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网

标题: 丧尸又出现了:广州检察院公诉曾多次奸淫未满14岁亲生女的男子 [打印本页]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21 10:09
标题: 丧尸又出现了:广州检察院公诉曾多次奸淫未满14岁亲生女的男子
都说虎毒不食子,然而,身为人父的重庆籍男子李某却是一个例外。一年内,他多次奸淫自己未满14周岁的女儿,恶行让人发指。近日,广州番禺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1990年初,20岁出头的李某从重庆来到番禺打工,其间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与其同居,1998年,女儿小梅(化名)出生。小梅几个月大时,她的妈妈离家出走了,李某便将小梅送回老家交由亲人抚养。2011年7月,李某把小梅接到身边一起生活。“我把女儿接来番禺读书,是想着这边的教育会好一点。”李某在笔录中这样供述。

  谁知,噩梦就此拉开序幕。2011年8月底至2012年7月6日间,李某在出租屋内,以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3次对小梅实施了奸淫。

  “我一反抗,他(爸爸)就打我掐我,很多衣服都被他撕破了,腿部、腰部、颈部等很多地方都有伤。”小梅说。案发后,公安人员向小梅调取了一条裤子,裤子从腰部到下裆部全被撕烂。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小梅左腰部、右小腿皮下出血分析符合外界暴力作用形成。这些都印证了小梅的说法。

  小梅曾求助于“姑姑”,亲戚、老乡听闻后谴责李某,李某不仅全盘否认,还更加肆无忌惮。直至2012年6月底,知情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人员展开侦查,并于7月9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爸爸,我永远不会原谅你。”这是14岁花季少女小梅饱受屈辱后写下交给其父亲李某的字句。

作者: [Y.H]LION    时间: 2013-3-21 10:12
。。。。。。。。。。。。。。。。。。。。。。
作者: hysteria    时间: 2013-3-21 10:14
好刺激。。。。
作者: [Y.H]DearXi    时间: 2013-3-21 10:33
饿昏咯?我草
作者: kfcmilk    时间: 2013-3-21 10:43
卧槽!!!!!!!!!!!!!!!!!!!!!!!!!
这种人真该死一百万次都不足为惜!!!!!!!!!!!!
作者: gtthqq    时间: 2013-3-21 11:10
真该死
作者: 韩愈    时间: 2013-3-21 11:34
昨天在草榴才看到一个
作者: raphaeldx    时间: 2013-3-21 11: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别愁BloodBrood    时间: 2013-3-21 11:46
妈的 自己饥渴去找小姐哇
作者: justforgc    时间: 2013-3-21 11:55
肥水不流外人田那。。
作者: kongkong1314    时间: 2013-3-21 12:13
妈的,国贱又在造谣,我大天朝制度这么先进,不可能会有这种事情发生
作者: emc    时间: 2013-3-21 12:44
kongkong1314 发表于 2013-3-21 12:13
妈的,国贱又在造谣,我大天朝制度这么先进,不可能会有这种事情发生

u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21 13:28
kongkong1314 发表于 2013-3-21 12:13
妈的,国贱又在造谣,我大天朝制度这么先进,不可能会有这种事情发生

我中国制度是不错,但是林子大了,像你这种鸟还是不少的~~~~
作者: 往事的河    时间: 2013-3-21 13:30

作者: CQ..BB(下下)    时间: 2013-3-21 13:33
卧槽!!!!!!!!!!!!!!!!!!!!!!!!!
这种人真该死一百万次都不足为惜!!!!!!!!!!!!
作者: Springsun    时间: 2013-3-21 13:52
现在接盘侠这么多,这种事以后会越来越多。
作者: kongkong1314    时间: 2013-3-21 15:22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21 13:28
我中国制度是不错,但是林子大了,像你这种鸟还是不少的~~~~

请问国贱,你是什么鸟?造谣份子,要在严打时期你是要被枪毙的知道吗
作者: A型摩羯    时间: 2013-3-21 15:52
  “爸爸,我永远不会原谅你。”这是14岁花季少女小梅饱受屈辱后写下交给其父亲李某的字句。

这一段明显是假的!还会叫那畜牲爸爸?
作者: 你踩着我脚了    时间: 2013-3-21 17:56
kongkong1314 发表于 2013-3-21 15:22
请问国贱,你是什么鸟?造谣份子,要在严打时期你是要被枪毙的知道吗

国见会说,现在是法制社会,你不能枪毙我。




欢迎光临 八达网 (https://www.8-da.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