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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喜讯,人大常委会14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bruce_wayne    时间: 2012-12-29 09:44
标题: 喜讯,人大常委会14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央视网(记者祝娟 报道)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表示,在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会议以145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作者: 巴洛特利    时间: 2012-12-29 10:00
   主要有什么内容?

作者: Lark    时间: 2012-12-29 10:03
我想知道投反对票的是谁
作者: 僧敲月下门    时间: 2012-12-29 10:04
1票反对,这死熊黑吃了熊胆?  
作者: bruce_wayne    时间: 2012-12-29 10:07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作者: jassom    时间: 2012-12-29 10:08
这一票反对是谁?
作者: =pnz=wolf    时间: 2012-12-29 10:09
太好了,这下万恶的资本主义再也没法给我们洗脑了
作者: 巴洛特利    时间: 2012-12-29 10:13
bruce_wayne 发表于 2012-12-29 10:07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 ...

  mlgbd
作者: qjjfff    时间: 2012-12-29 10:17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垃圾短信少了?
作者: [Y.H]LION    时间: 2012-12-29 10:26
.............................
作者: 飞翔的奶牛    时间: 2012-12-29 10:36
…………
作者: 游民部落    时间: 2012-12-29 10:39
爆破2组要招人了,五毛要涨工资了。。。
作者: NeVeRGoNe    时间: 2012-12-29 10:43
现在投反对票也没啥了
几十年前可是有杀身之祸的
作者: sla)_nv    时间: 2012-12-29 10:46
............
作者: stone2618    时间: 2012-12-29 10:51
推广重庆经验?
作者: detector    时间: 2012-12-29 15:11
SYP还能睡得着觉?
作者: 71917111    时间: 2012-12-29 15:12
这个投反对票的   等若干年后天亮了 绝对有人专访 出纪录片啥的
作者: 黑友    时间: 2012-12-29 15:28
。。。。。。。。。。这你没得。
作者: Grape    时间: 2012-12-29 15:29
反对票是安排的吧。
作者: Cx.SC    时间: 2012-12-29 15:31

作者: [T.H]Ukyo    时间: 2012-12-29 16:47
Grape 发表于 2012-12-29 15:29
反对票是安排的吧。

投反对票的是把票拿反了
作者: 大爷大爷    时间: 2012-12-29 20:24
要实名制了。草他吗的
作者: PEPSIcola    时间: 2012-12-29 20:26
早就实名了,要查你还不是分分钟,立个法给这些刁民更大的威慑力,看你们还敢乱说话
作者: totto    时间: 2012-12-29 20: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aste    时间: 2012-12-29 21:11
反对票 肯定是安排的啊    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   有反对票 才能说明  民主嘛


有导演  有演员  真好

作者: Taste    时间: 2012-12-29 21:14
但我个人  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   其实是  对中国好

事情必须要坏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质变          不温不火的水 永远 开不了锅

作者: raphaeldx    时间: 2012-12-29 21: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pringsun    时间: 2012-12-29 21:52
马甲成为历史了?
作者: 网络监察员    时间: 2012-12-29 22:08
因监测到贵吧发言涉及大量色情内容,网络监察处警员9527入住贵吧,请合作进行调查。谢谢。

您好,这里是网络监察处警员9527,请各位配合工作,谢谢合作。

作者: 路人10号    时间: 2012-12-2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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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G_xiaoliu    时间: 2012-12-29 23:33
楼上面是什么情况。
作者: upx    时间: 2012-12-30 00:29

作者: jojo000    时间: 2012-12-30 11:16

作者: rusher971    时间: 2012-12-30 11:50
没看明白都在骂什么

难懂这些年不都是这样做吗?

这跟网络实名制还差老远吧

哪里不对了?
作者: IROI    时间: 2012-12-30 12:17

作者: NoT    时间: 2012-12-30 15:08
韩国不是也搞过网络实民制吗
嘿嘿
天朝也要步他后尘?
作者: 边扶墙边紧忙    时间: 2012-12-30 16:40
这种投票必须有反对票都不知道吗?亲?
作者: Hwady_3    时间: 2012-12-30 16:40
威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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