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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来说说李天一案及其他 [打印本页]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19:15
标题: 我来说说李天一案及其他
我说了,估计会被部分水友喷,个人见解而已。

首先说强奸,强奸不仅仅是简单的,原告说被强奸了,法院就会无脑听原告的证词,定罪于被告。否则,打你吗,所有非处男不悲剧了。举个例子,强奸科就是,当时为了这个案子,科比在总决赛时飞来飞去,如果仅仅被告说不愿意,不管当时情况,何必飞了呢,背上外号,安心打总决赛就成了。

对于各类案件的证据有各类分法。其中一类分法就是,证物和证言。然后对于各类的证据进行原被告双方的发言和辩论。证言并不一定就能被采信。一个可能是作伪证,另外还有各种方面的考虑。还是拿科比案说,科比泪流满面说,我和她是通奸,那女的一口咬定是强奸,两方有完全矛盾的证词,如何取信,一个取决于律师的辩论,另一方面决定于陪审团。再举个例子,在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中,第一个进入辛普森家中白人警察,好像叫福尔曼的,他的证词就没被法庭采用,为什么呢,因为被告的律师,举出他曾有殴打黑人,和发出过种族歧视的语言,并有视频和录音。因为被告是黑人,所以可能出于自身的好恶而 作出伪证。

对于李天一案,现在关注点在被害者的职业问题,在O熊O的帖子里,O熊O只是提出一种可能和见解,就被喷得体无完肤。典型的论调是妓女也有人权,妓女就可以强奸了之类的。其实大家大可不必。为什么被告律师会在被害者身份职业上作文章。很简单,强奸案其实很难判定,原告的证词和态度是一个重要因素,在被告律师进行辩护时,对她的身份肯定要进行攻击和质疑,只有这样,才能对其证词造成影响,从而决定法官是否对其采信。当然很明显的,很大部分网络暴民已经被一种心理给吞噬了。作为一个旁观者,应该更加公允的看待此事。李天一说是嫖娼,原告说是强奸,为什么大家都去相信是强奸。很多人说证据,对于一个局外人来说,我能知道的所谓的证据就是被告人说被强奸了。大家的相信更多是自己说服自己去相信。何谓证据,原告证词固然重要,证物也是很重要的,说是轮奸,发生性行为了,那5人的体液在哪,被强奸了,应该会做出反抗,身上应该会有瘀伤,这些是否有鉴定,去群P的地方的监控录像,能否看出是非自愿;发生性侵犯到报案的时间间隔。同样的包括原告的职业。。不要觉得李天一集团对原告的质疑是搞笑,其实这是审案的必须,特别是证言,对证言的质疑,比较好的方法,就是证明其人品和行为并不良好,从而降低证言的采信率。另外考虑到此案之前律师的请辞,这方面可能对将来李天一即使被判有罪也有可能从轻处罚。

说下法治建设的问题,药家鑫案件已经给使用舆论暴力的网络暴民一记狠狠的耳光。对于自己不明白,不懂,或者不完全了解的,最好的方法应该是闭嘴,并给予关注,而不是个人一厢情愿的认为这个案子如何如何。这个案件对公众公开的细节其实很少,我很难理解8da很多水友为何如此铁板钉钉的认为李天一是强奸不是嫖娼。我一直认为网络暴民一直是中国进行改革巨大的阻力,他们自诩自己是民主的斗士,公共知识分子。但实际上,最不信服法律,最不民主的也就是他们。看看8da的现状其实是很明显的。
媒体和网络如今已经成为了公共舆论监督的重要武器,但是现在这把武器已经明显有滥用的嫌疑。不管国内司法现状是如何的,希望通过舆论制造来左右司法是最最不可取的。


