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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网友认为用了几十年的刑法贪污数额标准不应该改 [打印本页]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08:41
标题: 为什么网友认为用了几十年的刑法贪污数额标准不应该改
而铁道部上几年用几十年前的赔偿标准就要被喷呢?莫非网上的人判断对错的标准是是否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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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ifer520    时间: 2013-3-3 08:49
贪污数额标准和普通人 真没啥关系吧
作者: chaoxian    时间: 2013-3-3 09:47
我觉得贵d统治了几十年了,也该改改了,你同意嘛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09:53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47 我觉得贵d统治了几十年了,也该改改了,你同意嘛

你先问问宪法同意不?
作者: anomaly    时间: 2013-3-3 09:55
当然要改, 不过应该改的地方非常多, 不能只挑一个对既得利益群体有利的改

熊大威武!

熊大非常威武!
作者: chaoxian    时间: 2013-3-3 09:55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09:53
你先问问宪法同意不?

宪法一样啊,也沿用了几十年啦, 你的观点不就是用久了就得改嘛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09:59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55 宪法一样啊,也沿用了几十年啦, 你的观点不就是用久了就得改嘛

宪法是你说改就改的么?
作者: 李宇春    时间: 2013-3-3 10:11
根本两码事,官员贪污是主动行为.被撞死是被动受害行为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0:12
一般论坛讨论,总得有个能讨论的基本内容,像三楼这种上来就喊要gcd下台的,我觉得正常人都和他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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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0:14
李宇春 发表于 2013-03-03 10:11
根本两码事,官员贪污是主动行为.被撞死是被动受害行为

你的意思是赔偿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但是惩处罪犯就不要了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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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tnumbered    时间: 2013-3-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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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宇春    时间: 2013-3-3 10:1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14
你的意思是赔偿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但是惩处罪犯就不要了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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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当然的,对被害者考虑同情因素,对加害者严加惩罚.是放眼全世界皆用的道理
作者: xiaoyingko    时间: 2013-3-3 10:18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55
宪法一样啊,也沿用了几十年啦, 你的观点不就是用久了就得改嘛

楼主的意思明明是网民们看事情双重标准 任何东西用久了就要改是在转移话题吗?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0:28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03-03 10:16

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你问D同意不?

这些权利难道你没有么?出版集会结社不说了,你遊行示威有去公安申请过么?不申请你就想要遊行示威,天天去闹市区集会,你倒是自由了,看广大市民容得下你不?还有言论自由就是什么都能说了?反动造谣的言论就不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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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0:30
xiaoyingko 发表于 2013-03-03 10:18

楼主的意思明明是网民们看事情双重标准 任何东西用久了就要改是在转移话题吗?

他能理解到要改已经很难得了,不能要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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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0:33
李宇春 发表于 2013-03-03 10:18

那是当然的,对被害者考虑同情因素,对加害者严加惩罚.是放眼全世界皆用的道理

你的意思我了解了,就你观点我也没啥好反驳的,说下去也是些无聊的争执,就这样吧,对错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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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tnumbered    时间: 2013-3-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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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nec    时间: 2013-3-3 10:47
受贿标准就算为了体恤民意也不能改
这点觉悟都没有吗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0:52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0:47
受贿标准就算为了体恤民意也不能改
这点觉悟都没有吗

你妹,这种想法是姑息养奸,助长腐败,是对所有廉洁奉公的人的集体尊严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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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0:57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03-03 10:39

出版集会结社不说是啥意思?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YX我没申请过,但是听到有人申请过,可是没有成功,申请人还被请去喝茶签协议不许组织。

当然是有了,我要出版什么,没听说不允许,我要组织个日本麻将社团,自行车协会,也没见不允许,你不会是要学轮子吧。还有遊行,虽然法律上允许,但是宁波市区交通已经堵成那样的,要是公安还允许什么鸟人搞遊行,我马上去微博上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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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nec    时间: 2013-3-3 10:57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2
你妹,这种想法是姑息养奸,助长腐败,是对所有廉洁奉公的人的集体尊严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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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受贿标准更低,反而成了姑息养奸了?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0:58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0:57

怎么受贿标准更低,反而成了姑息养奸了?

不管数额多少只要是腐败都应该严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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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nec    时间: 2013-3-3 11:00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8
不管数额多少只要是腐败都应该严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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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难道是把5000块入刑标准往低了调?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1:00
似乎是我理解错了,我以为你说的体恤民意是对行贿者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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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pricorn    时间: 2013-3-3 11:00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8
不管数额多少只要是腐败都应该严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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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现在要比以前更严对吧。
贪10W直接20年起判?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1:03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1:00

你的意思难道是把5000块入刑标准往低了调?

其实我的意思和你差不多,我认为反腐应该加大力度,同时量刑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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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tnumbered    时间: 2013-3-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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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c    时间: 2013-3-3 11:0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09:53
你先问问宪法同意不?

说的太好了,把专制写进宪法的,除了希特勒,就只有一个國镓了
作者: xnec    时间: 2013-3-3 11:09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1:03
其实我的意思和你差不多,我认为反腐应该加大力度,同时量刑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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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变已经是从严了,二三线城市房价翻10倍了
你到底想说什么
作者: emc    时间: 2013-3-3 11:10
昔日有智障,今日有国见,总结又对比,都是大SB
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1:14
emc 发表于 2013-03-03 11:08

说的太好了,把专制写进宪法的,除了希特勒,就只有一个國镓了

不是中国宪法吧,我翻来翻去,ctrl a,ctrl f,也没找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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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1:17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1:09

标准不变已经是从严了,二三线城市房价翻10倍了
你到底想说什么

标准和力度不是同一个概念,十万以上就算特大已经不符合时代了,这样也无助民众了解反腐判决。可以改比如十万以上几年,百万以上无期,千万以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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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miKuro    时间: 2013-3-3 11:18
emc 发表于 2013-03-03 11:10
昔日有智障,今日有国见,总结又对比,都是大SB

你也就擅长说人s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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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pricorn    时间: 2013-3-3 11:31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1:18
你也就擅长说人s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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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擅长把自己弄得像个sb。你不该介意,这是你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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