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掉包了 发表于 2013-3-16 13:14 先签合同再辞职?重婚啊
bingfengw 发表于 2013-3-16 13:48 为什么LZ就能承诺40天内到呢,而必须对方公司出具合同条约。
aeolus 发表于 2013-3-16 13:27 楼主也就这点出息,还猎头公司,一看就是干技术的,没点魄力。
翡翠 发表于 2013-3-16 19:07 呵呵,这岗位年薪百万??吊丝辞职哪有这么麻烦的?拎包就走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