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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QQ群约来女网友 殴打强奸后还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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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Z企鹅
时间:
2012-12-21 16:48
标题:
借QQ群约来女网友 殴打强奸后还劫财
通过QQ群假借群友聚会约女网友到酒吧喝酒,对女网友实施强奸后抢走其苹果手机和190元人民币。日前,拱北警方在报案现场南屏长房街附近将犯罪嫌疑人何某伟抓获,破获强奸案1宗,诈骗案4宗。
11月27日,小红(化名)到南屏派出所报警称,11月26日22时至23时50分许,其在南屏长房街一小旅馆被一名男网友何某殴打后强奸,并被抢去一台苹果手机和190元人民币,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民警调查获悉,小红和何某通过Q Q相识于11月初,在案发之前该网友曾多次约小红外出喝酒并承诺由他来买单,小红因身在斗门并未赴约。11月26日,何姓网友称Q Q群友在斗门聚会,希望小红能前来。何某搭乘一辆出租车前往斗门将小红带到拱北的一家酒吧。到酒吧后,两人喝了两瓶红酒。
随后何某带小红到南屏长房街一家小旅馆内称要先休息,小红再次表示要离开时被何某殴打并强奸,随后将小红的苹果4S手机和190元现金抢走。事后,小红谎称肚饿让何某去买酸辣粉。何某离开后,小红趁机报警。警方随后将何某当场抓获。经审查,嫌疑人叫何某伟(男,18岁,珠海人),其供认2012年11月26日在南屏长房街某房强奸女事主和抢劫财物的犯罪事实;另外,嫌疑人还供述通过约网友见面借手机打电话的方式诈骗另外4名女事主4台苹果手机。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看来厂妹们是爱疯的主流消费群体阿...
作者:
xm)_rain
时间:
2012-12-21 16:51
抢劫190圆人民币 呵呵
作者:
约翰·特拉沃塔
时间:
2012-12-21 16:54
作者:
Harbin-F.spy
时间:
2012-12-21 16:56
所以敬告论坛的女水友们
要警惕色落克?
作者:
大爷大爷
时间:
2012-12-21 17:01
190元人民币
作者:
自爆人
时间:
2012-12-21 17:09
别愁等级又提升了
作者:
scxiaoliang
时间:
2012-12-21 21:35
别愁等级又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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