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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煽动颠覆國镓政权罪 [打印本页]

作者: TM.MaRine.Z    时间: 2012-12-18 11:16
标题: 煽动颠覆國镓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國镓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 Ktulu    时间: 2012-12-18 11:46
刑法很多罪名很少用到。
作者: 歪瑞飞末死    时间: 2012-12-18 11:49
八达有人够的上量刑了吧?
作者: 仙剑下西山    时间: 2012-12-18 13:36
八达不少人危险了
作者: rapidfire    时间: 2012-12-18 13:45
如果匪标榜的其他法律也能够严格执行,那么我觉得这一条也不为过。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集会、结社、遊行的自由。

作者: 僧敲月下门    时间: 2012-12-18 13:48
全民所有制
作者: kkk1234486    时间: 2012-12-1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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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PSIcola    时间: 2012-12-18 13:55
被王晶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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