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也黄 发表于 2013-6-13 10:32 孕妇多生一个孩子被强制引产,就罪该万死;而刘志军贪污受贿上百亿就罪不至死!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13 10:33 脑残啊,我只说孕妇违法,有要她去死么?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13 10:37 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http://news.sina ...
叶也黄 发表于 2013-6-13 10:39 不要脸到这个地步了,还有检方首先提出从轻的? 连起码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啊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13 10:41 关键你坐高铁去哪里呢?老婆家乡?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13 10:42 你是法盲么?检方为什么不能提出量刑建议?~~~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13 10:43 去杭州西湖边和南京骑车~~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13 10:43 宁波到杭州应该跟上海过去差不多吧,西湖边还是很爽的
leopricorn 发表于 2013-6-13 10:46 与你无关的人违法了,虽然只是超生,往死里喷 给了你好处的人违法了,巨额贪污,官商勾结,拼老命维护 你 ...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13 10:49 你还真能抬举人,刘给我什么好处了?小心我告你诽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