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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想亲热妻子觉得累 夫妻刚领证一天就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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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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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09: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8月8日,两名中年男女刚刚结婚还不到24小时,女方却态度强硬,要求和丈夫离婚。原来刚刚领了结婚证,两人晚上在家吃过晚饭后,男方提出要和妻子发生关系,妻子觉得天气太热,第二天早上要上早班比较累,为此拒绝了对方。不料男方顿时发了脾气,强迫要和妻子发生关系。两人随后厮打在一起,女方受到伤害,下定决心要和对方离婚。

新婚妻子要求离婚

8月9日上午,记者在人民路附近看到一名中年女子手拿结婚证和一名男子在路口争论,“我要和你离婚,必须离,现在就去派出所找民警解决。”中年女子准备前往不远处的鞍山路派出所 ,男子在身后打算制止,但见女子态度强硬,跟着她来到了派出所 。

记者在派出所内看到女子情绪激动,不停地向民警表示自己一定要离婚。男子也比较气愤,在派出所内对着妻子说,“咱俩昨天已经登记结婚了,从法律上来说,你就是我的人了,我想怎么对你都行。”

民警看到两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将两人分开相劝。记者看到,这名要求离婚的女子大约40多岁,看起来有些委屈。隐约中记者听到她说,“结婚了也不能这样对我,结婚前他什么都听我的,对我也比较老实,刚一结婚就立刻不一样了。他就是个骗子,是骗婚。”

丈夫想“行使权利”遭拒绝

记者咨询了鞍山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他向记者讲述了这对夫妻不到24小时离婚的全过程。

要求离婚的中年女士叫陈冰(化名),今年42岁左右,男士叫张伟(化名),55岁左右,两人在三个月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住在了一起。交谈的过程中,陈冰没有发现张伟有缺点,对她很关爱,两人感情不错,相约好了在8月8日这个好日子登记结婚。

领了结婚证后,当晚陈冰觉得第二天要上早班,自己又比较累,加上天气炎热打算早点睡觉。但这时张伟提出要和她发生性关系,陈冰不同意,拒绝了他。

遭到拒绝后 ,张伟很气愤,他觉得两人已经结婚了,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自己的合理要求被妻子拒绝很不应该。随后强行要求和新婚妻子发生关系,之后两人发生了冲突。

9日上午,陈冰在家中和张伟商量离婚的事,张伟觉得陈冰无理取闹,不同意离婚。两人再次发生冲突,之后陈冰找到结婚证,跑出家门称要去派出所和张伟离婚。

见到陈冰离开了家,张伟跟着跑出去,两人在路上一直争吵,最终到了鞍山路派出所 。陈冰要求民警帮她协调和丈夫离婚,她认为张伟的行为属于骗婚,婚前对她百依百顺,而结婚还不到一天,就像变了个人一样,对她不仅动粗,态度也比较恶劣,她觉得自己嫁错了人,一定要离婚。

结婚了为什么不能?

新婚丈夫张伟自己也觉得委屈,和妻子已经结了婚,发生关系是正常行为,自己的做法并没有错。张伟说他知道这种事需要两个人都同意,妻子不愿意,他也不会勉强。

民警对张伟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告诉张伟,虽然两人结了婚,但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的人身自由,一方不能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张伟受到教育后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会改正错误,以后不会再强行对待妻子。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丛伟律师说,“婚内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不能定义为强奸,如果两人不是夫妻,这么做肯定会被判为强奸。但如果是夫妻,双方都有性权利的义务,强奸的定义不存在于夫妻之间,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定性婚内强奸的说法。两人一旦登记了就属于合法夫妻,有了性权利。”

“当然就这件事来说,如果女方不愿意,男方不应该用强迫的方式对待女方,强迫会造成对方受到伤害,一旦伤害到对方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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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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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0:01 |只看该作者
看来是秒射 老娘们能不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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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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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中国少年先锋队八达支队副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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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0:02 |只看该作者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丛伟律师说,“婚内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不能定义为强奸,如果两人不是夫妻,这么做肯定会被判为强奸。但如果是夫妻,双方都有性权利的义务,强奸的定义不存在于夫妻之间,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定性婚内强奸的说法。两人一旦登记了就属于合法夫妻,有了性权利。”


傻逼律师,婚内强奸都不懂!!




王卫明倳件
  堪称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的当属王卫明。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王卫明逐渐暴露本性,故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矛盾越来越大,争吵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于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王卫明离婚之诉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当事人。就在这期间,被告人至钱某处拿东西,见钱某在收拾东西,便提出性交的要求,钱某不允,王卫明便使用暴力强行与钱某性交,且致使钱某的胸部,腹部等多处地方被咬伤,抓伤等。上海青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卫明主动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卫明的犯罪罪名成立。1999年12月21日,青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卫明服判,未上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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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老黄永远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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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0:03 |只看该作者
是美国就判你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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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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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0:18 |只看该作者
记者在人民路附近看到一名中年女子手拿结婚证和一名男子在路口争论,

石女吗?
你这么吊,为什么还没有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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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b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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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0:2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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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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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0: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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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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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1:31 |只看该作者
听地名是青岛的?
我们老得太快,却聪明得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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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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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2:24 |只看该作者
性冷淡吧。。不然交往一段时间早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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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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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2:45 |只看该作者
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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