犯,可以轻判呀。

太混乱了,跟不上节奏。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46
裸玉缝 发表于 2013-7-17 09:42
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48/20020923/class014800012/hwz777600.htm
我找到个强奸女大 ...

这个明显判轻了~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09:46
你要是相信他有抑郁症我就没办法了
因为你就是那么相信我们的TG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09:46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43
司法审判要公平公正,他犯了什么罪,就受什么处罚,因为干扰司法公正的因素多判或者少判都是不对的

社会危害性啊,李天一这种纨绔今天五个人一起搞小姐,明天就可以单个人搞良家
不严办不足以平民愤啊,不杀了容易出大事,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必须严判啊
这不是很符合你的逻辑吗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09:46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46
这个明显判轻了~

人家法院的,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没你懂???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49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09:46
社会危害性啊,李天一这种纨绔今天五个人一起搞小姐,明天就可以单个人搞良家
不严办不足以平民愤啊,不 ...

我们是法制國镓,今天他们强奸小姐,就以强奸小姐的罪行审判他们,

明天他们强奸良家,就以累犯+强奸良家的行为审判他们,

这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是他们强奸了小姐,却按强奸良家来判。

因为法律上明文规定,受害者有过错,量刑从轻,而且社会危害也不一样·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09:50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49
我们是法制國镓,今天他们强奸小姐,就以强奸小姐的罪行审判他们,

明天他们强奸良家,就以累犯+强奸良 ...

受害者有什么过错?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09:55
这个能代表社会影响吗

01.png (23.79 KB, 下载次数: 2)

01.png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09:56
楼主懂不懂法,你那两个案例,一个不是轮奸,另外一个生殖器都没进入所以没构成强奸好吗
如果是多人轮奸且没有重大立功比如自首行为,那必需是10年以上好吗
你好好看看法律条文搞清楚什么是强奸罪,如何认定,如何量刑,再来发帖好不好?真你妈捉急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58
atom 发表于 2013-7-17 09:56
楼主懂不懂法,你那两个案例,一个不是轮奸,另外一个生殖器都没进入所以没构成强奸好吗
如果是多人轮奸且 ...

那如果轮奸的是小姐呢?

我发的那个7年和10年的难道不是?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09:59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09:55
这个能代表社会影响吗

我觉得你发个投票~~比如取消个人所得税,或者一星期休息3天,

投票比例还能更高~~~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10:01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59
我觉得你发个投票~~比如取消个人所得税,或者一星期休息3天,

投票比例还能更高~~~

能比大家认为你是sb的比例更高么?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0:01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58
那如果轮奸的是小姐呢?

我发的那个7年和10年的难道不是?

4月14日,周某辉来到台江公安分局投案。
那个判7年的是因为他投案了,不是因为他轮奸了小姐
那个10年的是正常的按照轮奸来量刑
用你的猪脑子想想!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02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7 10:01
能比大家认为你是sb的比例更高么?

换个地方你也成SB了~~

或者你把论坛里说的拿到社会上去说,看会不会被人当SB?
作者: kingcobra    时间: 2013-7-17 10:02
社会危害,也要考虑到社会影响。这次社会影响这么大,按理应该重判
作者: kingcobra    时间: 2013-7-17 10:03
还有这个不是强奸,是轮奸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10:03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02
换个地方你也成SB了~~

或者你把论坛里说的拿到社会上去说,看会不会被人当SB?

比如换到plu,ps,你依然是呀。

我经常吃饭时和大家讨论这些时事呀,没人觉得我sb呀,大家一起骂的好high.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04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0:01
4月14日,周某辉来到台江公安分局投案。
那个判7年的是因为他投案了,不是因为他轮奸了小姐
那个10年的 ...

那你的意思也是,轮奸良家少女和轮奸卖淫女,量刑没区别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05
kingcobra 发表于 2013-7-17 10:02
社会危害,也要考虑到社会影响。这次社会影响这么大,按理应该重判

对啊,这也是社会危害的一种体现,确实要重判的~~~~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0:05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59
我觉得你发个投票~~比如取消个人所得税,或者一星期休息3天,

投票比例还能更高~~~


你赢了,哥认输
作者: titiyoyo    时间: 2013-7-17 10:07
平时不怎么上8DA
今天终于认识国建了,果然是签约选手。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0:0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04
那你的意思也是,轮奸良家少女和轮奸卖淫女,量刑没区别了?

