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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个问题,求法律达人进。。。。。。。。。。。 [打印本页]

作者: yoke.net_xk    时间: 2013-4-7 14:22
标题: 问个问题,求法律达人进。。。。。。。。。。。
我在外地,想在老家买房,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本人不能回去!所以请朋友代买,房产证上名字签的朋友的,但是首付,以后的月供,物业管理费,都是我支付,房产证也在我手上!请问,如果几年之后,我朋友想要房子,这个房子归谁所有?
作者: 日王贝才    时间: 2013-4-7 14:23
....没见过LZ这么蠢的人啊。
作者: yy527    时间: 2013-4-7 14:25
钓鱼贴而已
你们喷楼主智商无下限
其实楼主在笑你们2B
作者: 日王贝才    时间: 2013-4-7 14:28
你朋友可以去房管局说房产证遗失,然后申请一个新的房产证,偷偷还了银行按揭,然后把房子卖了。。。。

另外,你朋友不光是“帮你办买房手续”这么简单,因为他实际上也付出了一定成本的。。。比如,他帮你买了房子,帮你申请了贷款,那么他自己以后再买一套房子就是第二套,便不能享受第一套的贷款成数及优惠的贷款利率。

换句话说,将来如果你朋友想吞你的房子,你也许能通过出示一些原始的证据,比如银行卡的交易证明等拿回你的房子,但你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给你朋友相应的经济补偿。
作者: PEPSIcola    时间: 2013-4-7 14:28
身边有个这样的人,用朋友的名字在金山那边买了套房
作者: bruce_wayne    时间: 2013-4-7 14:34
《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4-7 14:39
钓鱼真有趣~~~

不过我相信楼主肯定不知道,只要凭银行的按揭记录,能通过法律拿回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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