最后说下此案,今天在上班,办公室里有个中年大叔说,原来和李天一一起OOXX的其他几个人是各种敏感词的后代...我听后觉得,此人智商真是堪比人间大炮,新加坡人。关键尼玛还有几个傻逼符合。唉,中国的教育任重而道远,这个终南海内部论坛早就有人开过智了,不提。只从这点看得出大家对李天一案的普遍看法,当然社会风气和现状导致了,大部分人对此案有此类的看法很正常。就我个人而言,我也希望李天一得到重判。人们希望的是正义得到伸张,罪犯遭到制裁。出发点是好,我相信这个案件在舆论如此关注的情况下,也能得到一个大家会相对满意的结果。
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原告告李天一强奸,现在从这个案件透出的信息和律师的发言来看,原告是陪酒女可能性很大。如果只是嫖资问题,李家绝对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此女子,并且不会让此案发酵到如此程度。可能原因不外乎(1)此女想出名。这个有点搞,被轮了,还想出啥名,出名不外乎为钱,何必舍近求远,这样出名毕竟不光彩;(2)李家太过强硬,私了资金达不成一致。有此可能;(3)有人想搞李天一一家,从阴毛论角度来看,此种可能性最大,遥想当时李天一出事时,媒体一面倒的批李双江,甚至将其和 平西王扯在一起,不得不让人有其他的想法,李双江此后一直相当低调,即使到现在,一直在前面吸引火力的是梦鸽,这样也能解释,原告在其他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支持,所以一直很强势,说从来没道歉,李家态度很不好之类的;(4)此女是贞洁烈女,贞洁被侮辱,要讨回公道。虽然我最希望是如此,但是大家看过笑笑就算了。
2、两任律师的请辞,只因他妈逼太紧,充分说明了此案有许多不利于李的证据,想要获得无罪的可能性不大,都想按减罪去处理,只是他妈不同意。所以现在开始新的律师开始找其他切入点,希望能影响证据的可信度,从而去翻盘,但是这律师肯定也会在减刑上下功夫的,关于李是不是未成年人估计,到时候还有一番唇枪舌剑。
3、媒体的关注,和网络暴民的暴力舆论,让司法亚历山大,即使是周强同志也不敢轻易的让李天一无罪跑路。综合第一点的第三个可能,李家想依靠关系影响法官判决的可能性并不大。
4、此案按阴毛论,可能是个政治案件。

不多说了,准备挨喷。

作者: qq87654321    时间: 2013-7-16 19:19
求求各位青天大老爷给我等屁民一个公道吧
作者: grubbyu    时间: 2013-7-16 19:20
大隐隐于市
作者: LimYohwan    时间: 2013-7-16 19:22
卧槽,说的太好了,我完全赞同,现在网络暴民太多了,无脑,无知,好让人恶心。8da现在这样的人也不少啊。
作者: 2a2a    时间: 2013-7-16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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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zhlp44    时间: 2013-7-16 19:24
楼主你的签名图真丑!
好了我喷完了
作者: songboss    时间: 2013-7-16 19:24
从被告律师自动请辞这件事情看李天一犯罪的可能性极大
此事的重点在轮奸不在被害人的身份
如果李的律师坚称对方是卖淫所以李无罪网上绝对不会有那么大的反映
现在的情况是把茅头指向对方的身份,不被骂才怪
作者: songboss    时间: 2013-7-16 19:27
因为对方是陪酒女所以李无罪根本是无稽之谈。李的第一任律师不是傻子接触的案情比楼主你清楚的多。他都觉得辩护不下去了请问你出这个头有意思吗
作者: 奥利奥    时间: 2013-7-16 19:31
楼主虽然独立思考了,but 看了你的言辞还是很想笑……
作者: 拉普拉多    时间: 2013-7-16 19:32
楼主说得很不错,顶一个。。
作者: 四季豆豆    时间: 2013-7-16 19:38
你要被喷成马
作者: 71917111    时间: 2013-7-16 19:38
本帖最后由 71917111 于 2013-7-16 19:41 编辑

楼主忘了说 李天一之前那个案子  不到拿驾照的年龄开车打人  经过那个事  他就被定格为一个纨绔子弟了
全世界的刑法 惯犯都是要从重处罚的  因为他们更难改造 对社会危害更大