什么我的意思,你是法盲吗?
这事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刑法说了算
刑法上的量刑规定,是没有区别

作者: 神探    时间: 2013-7-17 10: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0:08
妈的法盲就算了,法律法规都懒得读一下百度两个案例自行脑补一下就傻逼兮兮的跑来开智,真心捉急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0:10
强奸女学生
强奸女官二代
强奸女警察
哪个危害性大一点?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15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0:08
什么我的意思,你是法盲吗?
这事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刑法说了算
刑法上的量刑规定,是没有区别 ...

刑法上明明写着被害人有过错,从轻处罚~~~这都被你吃了?还敢说自己不是法盲~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15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0:10
强奸女学生
强奸女官二代
强奸女警察

没啥区别,但是肯定比强奸妓女判得重~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0:17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15
没啥区别,但是肯定比强奸妓女判得重~

这尼玛妓女命好苦
低人一等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0:1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15
刑法上明明写着被害人有过错,从轻处罚~~~这都被你吃了?还敢说自己不是法盲~

被强奸人是陪酒小姐=有过错?神逻辑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0:21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0:22
你可以去找,无论刑法还是司法解释,从来没有哪条是说强奸良家丛重量刑,强奸陪酒小姐就可轻判的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24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0:22
你可以去找,无论刑法还是司法解释,从来没有哪条是说强奸良家丛重量刑,强奸陪酒小姐就可轻判的

你是法盲,可不代表法官是法盲~~

法官在判断案件社会危害的时候,自然会考虑到受害人身份~
作者: 4fun4game    时间: 2013-7-17 10:26
弱弱地问一句,如果受害者是国见的母亲,会有社会危害性吗?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0:26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24
你是法盲,可不代表法官是法盲~~

法官在判断案件社会危害的时候,自然会考虑到受害人身份~

这个法律就是个垃圾法律
别法盲法盲的了
你这种盲目拥护TG的才真是盲人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27
4fun4game 发表于 2013-7-17 10:26
弱弱地问一句,如果受害者是国见的母亲,会有社会危害性吗?


肯定比受害者是令堂社会危害要大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29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0:26
这个法律就是个垃圾法律
别法盲法盲的了
你这种盲目拥护TG的才真是盲人

我没有拥护TG,而是拥护司法,我国的法律本来就是这么定的~不管你认不认可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0:29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24
你是法盲,可不代表法官是法盲~~

法官在判断案件社会危害的时候,自然会考虑到受害人身份~

呵呵,我当然相信法官会依法判决,不会因为受害人的身份是陪酒小姐就从轻量刑,不是你这样想当然的法盲
现在的关键是李天一一伙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如果检方能证明李天一确实构成了多人轮奸,且没有其他立功自首情节,那么量刑必然是10年以上
作者: 4fun4game    时间: 2013-7-17 10:29
可是为什么你母亲这件事情发生这么久了都没动静?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0:31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29
我没有拥护TG,而是拥护司法,我国的法律本来就是这么定的~不管你认不认可

这种对人民不公平的司法你还拥护?
你有脑子没有?有钱人和穷人在遇到同一个情况的时候是死刑和缓刑的区别!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31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0:29
呵呵,我当然相信法官会依法判决,不会因为受害人的身份是陪酒小姐就从轻量刑,不是你这样想当然的法盲
...

那你的意思就是,法官在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时候,不用管受害者身份的,

强奸一个坐台陪酒妓女,和强奸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是一样的了?
作者: 仙剑下西山    时间: 2013-7-17 10:31
我突然觉得昨天“春哥”发帖强奸你老婆也是对的,大不了判3年嘛,谁能证明你老婆不是J或者绿茶婊?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0:32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31
那你的意思就是,法官在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时候,不用管受害者身份的,

强奸一个坐台陪酒妓女, ...

