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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构改革,缘何"没人下岗" [打印本页]

作者: r868    时间: 2013-3-25 12:29
标题: 机构改革,缘何"没人下岗"
机构改革,缘何"没人下岗"
青年时报 03-25 10:00
  作者:张贵峰

  机构改革有哪些“换汤不换药”的怪象?记者采访梳理发现,首要“怪象”之一便是“改出一批吃财政饭的闲人”。一些地方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后,多出了一批巡视员、调研员、×长助理,他们虽然“退居二线”“巡视员满天飞”“调研员不调研”,但工资待遇一分不少。如某省机构改革,部门虽精简了,但编制未有减少,没有人因改革而“下岗”。( 《新京报》3月24日)

  机构改革中“没人下岗”——“庙拆了,和尚却依然减不了”,无疑既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什么偶然情况,而是一个相当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显然与时下我们炡椨公职机构中存在的许多特殊人事管理机制体制缺陷密切相关。

  比如,缺乏有效退出机制的缺陷。理论上看,炡椨公务人员当然也有不少退出方式,像“开除”“辞退”等。但现实生活中,这些方式无疑又是严重不畅乃至形同虚设的。如“开除”,现实做法往往便是,除非违法犯罪并已被绳之以法,否则,极少会单独专门去开除一个公务人员。而“辞退”也是如此,检视一下 《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几种“辞退”情形,就会发现,要想辞退一名公务员实际是相当困难的,如“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即使所在机构被撤销,公务员也应首先得到“合理安排”,否则,便不可能对其进行辞退。

  再如,缺乏完善考核机制的缺陷。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乍看上去,这一条似乎显得很给力。但囿于考核机制的不完善、高度内部化和封闭化——既是“公务员自己考核自己”,又是“上级考核下级”,公务员极少会“连续两年不称职”,该规定实际上也发挥不了什么退出作用。

  此外,考虑到我国公务人员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与普通城镇就业人员远未完全并轨统一,且保障待遇反差巨大,如“养老双轨制”下的养老待遇反差。这种“公务人员待遇终身制”在很大程度上又被进一步固化封闭化了,不断演化为一种“易进难出”甚至“只进不出”的难以撼动的特殊职业利益。而在这种体制缺陷背景下,公务人员“下岗”的难度,势必也会与日俱增——长期不用交养老保险费的公务员,如何舍得“下岗”?组织上又如何“忍心”让其“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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