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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搞错了搞错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田一    时间: 2013-5-20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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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71917111    时间: 2013-5-20 23:43
楼主也怕被灭门?
作者: 窝霍霍    时间: 2013-5-20 23:43
您的文章已经被我们记录。根据我们2012年3月12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发言管理认证条例》,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3年网络通缉人员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监控。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对您的资料搜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在这里,希望你可以主动前往当地执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作者: 大爷大爷    时间: 2013-5-20 23:47
太尼玛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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