说是阴谋论    我认为可能性几乎没有    因为双江已经半退休状态基本没有政治抱负了  能与谁有利益冲突呢?  李天一没有从政 也没有这方面打算   一般人有心也无力去陷害他。
作者: langyun200    时间: 2013-7-16 19:41
比较担心老艺术家会给公诉方施加压力
带套都不算强奸呢
还不知道带套没有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0:00
关于身份职业只是一个争论点,如果立足于被害者是陪酒女,或许不影响最终的结果,但是对强奸案这类原告主观意愿特别强烈的证词,都会有保留的。我用辛普森案举例已经说明了,原告说的不一定是真的,被告说的也不一定是假的,证据不仅仅是证言,被告的体液,各类其他的证物也能反映实际的情况,包括原告的证词与现在实际采集到的证物,以及验伤结果。不管如何,作为被告律师,做这样的举动完全合乎常理,辛普森案,也有被告律师试图用语言和其他去侮辱华人检察官,被李昌钰博士批评的情况。本身法庭上应该是规则内无所不用其极。更何况被害者的身份本来就是个突破口。不要用道德去评价,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这个世界除了胖子都有人权,但她毕竟有个身份。
我的观点很明显,大家对此保持关注,通过舆论的监督让案件公平的解决,而不是利用言论的暴力,一厢情愿的看法和完全不专业的观点去给倳件打上标签,我最后也说了,我相信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会让大家满意的
作者: 哥回来了    时间: 2013-7-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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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6 20:12
那美国的两个案例来类比?我就呵呵了。

原告身份有影响?妈的,被告不是李天一早已经进去了,这货之前都进去过的,不算劣迹斑斑?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0:48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6 20:12
那美国的两个案例来类比?我就呵呵了。

原告身份有影响?妈的,被告不是李天一早已经进去了,这货之前都 ...

唉,就怕你这种,总觉得自己很理性,扪心自问到底是什么心理促使的你这样。

我说了,身份职业会不会影响不知道,但是原告律师打这张牌是个很正常的手段,来以此降低证言的可信度。

另外,你觉得不应该因为原告如果真是陪酒女而对案件造成影响。那么你为何又对被告劣迹斑斑这么耿耿于怀呢?双重标准?如果原告是个妓女和他有没有被强奸没有关系,那么被告,是个流氓,无证驾驶,顽固子弟这些标签,和他是不是强奸犯又有什么关系呢?

有些人就是自我感觉太良好,做事先问己再问人,别宽之待己,严于待人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3-7-16 20:56
楼主说得有一定道理~ 不应该由舆论来影响法律审判~
我感觉那女的应该确实是陪酒的,被带出去可能是喝大了也可能是自愿的~ 但她估计没想到会被XX, 更没想到会被轮~ 然后就报警了~
作者: 哥回来了    时间: 2013-7-1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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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GL].eyeS`    时间: 2013-7-16 21:19
楼主说得不错
另一个方面,网上好多人把给李天一辩护的律师骂成猪头,看看腾讯那些评论
这个行为肯定属于网络暴力。
律师站在那个位置,就得做他的分内工作,去骂辩护律师我搞不明白是种什么心理,只能说是民智未开
作者: TM_MaRine_Z    时间: 2013-7-16 21:20
我觉得,圣诞玫瑰不错,看完之后大家会对律师有个新看法。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6 21:30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0:48
唉,就怕你这种,总觉得自己很理性,扪心自问到底是什么心理促使的你这样。

我说了,身份职业会不会影 ...

问题是你只提女方身份,不提男方背景和劣迹。

你再回头看看你贴子?
作者: 八达轴承    时间: 2013-7-16 21:31
给你5毛
拿好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1:39
哥回来了 发表于 2013-7-16 20:59
说到舆论影响判决,美国辛普森案,舆论的压力就不大?法律如果能被舆论影响,只能说明法律不健全,司法制度 ...

说的没错,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所以,不明真相的更应该谨言慎行,而不是以一个外行指点内行如何如何做。不然就是司法不公,制度不全。

另外药家鑫案,我不说药该不该死,至少,事后的发展,肯定不符合大部分当初喷药的初衷,当然大部分可以大义凛然说,我就是为了公平正义,药该死,我一点也不仇富,我当初想药死,是因为他情节太严重了,而不是他是个所谓的背景很深的富二代。

虽然很讨厌红狼,但是红狼有一句说得对,不要让自己成为自己最讨厌,嘴里面最反对的那群人。很多人不自知而已。不针对你,而是有感而发。相对而言,你的发言算是冷静了。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1:45
八达轴承 发表于 2013-7-16 21:31
给你5毛
拿好

谢谢,明早能买个馒头了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1:46
八达轴承 发表于 2013-7-16 21:31
给你5毛
拿好

