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0:18 无脑弱智~~~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抓人懂不?
jssmail 发表于 2013-6-7 10:20 执法机构不能抓人叫鸡把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0:33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012年4月颁布 《行政强制执行法》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0:42 笑话,那叫抓人么?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
leopricorn 发表于 2013-6-7 10:59 快,耍无赖的机会来了。 赶紧证明:逮捕才叫抓人,暂扣不叫抓人。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0:58 那不叫抓人叫什么?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12 公安机关在看守所最少能关你30-40天,往后再看检察院是否批捕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12 按你的逻辑,你某天在嫖娼,公安进来要抓你,你应该大声呵斥:“你们有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文件吗 ...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11 不是叫暂时限制么? 自己发的东西都不懂?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13 你家开的公安机关么?能关30~40天 没有证据,24小时就得放人~~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14 你是弱智么? 公安机关当然有权抓你~~~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19 你傻逼吗,宪法不是逮捕的决定或批准权在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只是执行机关,现在没有检察院或法院的批 ...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22 公安机关抓了你后自然会固定证据,然后由检察院决定是不是要逮捕~~~ 而普通执法机关,要是发现有严重违 ...
u2-bono 发表于 2013-6-7 10:50 虽然行政强制执行法有这个规定,但是对各个执法部门的权限设定不同!!!!!!只有公安能限制公民自由, ...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7 11:32 纪委的双规,不叫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23 那在检察院决定要逮捕之前,公安抓人的行为称之为什么?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39 就事论事,这个我可以回答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里面应该是有讲到的,在侦查犯罪过程当中, ...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7 11:41 军队也有。 妈的,除了公安一说一大堆。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0:19 连行政执法和司法都分不清楚的弱智,不要乱发帖好么? 还嫌刚才那贴不够丢人?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22 按你的解释,抓人即逮捕必须有检察院或法院批准,公安机关方能执行抓人。 这点理解对不对? 如果对的话我 ...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40 我非常希望国建不通过百度或者查资料来跟我论论,但是还是算了 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不停百度来宣扬我党 ...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44 公安作为归属于炡椨的司法性质的单位,他的职责就是保卫國镓安全,社会稳定,人民财产安全等等,只要为了 ...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51 原来你和人论坛讨论,还在意对方百度不百度? 我可是从不介意的~~~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53 明显是你以点遮面~~~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确实需要做一些不符合法律流程的事,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1:50 抓嫖之前你已经知道对方身份了? 那么简单的事情,居然还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1:58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理解拘留和传讯的程序,但看来你不明白我为什么问见见这个问题 1、见见说除了公安, ...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7 12:00 他真的是水平太差太差。 你有空还是黑一黑熊大吧。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1:54 所以说 你可以抱熊大的大腿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2:02 见见,你就简单回答我,在获得检察院或法院批准决定前,公安抓人是不是属于逮捕行为就行了 这么简单一个问 ...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2:17 当时是逮捕了~~~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2:14 为什么要抱熊大的大腿?根本没理由啊~~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2:19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2:24 智商呢,公安机关有权传讯你,24小时内认定你有嫖娼的证据, 就可以逮捕,
leopricorn 发表于 2013-6-7 12:19 抱过,只不过别人不鸟你而已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2:34 他想抱熊大大腿,真是整个论坛没有不知道的吧 这种事儿都不承认,做人真是有问题
leopricorn 发表于 2013-6-7 12:34 智商不够屁话多 叫你往死里证明“只有逮捕才叫抓人,暂时限制自由不算抓人”不就完了?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2:38 这需要证明么?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2:37 这么看起来,不是你更像在抱大腿了? 我可没表明自己是什么官方认证熊密~~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2:42 我必须抱大腿啊,这就是你逻辑上的缺陷了 我从来没说自己不抱大腿,我真心爱熊大愿意给熊大当小弟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6-7 12:44 你真聪明,课本里错的东西多了去了都被你知道了~~~ 人家审定中小学教材的专家还不如你?
小魔鱼 发表于 2013-6-7 13:02 嫖娼违反的是治安管理条例,就算真有也是拘留,谈何逮捕? 其次,据我所知传讯是12小时不是24小时,以 ...
silencer 发表于 2013-6-7 13:14 和他讲严谨? 大哥,你的智商真有下降的趋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