当然了,妓女和大学生区别在哪里?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10:33
我突然觉得昨天“春哥”发帖强奸你老婆也是对的,大不了判3年嘛,谁能证明你老婆不是J或者绿茶婊?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33
4fun4game 发表于 2013-7-17 10:29
可是为什么你母亲这件事情发生这么久了都没动静?

令堂不也没动静么?莫非犯罪行为还没结束~~~
作者: 4fun4game    时间: 2013-7-17 10:34
难道你母亲还在等下一轮?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7 10:37
不要人参公鸡嘛
作者: outnumbered    时间: 2013-7-17 10: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0:48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7-17 10:45
请把法律条文贴出来再讨论好吗?

是不是说1+1=2还得我来证明下1+1为什么等于2?
作者: kongkong1314    时间: 2013-7-17 10:52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09:33
这就是量刑的时候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啊~~

你觉得同样被强奸了,民众是同情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多一点 ...

人渣,只要是强奸受害者,我都同情。
作者: 鳟鱼    时间: 2013-7-17 10:53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31
那你的意思就是,法官在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时候,不用管受害者身份的,

强奸一个坐台陪酒妓女, ...

那我问你,
同样是抢劫10000元,抢劫对象是一个全部财产只有10000元的人和抢劫对象是一个身家10亿的人,这两种情况在量刑上是否应该有差异?
作者: MartiniBlanco    时间: 2013-7-17 10:54
..............................................
作者: outnumbered    时间: 2013-7-17 10: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eutrino    时间: 2013-7-17 11:07
无论是职业还是身份,我朝在法律上有妓女吗?有陪酒女吗?她们叫:娱乐场所工作人员。
所以“强奸妓女” 就是个伪命题,因为这种行为的犯罪要件都不存在。

你只能说“强奸娱乐场所工作人员”
作者: rapidfire    时间: 2013-7-17 11:18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7 09:26
绿茶婊怎么鉴定呀?????

看到蟑螂的:
吓一跳叫一声 是萌妹子
大呼小叫乘机爬到男主角身上张开大腿夹紧的是绿茶婊
大喝一声踩死蟑螂,是女汉子
作者: PEPSIcola    时间: 2013-7-17 11:21
呵呵,假设你MLGB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1:23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7 10:31
那你的意思就是,法官在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时候,不用管受害者身份的,

强奸一个坐台陪酒妓女, ...

法律的本质,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分种族贵贱职业,都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们的法官要是敢像你说的那么判,那就是违宪,我相信法官不是那样的法盲
作者: warbear    时间: 2013-7-17 11:24
判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判案需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判案定刑有个流程,就是根据条款定了刑罚范围,再根据情节严重性社会危害性,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处理。
李天一涉嫌强奸且多人共同参与,已经是轮奸罪10年以上妥妥的。这个10年以上的判决不因受害者身份而改变。
在此前提下,法官可能考虑受害者身份,在10-15年的处罚空间上,量刑判处得相对较轻,譬如十年、十一年之类的。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11:25
鳟鱼 发表于 2013-7-17 10:53
那我问你,
同样是抢劫10000元,抢劫对象是一个全部财产只有10000元的人和抢劫对象是一个身家10亿的人, ...

。。。为什么联系到你哲学家的身份,我就觉得这个问题非常的哲学起来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7-17 11:28
kongkong1314 发表于 2013-7-17 10:52
人渣,只要是强奸受害者,我都同情。

我也都同情啊,

但是我肯定是同情良家女子多一点,同情妓女少一点~~~~
作者: 鳟鱼    时间: 2013-7-17 11:38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7 11:25
。。。为什么联系到你哲学家的身份,我就觉得这个问题非常的哲学起来