谢谢,明早能买个馒头了
作者: nvgfh    时间: 2013-7-16 22:02
楼主你这属于白费唇舌,根本没有说到点子上。
你真的觉得那么多在网上嚷嚷天一该死的家伙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们只是在发泄而已。通过李天一这样一个富二代倒霉获罪的事实,来宣泄自己心中对这个被钱权扭曲的社会的不满,获得虚拟的满足感。
所以你絮絮叨叨说了这么一堆有逻辑的废话有毛用?
作者: cjy1976    时间: 2013-7-16 22:03
;P所谓的法律还能那么轻易的给什么民间舆论所影响??真不知道法律在你们眼里看来到底是什么东西。。。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7-16 22:07
当年药家鑫的事情 我根本没相信网上那些所谓他家里有背景的事情
但是我仍然觉得他应该死刑     
所以我觉得楼主说的一个耳光什么的。。。。。

网上的人五花八门,但是事情恶化到现在这样不是一日之寒,当屁民没有途径伸张正义,当法律成为权贵的玩具,你又怎么能怪网民以暴制暴呢?网上的人当真智商都很低吗?这个问题我也想过很多,大多数网民都是相信自己所愿意相信的,并不代表他们智商低,不过是事不关己,受到情绪影响,所谓屁股决定脑袋罢了。

但是我还是要说,喜欢看微博的迷信什么大V的,十个有九个弱智!
作者: 小K    时间: 2013-7-16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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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熊O    时间: 2013-7-1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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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868    时间: 2013-7-16 22:40
lz如果从道德层面讲讲,尚还可以理解,如果讲法,还需要吗?铁板钉钉的事
作者: Cook!e    时间: 2013-7-16 22:41
双江没有得罪人?得罪的还少吗?
1,天一拿着冲锋枪打的那个,算不算得罪了?
2,你一个戏子,弄个sb儿子到处打着红二代的旗号在京城胡作非为,那些正宗的大佬们看着气儿能顺?
3,你一个唱红歌的老戏子,别人一看到你就联想到谁?不厚啊,方滨兴都抱病下台了,不就是因为跟丽君往来甚密吗?——这个还真不知道。不过如果方滨兴建立了中国的棱镜,又恰好跟不厚的人走得很近,今上能不怕?

天一是个什么人?
1,天一可不是头一次犯事,冲锋枪打人就不说了,之前还轮奸过家庭教师,好吧,这是小道消息。
2,天一的车违章几十次可不假吧?天一的年龄颠三倒四的谁都算不清这个不假吧?
3,宝马325进去的,出来马上换个GTR,这不像有悔改之心吧?
4,不去夜场玩,也不至于轮奸吧,群众给你定性就是极其恶劣的。

天一这个案子蹊跷吗?
1,当天轮奸,晚上就被报了料。没有高层指示,警察敢到处哔哔?
2,其他人名字一个没见,就天一的名字,要说爆了4个敏感词,那是纯扯淡,恨不得把七大boss的子孙召集起来搞强奸了,这是不可能的。跟天一这种没品的城乡结合部官二代混一起玩的,也就是些富二代之类的,大佬的子孙人家搞真人猎杀都不会有事,这点事算个鸡巴?那为什么不报其他人?我想不出来,我个人觉得,是为了突出重点,让天一死命的吸引火力。
3,双江自幼就是一个色鬼,在军队演艺圈混迹,也有过起伏,多亏要饭亲王西哈努克让他爬到现在。双江的作风可不是又问题那么简单的,想想现在总老板的老婆,也是这个圈子的,会不会有宿仇?这就扯得有点远了,不过也不是没可能。我在的一个群就有个人,意淫自己公司前台,还去调戏人家,后来发现时董事长的女人,后来,就没有后来了。
作者: Cook!e    时间: 2013-7-16 22:42
至于从法律角度去说事,我觉得大可不必脱了裤子放屁。一个瞎子啥罪没犯都找上百人看住,这种地方还讲法?就不需要说什么唐慧钱云会之类的case了。
作者: 晶の老友    时间: 2013-7-16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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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k!e    时间: 2013-7-16 23:00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3-7-16 22:57
我倒觉得要阴谋搞双江的话
这节奏差的太远了

七十岁的老东西,儿子进去他基本就废了。本来就是一个废人了,目的不是要夺走他的权或者位子,而是要让大家看看走错方向的代价。
作者: 晶の老友    时间: 2013-7-1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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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eical    时间: 2013-7-16 23:05
药家鑫案给了谁耳光呢?没有网络炒作,难道判不了死刑?药家鑫死刑判重了?

另外,单纯的刑事案件没有原被告、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13-7-16 23:07
网络舆论为什么就不能影响司法?

影响个案也许会产生不良后果,但至少从抽象的·范畴影响司法是进步的表现。
作者: Cook!e    时间: 2013-7-16 23:07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3-7-16 23:05
人家有别的儿子OK?
祖德都说了天一不是他娃

双江最喜欢的是天一,没看他上鲁豫的那个节目吗,那真是当宝贝一样,言语中全是自豪。这个案子一出,双江本身名声也臭大街了,以前跟蒋大为齐名的老艺术家么不是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13-7-16 23:08
歌唱家军衔高,但说到他儿子是政治案,我只有呵呵了。
作者: Cook!e    时间: 2013-7-16 23:10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05
药家鑫案给了谁耳光呢?没有网络炒作,难道判不了死刑?药家鑫死刑判重了?

另外,单纯的刑事案件没有原 ...

浙江撞死人那个呢,卡宴醉酒撞死一个博士的,大家都忘记了吧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13-7-16 23:11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3:10
浙江撞死人那个呢,卡宴醉酒撞死一个博士的,大家都忘记了吧

也没在法定刑之外量刑吧?
作者: 晶の老友    时间: 2013-7-1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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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VeR_SaYnO~    时间: 2013-7-16 23:22
楼主确实花了心思认真思考了的.赞一个.不过有些词语不够专业 如“原告.被告"等词 在公诉案件中 称为被告人和被害人  原告证词叫被害人陈述 关于攻击证人品行来降低证人证言采信度的问题 属于英美法糸律师惯用作法 在我国司法实际中证人证言的排除绝不是以其人品行为来论 另外 对于案件本身 作为同行人士 本人不予评论 毕竟非承办人 不了解具体案情
作者: becky    时间: 2013-7-16 23:23
我顶lz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3:32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6 22:07
当年药家鑫的事情 我根本没相信网上那些所谓他家里有背景的事情
但是我仍然觉得他应该死刑     
所以我觉 ...

这个药案,我说过,不讨论他是否该死,另外官方是肯定了药的死刑的。我也认为他该死,但是在全民皆曰该杀的环境下,说不影响判决肯定也不科学。

不过那次后续的发展确实让当时尘嚣一时的富二代背景论一个狠狠的打击,至于黑丝你看法算公允,但是至少8DA,很大部分在当时要杀他,出自内心第一位还是仇富,第二位才是他的实际罪行吧。这次也是。这是不正常的,给了一个道德的名义,然后想方设法通过舆论去杀死他,本身就是在这个奇葩制度,司法不透明下,部分人不得已为之的方法,却让很多事不关己的选手成为他们狂欢的盛宴。至少8da是好几个的,特别那几个天天啥事不干,就转帖的带路党。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3:35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11
也没在法定刑之外量刑吧?

哥们,你这个雷车倳件时的逼捐熊大的童鞋就别出来了,要说网络暴民,您绝对算一个
作者: cheng_312    时间: 2013-7-16 23:38
成了阴谋论了。
猜测的东西,没有任何凭据。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3:40
NeVeR_SaYnO~ 发表于 2013-7-16 23:22
楼主确实花了心思认真思考了的.赞一个.不过有些词语不够专业 如“原告.被告"等词 在公诉案件中 称为被告人和 ...

嗯,确实,法律专业的名词我不清楚,我只是想表达,作为被告的律师,做这些是正常的。他要说明被害者的职业无外乎那几个原因。
还是那个说法,被害者是妓女,和她又没有被强奸没关系。同样的,李天一是不是顽固子弟,有没有前科和他是不是强奸犯也没关系。至于LS还有说板上钉钉。我不清楚,他是为何如此相信被害者的证词,一个说是嫖娼一个说是强奸。你没有其他的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就板上钉钉了?
作者: Damocles    时间: 2013-7-16 23:46
r868 发表于 2013-7-16 22:40
lz如果从道德层面讲讲,尚还可以理解,如果讲法,还需要吗?铁板钉钉的事

为何板上钉钉了?告诉我一下好么?因为被害者说呗强奸了?所以李天一说是嫖娼就可以被忽略?哪天你老婆说你强奸他了,你就板上钉钉的强奸犯了?典型的满足了自己的YY,然后精神胜利了。就你还天天跟贱贱转帖喊民主自由法制,实际上呢,呵呵。这几个月你在8da也恶心人恶心的不少了,关键还这么自我感觉良好。也就和贱贱能玩玩了
作者: xjf1100    时间: 2013-7-16 23:47
这你妈,这么多人干的事情,强大的公安分别一审,早就什么都出来了,
真是自愿的事情,谁敢关小李子啊.
普通老百姓这事情,早就判了,都服刑半年了......