我确实是不懂啊,先自认“法盲”好了。
支持”强奸性工作者比强奸女大学生量刑上应该要轻“背后的理由似乎应该是:比起女大学生,性工作者在强奸中受到的伤害较少。
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的话(虽然我认为这种观点涉及歧视),把这个道理套用在”偷盗“或者”抢劫“这里,亿万富翁被偷了10000元和全部财产只有10000的人被偷光两种情况,被害人受害的程度显然是不同的。但是如果要将这一点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的话,那不是在鼓励大家去偷或者抢有钱人吗?
就算不考虑歧视的问题,法律也要考虑社会示范效应的吧。
作者: 先天性饥渴    时间: 2013-7-17 11:41
国建不要为主子奋不顾身的舔了,法院量刑指导细则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细则没有你说的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7 11:44
鳟鱼 发表于 2013-7-17 11:38
我确实是不懂啊,先自认“法盲”好了。
支持”强奸性工作者比强奸女大学生量刑上应该要轻“背后的理由似 ...

没有用的。。他压根不会理你的解释,最多按照他自己的想法解读。。

话说现在我越来越觉得你当年说的那段话有道理了
微博这些“恶心的家伙“归类起来无非就是无道德与无智商两种而已啊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45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1:24
判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判案需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判案定刑有个流程,就是根据条款定了刑 ...

你这个理论和国见 没差别。。 绿茶婊和良家还是区别对待啊    人人平等了吗?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1:52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1:24
判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判案需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判案定刑有个流程,就是根据条款定了刑 ...

同意。。具体量刑在10年以上多少其实是灰色地带来的,可轻可重。社会危害不仅仅跟受害人身份有关系,法官也可能因为公众和舆论的压力重判
作者: warbear    时间: 2013-7-17 11:56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45
你这个理论和国见 没差别。。 绿茶婊和良家还是区别对待啊    人人平等了吗?

怎么没差别?国见认为按身份定5到10年,我认为按行为定10-15年,再根据社会影响定10年多一些。因为社会影响受到人的身份的左右,所以身份间接影响了量刑的轻重。
就是说,我观念上的判案,是先根据受害人的受伤害程度,判定处罚的范围,譬如轮奸10年以上。再根据社会大众的受伤害和受教育程度,在“10年以上”的范围内进行量刑处理。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1:58
warbear 发表于 2013-7-17 11:56
怎么没差别?国见认为按身份定5到10年,我认为按行为定10-15年,再根据社会影响定10年多一些。因为社会影 ...

你的核心问题 后面的量刑 还是跟受害人身份相关 对吧?  如果是绿茶婊10年就够了,如果是良家 就更重点  没错吧??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2:00
atom 发表于 2013-7-17 11:52
同意。。具体量刑在10年以上多少其实是灰色地带来的,可轻可重。社会危害不仅仅跟受害人身份有关系,法官 ...

如果那个法官 受了舆论的影响  说明他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不该死的  人民日报说该死  就杀了  那还要毛的法治。
作者: 有事没事    时间: 2013-7-17 12:07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1:58
你的核心问题 后面的量刑 还是跟受害人身份相关 对吧?  如果是绿茶婊10年就够了,如果是良家 就更重点   ...

你们为什么就是转不过弯来?李家现在是要求作无罪辩护    所以新来的律师就第一时间丑化受害人 他的节奏就是这样 第1步 要证明受害人其实是个陪酒女外围女 2 受害人在酒吧和李天一几个人谈妥了群P的费用 然后一起去了酒店开房 3群P过程中或结束后受害人发现人数不对或其他理由要求加钱 被拒绝 所以就告这几个小畜生轮奸 4于是这个案子就变成了嫖资纠纷!

你们在这讨论的什么轮奸良家 外围女的量刑差别 根本不是重点  因为这对于李家人来说 一样是承受不起的 坐十几二十年牢 有差别吗?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7 12:08
有事没事 发表于 2013-7-17 12:07
你们为什么就是转不过弯来?李家现在是要求作无罪辩护    所以新来的律师就第一时间丑化受害人 他的节奏就 ...

大家不是讨论这个  是讨论在已经定性为强奸的情况下  如何量刑的问题   
作者: atom    时间: 2013-7-17 12:15
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2:00
如果那个法官 受了舆论的影响  说明他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不该死的  人民日报说该死  就杀了  那还要毛的 ...

我说的是在自由裁量权之内的轻重,所以不存在法官不合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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