还是要有点智商,从常识判断判断.....
作者: remember_dange    时间: 2013-7-16 23:52
我来总结一下楼主的中心思想吧,
大体上就是说,判决应当以实际的证据为依据,而网络暴民实际上对案件的证据一无所知,仅凭一些报道和肾上腺素就高潮了
而作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试图通过质疑原告的身份从而使得原告的口供不可信,从而使得案件翻盘或者判罚减轻
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说,他无疑是称职的
你可以说他不道德(仅就基于大家所看到的报道而言),但他绝对是一个称职的律师
我发现好多回帖不看帖的傻逼,
不知道是不是看了帖子也看不懂?
随便看两下就高潮了
比如小饼子
作者: Cook!e    时间: 2013-7-16 23:56
remember_dange 发表于 2013-7-16 23:52
我来总结一下楼主的中心思想吧,
大体上就是说,判决应当以实际的证据为依据,而网络暴民实际上对案件的证 ...

哈哈,我纯娱乐而已,你是在借机骂我傻逼吗?
作者: 小小白    时间: 2013-7-17 00:02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46
为何板上钉钉了?告诉我一下好么?因为被害者说呗强奸了?所以李天一说是嫖娼就可以被忽略?哪天你老婆说 ...

李天一和他的律师到现在也没敢抛出“嫖娼”这种说法呀............

还是你比较威武。
作者: 窝霍霍    时间: 2013-7-17 00:08
LZ就一学生宅男吧,丫在社会上呆过吗。我和你说,中国是没有律法的,有的是:领导怎么说。你丫有执业律师的朋友,可以去问问,没有这个行业的朋友,就甭在这瞎想象了。
作者: cvi1    时间: 2013-7-17 01:09
挨喷挨喷挨喷挨喷
作者: 潜规则    时间: 2013-7-17 18:08
原创内容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13-7-17 23:54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35
哥们,你这个雷车倳件时的逼捐熊大的童鞋就别出来了,要说网络暴民,您绝对算一个

不如挖坟出来看看啊。

别特么乱扣屎盆子。
作者: speical    时间: 2013-7-18 00:02
你家全特么网络暴民。
作者: warbear    时间: 2013-7-18 15:25
“李双江此后一直相当低调,即使到现在,一直在前面吸引火力的是梦鸽,这样也能解释,原告在其他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支持,所以一直很强势,说从来没道歉,李家态度很不好之类的”

律师团、轮流性行为、啤酒妹,要求无罪辩护,这一堆夺人耳目的词汇还不够震撼小屁民弱小的心灵?梦鸽和双江不是夫妇吗?老婆大吵大闹老公不吭声,我看没有谁敢说这家子低调!
原告没说李家态度好,能推出原告强势的结论?进而推出原告背后有高人支持?原告是被害人,是自以为受了不公平对待的好不好?有可能说李家道歉了,他们对我都很好?那她来法院告嘛?
作者: 我爱淫民B    时间: 2013-7-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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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仙剑下西山    时间: 2013-7-18 16:2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变成网络暴民呢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8 16:29
药家鑫为啥不该死? 激情杀人就能免死?  我撞了你   你骂我  我就把你杀了   这就是激情杀人?  这样就不用死?
作者: =s.s=anshuren    时间: 2013-7-18 16:30
别的不说,但是举例千万别拿美帝的案例,因为天朝和美帝既不是同一法系又不是同一政体,处理案件是完全不同的。PS:作为业内人士我赞同从专业上说这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
作者: 沧海横流    时间: 2013-7-18 16:30
网络就是大家泄愤的地方。
作者: gxapm70    时间: 2013-7-20 21:35
我觉得天朝的舆论导向都是有问题的,什么能暴出来什么不能暴出来都是上面人的意思。
还是看看就好,事实的真相真捉摸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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